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秋小長假期間,折扣券、禮品卡、VIP會員卡滿天飛。在大大小小的優惠促銷活動中,「最終解釋權」一詞常常映入消費者眼簾。發生消費糾紛時,商家一旦亮出「最終解釋權」這道護身符,往往就能「化險為夷」。
據人民日報報道,其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早就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最終解釋權」為借口,侵害消費者的權利。那麼,面對「霸王解釋」,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霸王解釋」成商家擋箭牌
長沙的徐女士最近吃了一個「啞巴虧」。徐女士和朋友一起在長沙某家大型連鎖餐廳聚會。服務員告訴徐女士,充值1000元即可辦理餐廳VIP貴賓卡,「可以打八五折」。在服務員的勸說下,徐女士充錢辦了這張「聽上去很划算」的會員卡。
日前,徐女士再次來到這家餐廳吃飯,一共消費200多元。按照八五折的優惠,可以折扣數十元,但結賬時卻僅便宜了幾塊錢。「服務員說不是所有菜品都打折,只有牛肉和鯰魚兩種可打折。」
徐女士告訴記者,這家餐廳的菜品有幾十種,僅兩種菜品可以享受八五折優惠,這一點,服務員在勸說辦卡及點單時,都沒有向她說明。徐女士質疑時,餐廳方面告訴她,對於打折菜品的限定,他們有「最終解釋權」。這讓徐女士有被欺騙的感覺。
在VIP貴賓卡的背面,記者看到了多項說明條款,但並未見「打折規則」說明。最後一項條款赫然寫著:「本店保留對此卡的最終解釋權。」
不合法為何氾濫成災?
徐女士的遭遇並非個案。近幾年來,關於「最終解釋權」引發的糾紛屢見報端,涉及餐飲、美容、百貨購物、旅遊等多個領域,有些甚至鬧上法庭。
記者調查發現,這類案例多出現於會員卡、優惠券、VIP折扣這些「聽上去很划算」的促銷手段中。在名目繁多的說明條款裡,不少商家都會利用「最終解釋權」打埋伏。一旦交易發生糾紛,商家就亮出「護身法寶」,消費者多半忍氣吞聲,自認倒霉。
「最終解釋權」如此受商家青睞,它究竟是否名正言順呢?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余知都告訴記者,「最終解釋權」這一條款,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解釋說明,屬於格式條款,也就是典型的「霸王條款」。「隱含的意思就是商家說了算。這不利於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既不合法也不合規。」
記者查閱發現,近幾年,全國各省、市工商部門陸續下發規定、通知,告知商家「最終解釋權」的說法不合規。既然國家已明確「最終解釋權」不合法,商家為何還明目張膽使用,甚至讓其氾濫成災?業內人士指出,信息不對稱是「最終解釋權」這類霸王條款產生的主要原因。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合同、條款時會從利己的角度出發,合同、條款本身就不公平。同時,由於合同條款名目繁多,消費者很少要求商家一一解釋說明,因此留下了可操作空間。
余知都說,「最終解釋權」所解釋的那些令消費者無奈或者氣憤的霸王條款,大多數情況下商家不會主動說明。「這裡面有的情況屬於誤導,不存在主觀欺詐。有的情況是故意欺騙,性質比較惡劣。」
維權從何入手?監管從哪開始?
很多消費者都遭遇過「最終解釋權」的糾紛,他們中的多數人像徐女士一樣最終不得已吃了「啞巴虧」。
長沙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副主任袁俊告訴記者,儘管媒體屢屢曝光「最終解釋權」糾紛,網絡上也常有消費者「吐槽」,但近年來接到的相關正式投訴卻並不多。
「一方面,不少消費者、包括商家都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瞭解,大部分消費者維權的知識能力欠缺,並不知道『最終解釋權』是不合法的,另一方面,很多消費者雖然吃了虧,但是嫌麻煩所以就不投訴了。」袁俊說。
事實上,許多消費者不知道的是:關於「最終解釋權」的投訴,消費者找回公道的幾率很大。「這屬於我們平時說的霸王條款。所以一般碰到這種糾紛,工商部門都會按照有利於消費者的方向進行調解。」
袁俊舉例,比如在酒店消費,對打折額度的範圍,如果商家沒有做出「酒水、海鮮不參與打折」這樣的明確說明,那麼遇到此類糾紛,工商部門就會按照「全部打折」來處理。
維權應該從何入手?余知都、袁俊等人建議,在遭遇「最終解釋權」糾紛時,消費者首先應該和商家主動溝通,「有的商家是由於缺少經驗和法律意識導致的,不屬於欺詐」。在溝通無果、且明確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情況下,可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向工商部門投訴,「如果商家瞭解情況仍不改正,則涉嫌欺詐,將嚴肅處理」。
面對氾濫的「最終解釋權」,監管又該從哪開始?業內人士認為,一方面,應該加大對於商家法律意識的普及,讓商家清楚瞭解到「最終解釋權」是不合法的;另一方面,也應加大此類違法成本。
「對『最終解釋權』,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明確說明,認為其不合法,但卻沒有明確的懲處措施。亟須增加相關的條文規定,指出如果商家有這種行為,該怎麼懲處。一旦有了明確的強制性懲處措施,就會增加商家的違法成本,有利於規範其行為。」袁俊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