【文匯網訊】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法院2日透露,廊坊市安次區某幼兒園老闆楊成傑強姦、猥褻幼女及附帶民事訴訟案一審已於近日依法宣判,判處楊成傑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非法經營罪、重婚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上訴期內,被告人已提起上訴,等待二審判決。
據中新網報道,記者2日採訪了案件主審法官。據介紹,2007年5月至2012年7月期間,被告人段麗芹夥同楊成傑在未辦理《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廊坊市安次區1+1幼兒園,直至案發。在此期間,被告人楊成傑多次強姦幼女5名,猥褻幼女7名。被告人楊成傑實施強姦、猥褻過程中,曾被段麗芹看見,在對段麗芹訊問過程中,段麗芹不如實提供證言,並隱瞞楊成傑犯罪事實。同時,被告人楊成傑有配偶而與被告人段麗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生有一女。
案件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楊成傑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段麗芹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據介紹,該案中12名受害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曾主張醫療費、家長誤工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司法鑒定費、精神撫慰金等大額賠償事項,據該案一審法官介紹,按照法律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只支持被害人因犯罪行為所遭受的物質損失,也就是直接經濟損失,不支持精神損害部分。該案中,一審認定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12012.63元。
此前媒體披露,去年8月,該幼兒園三名女童因疑似遭受猥褻赴京治療受到媒體關注。
據安次區法院介紹,該案件宣判後,上訴期內,被告人已經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等待二審最終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