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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保險監管風暴:罰金居全國第1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0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重慶突然而至的監管風暴,讓許多保險公司措手不及。

重慶市目前是全國保險處罰力度最強的地區,重慶保監局2012年對保險公司和個人處罰金額累計達706萬元,處罰金額位列全國第一。今年處罰力度更大,前7個月的處罰金額已接近去年全年水平。

史上最嚴的保險處罰

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最近的一次處罰是8月12日,中國人壽財險重慶分公司由於未經批准擅自啟用辦公遷址,被中國保監會重慶監管局(下稱「重慶保監局」)處罰,公司負責人、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分別被警告並罰款10萬元和1萬元;國壽財險重慶分公司也因同一原因被罰款10萬元。

監管風暴始於2012年,2012年重慶保監局對當地保險公司的處罰可謂史上最嚴。

據重慶保監局提供的數據,2012年,重慶保監局辦結處罰案件48件,查處71項違法行為,罰款706萬元。2013年截至7月底,已辦結處罰案件46件,查處61項違法行為,罰款額達到632.7萬元,已接近2012年全年水平。

處罰內容主要分為四大類:一是損害消費者權益,二是數據不真實,三是違反行政許可規定,四是其他行為。就2012年來看,損害消費者權益和數據不真實的案件較多,分別為23件和14件。

處罰標準分為四種:減輕、從輕、適中、從重。其中2012年,減輕的占8.4%,從輕的占49.3%,適中的占28.2%,從重的占14.1%。

「去年我們對保險公司講要做監管改革的事,但公司都不相信,因為以前不怎麼罰,很多人都不相信會這麼罰,後來一罰都來說情。今年上半年處罰的金額和去年全年處罰的金額很接近,但公司老總也不來求情了,因為求情沒用。」重慶保監局局長陳傑說。

據重慶保監局統計,2012年48件處罰案件當事人中,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的有10件,占比約21%;採納或部分採納當事人申辯意見的有4件。 2013年已處罰的46件案件中,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的僅3件,占比不到7%。均未提出新的證據或理由,未採納當事人申辯意見。2012年至今,行政處罰中未出現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把行政處罰規範化

重慶的保險監管改革並非第一個吃螃蟹的,重慶保監局局長陳傑在2008年湖南保監局局長任上就開始推行保險監管改革,主要內容為自由裁量權的改革。

在2007年之前,保監會系統還沒有制定行政處罰和自由裁量權的規範。

陳傑說,過去基本上是依照慣例,做一個大致的比較,處罰得相對一致。比如營業場地沒有經過審批,擅自遷址。保險法要求對機構可以罰1萬到10萬。那麼,大家就在探討比較好的做法,拿出意見來探討研究,大致怎麼罰合適,然後碰到類似的情況,就按照這個來執行,實際上是沒有制度規定。

於是,在2008年年初,時任湖南保監局局長的陳傑就提出並實施保監會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範以及約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相關制度辦法。這在保監會系統還是第一個。

在陳傑看來,保險監管分為三塊:行政處罰權、行政審批權和日常的監管權。處罰是最為敏感的權力。怎樣做到一碗水端平?

陳傑表示:「為什麼查你而不查他,這個問題必須解決,這是大家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大家在發展中面臨和存在的問題都差不多,查到哪家公司基本都會受罰,這就存在監管的公平性、權威性和公信力,我們是通過計算,通過量化來選擇確定現場檢查對象的。」

據陳傑介紹,在運行過程中,是查處分離,就是法制處負責研究制定相關制度,具體去計算量化處罰指標,敲定檢查對象的名單,交由財險處、壽險處、中介處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出問題後,按照保監會的要求,報給法制處審理案件,給出處罰意見,再上會討論,最後由稽查處負責監督實施。

保險行業褒貶不一

面對如此嚴厲的處罰,保險公司對此看法各有不同。

去年處罰額度排名第一的中國人保財險重慶分公司總經理龍保勇認為,在保險經營的初級階段,尤其保險市場目前還比較粗放的時候,由於大家對法規的理解、對法律執行的力度都不一致,加上市場競爭的無序,每個企業或多或少都有違規經營現象出現,這是普遍的。

而對於重慶保監局的處罰,龍保勇表示尊重並服從。他認為,如果沒有一個監管部門來維護市場秩序,這個市場亂了以後,中國人保作為體量最大的公司到最後受到的傷害也會最大,所以中國人保對監管不僅尊重、服從,而且主動規範,帶頭規範,協同規範。

在2012年重慶保監局的排查中,中新大東方人壽重慶分公司的罰金達42.5萬元,還有相關責任人也被處罰。

根據重慶保監局的處罰告知書,中新大東方主要因為回訪不符合規定、編製虛假投保資料、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虛假列支佣金及招待費。

中新大東方重慶分公司負責人李軍說:「公司面對監管部門的處罰給予重視,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進行工作的落實,首先對公司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宣討,對檢查結果進行傳達,指出問題所在。」

但業內也有另外的看法,一位從事保險業的人士對記者表示,保監局各種處罰原因很多,但以往那些可罰可不罰的,現在也罰。甚至有人指責重慶保監局是「釣魚式執法」,他們很有意見。

「保監局這麼做,作為保險公司我們也理解,銷售誤導確實是對消費者的損害很大,但為了打擊銷售誤導,你扮成客戶打電話,然後取證,這樣就太左了,左過分了,就不好了。」重慶一位從事保險業人士對記者說。

這位人士認為,重慶保險市場份額就這麼大,大家都在搶食,每年每家都要求業績增長,經營壓力非常大,保險監管機構在市場監管中,應該從維護市場生態、促進市場發育的角度出發進行監管。但現在有的處罰不是很好,比如,對銷售人員進行巨額罰款,由於銷售人員是代理不是員工制,他們交不起罰款就乾脆不幹了,離開保險行業。這樣效果並未達到,但對還在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負面影響很大。保險業務本身就難做,人員也難招,這樣一罰就難上加難。 (曾娟對本文亦有貢獻)

專訪中國保監會重慶監管局局長陳傑

「應把監管的鑰匙收回保監會」

「讓籠子裡面的猛虎永遠在那關著」

《中國經濟週刊》:您曾表示,想把重慶保險處罰的自由裁量權標準提交保監會,希望能在全國推廣。可行性有多大?

陳傑:我希望將來,在保監會層面能普遍地強力推行,實現整個保險監管的法制化。但現在,保監會要求並允許各個保監局依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出台當地的做法,因為落實到各個地方,實際情況就不同。比如說在重慶,這個事情按照我們的裁量標準,可以罰5萬,倘若這個標準擱到青海,企業本身業務開展就會比較困難了,你罰它5萬元,那這個公司一年的費用基本上就沒了。所以,保監會要求各個保監局結合當地的實際,來制定當地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這樣,36個保監局的執法力度是不一致的,也不平衡。下一步有沒有可能建立全國統一的監管處罰體制。說白了,就是保監會行政處罰能不能制定統一的裁量標準、裁量流程。保監會有沒有可能作為一個技術監管部門、專業監管部門,把監管的鑰匙收回保監會,讓籠子裡面的猛虎永遠在那關著。我正在思考這個問題,這需要從法理上和實際做法上來探討。

「這是你要付出的代價」

《中國經濟週刊》:當前,保險公司經營壓力很大,保險市場開拓較難,作為監管機構,在行政處罰裁量中,是不是應從市場的客觀因素或者從促進市場發育的層面來考慮?

陳傑:我們行政處罰不針對某家公司,我們只執行法律規定。我們必須公開信息。如果公司存在問題,就是不整改,失去了它的基準線,那我不排除組織專門的新聞發佈會,這就是監督。至於這個監督對你個人的職業生涯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對公司會有怎樣的壓力,都是你應當承受的。包括對高管,對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你受到了處罰會不會被公司撤職、免職,這是你要付出的代價,不是我要考慮的問題。

      責任編輯:ShelleyP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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