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文章稱「美國的槍禍是民主的痛」,現將全文摘錄如下:
16日,美國海軍海洋系統司令部發生惡性槍擊事件。我從事國際報道工作40多年,美國槍禍慘案聽得太多了,從震驚到無奈,只能歎息:「唉,又來了!」
美國總統奧巴馬8個月前的1月16日曾拿出據稱「最嚴厲的」、「美國幾代人以來最激進的控槍計劃」。注意,是「控槍」,不是「禁槍」。是不是嚴厲呢?其實也不過是呼籲禁售攻擊性武器(軍用自動和半自動步槍)、限制大容量彈匣以及調查買槍人的背景而已。
在外人看來,這些措施遠遠不足以解決美國面臨的槍禍。曾任美國暴力政策中心高級分析師的湯姆·戴爾茲統計,2010年全世界死於恐怖襲擊的人數是1.32萬人,而同年美國死於涉槍事件的人多達3.17萬。對於美國人來說,不知哪一個更恐怖?
據美國自己的統計,每年有3萬多人死於槍下,20萬人因槍擊受傷,致死率居發達國家之首。由於買槍太容易,美國民眾手中有2.83億支槍。
反對持槍的美國人也大有人在。但是,他們的聲音還是蓋不過美國全國步槍協會財大氣粗的宣傳,他們振振有詞地說,每個美國公民持有槍支,是美國憲法賦予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他們甚至匪夷所思地說,之所以發生槍案,是因為持槍的人太少!
美國憲法是怎麼寫的呢?1791年12月15日通過的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紀律嚴明的民兵組織為確保一個自由的州的安全所必需,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我對此有兩點質疑。
第一,這個條文的前半句是因,後半句是果。從字面上看,持槍為的是服務於「紀律嚴明的民兵組織」,也就是說當民兵才可以持槍,而且要紀律嚴明,不能隨隨便便。但是,全國步槍協會強調的是後半句,未免有斷章取義之嫌。這不僅是我的質疑,也是很多美國人的質疑,並且告到了最高法院。但是2008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數對這個案子判決:不論其是否為民兵,持有槍支都是美國人的個人權利。
第二,即便這條法律完全符合步槍協會的理解,那也畢竟是222年前訂的法律了,難道不能與時俱進,加以修正嗎?看過美國西部牛仔片的人都知道,美國開發西部可不是一首田園牧歌,而是一部充滿刀砍槍殺的血腥歷史。英雄好漢們動不動就拔槍揚威。可是今天已經是21世紀了,該與時俱進了吧!
可悲的是,步槍協會的勢力太大,他們用金錢操縱輿論和選舉。今天的政壇人物都不敢提出禁槍的問題,歷史表明,凡是膽敢提這個問題的候選人都會落選。去年競選的奧巴馬和羅姆尼也噤若寒蟬。
人們難以相信這樣的宣傳:現在的美國人都願意持槍。如果真講民主,為什麼沒人敢站出來就此搞一次全國公民投票呢?
常言道,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槍這個東西不同於刀,歐洲、日本和其他絕大多數地方都是禁槍的。美國人說他們喜歡槍,根源是早年移民缺乏安全感。經過了200多年,難道不該改改?要改,在美國必然遇到一個「民主」問題。想改的和不想改的永遠是誰也說服不了誰。而美國的民主中缺少一個能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長遠利益的政治權威,所以,美國要搞點改革,比中國難多了。
到底哪個好?我無權替美國人拿主意,美國人的事還是讓美國人自己去慢慢琢磨吧。我只想說,我們中國人千萬要珍惜奮鬥了100多年、付出了血汗代價才好不容易形成的政治權威。有了它,中國人才擺脫了一盤散沙。有了它,中國就有了穩定,有了希望,有了辦法,有了今天令世界震驚的成就。當然,這個權威也要自我完善,與時俱進。
美國的槍禍是民主的痛,也給了我們寶貴的啟示。
(作者詹得雄 為新華社世界問題研究中心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