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由於手握房地產開發的土地手續辦理和工程款撥付大權,三門峽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馬進倉非法收受開發商賄賂40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
據大河網報道,行賄人被檢察機關傳喚後,他為應對調查,還讓行賄人的親屬給他寫下「假收條」,製造退還贓款的假象。
近日,盧氏縣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馬進倉有期徒刑10年。
受賄40萬元人民幣、1萬美元
今年60歲的馬進倉出生於新密市,從1992年起,他先後出任洛陽高新區辦公室主任、管委會副主任、洛陽地礦局副局長、洛陽國土資源局副局長。2007年3月,成為三門峽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因涉嫌受賄罪,2012年6月30日,馬進倉被河南省檢察院批捕。隨後,省檢察院將此案交由三門峽市檢察院辦理。2013年5月13日、6月9日和7月2日,盧氏縣法院3次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馬進倉利用其擔任三門峽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吳某、暴某賄賂款共計40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受賄罪的罪名成立。
法院認為,馬進倉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鑒於馬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其家屬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昨天,記者從三門峽中院獲悉,9月13日,盧氏縣法院一審判處馬進倉有期徒刑10年,犯罪所得追繳並上繳國庫。
造「假收條」應對調查
長達1.2萬多字的判決書記錄了馬進倉受賄的詳情。
馬進倉負責三門峽國土資源局的全面工作,其中包括基建。在其任局長之前,三門峽國土資源局就和三門峽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達成開發意向,準備在該公司負責人吳某已經購買的一塊地上建辦公樓和家屬樓。
為讓馬進倉幫忙撥付工程款,2008年2月,吳某向馬進倉為其提供的銀行卡裡轉了20萬元。
2009年年底,吳某說,工程已墊資2000多萬元,公司實在沒有錢了,讓馬進倉幫忙撥付工程款。在馬的家中,吳某又給馬送了10萬元現金。
2012年5月,吳某被檢察機關傳喚,吳某的女婿找到了馬進倉。「他說曾在我爸(吳某)那裡拿過10萬元錢,讓我幫他打個收條,就說這錢還給我了。如果有人問,就說這錢我花了。」吳某的女婿說。
吳某的女婿說,在馬進倉的口述下,他寫了這個「假收條」。「這樣是為了應對檢察機關的調查。」馬進倉說。
趁兒子結婚
收受巨額「禮金」
暴某是三門峽另一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2009年9月的一天,他接到馬進倉的電話。暴某說,在電話裡,馬進倉稱「兒子要結婚了」。
因為該公司一個項目土地手續辦理需要市國土資源局支持,為了辦理手續方便,在馬進倉兒子結婚的前一天,暴某去了馬進倉位於洛陽的家裡,送去10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
「馬進倉在我們項目的土地手續辦理上幫忙協調,加快了進度。」暴某說。
馬進倉事後供述,這10萬元被用於支付兒子婚禮開支,剩下的錢都給了兒子,1萬美元在2010年7月、8月份時被他用來去台灣旅遊花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