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甘肅張家川警方刑拘16歲少年事件引起關注後,武威市中級法院官方網站一則消息引起關註:該法院認定天水市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公安局局長白勇強在1995年至2005年期間,以拜年等名義送給天水公安局原副局長史居平人民幣5萬元。
據京華時報報道,昨天深夜,張家川縣政府門戶網發佈消息稱,當天停止白勇強擔任的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判決書認定局長送錢
該刑事判決書的判決時間為今年1月21日,網上發佈時間為今年4月9日,被告人為天水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史居平,史居平因受賄罪等罪被判刑12年。該判決書顯示,武威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史居平供述,天水市秦州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白勇強,逢年過節都給他送錢,一共給他送了5萬元現金。
白勇強的證言及自述材料證實,1995年或1996年期間,他和史居平通過朋友認識並成了好朋友,「按當地風俗,朋友之間過年過節去拜年都要拿點錢,在工作上,我沒有求過他,但是我跟他說過我工作的事。另外我在公安局工作,給他拿點錢也是為了讓他對我關照一下。2000年以前,因為那時候工資也低,我一般去的時候給他送500元或者1000元。2000年和2001年的春節期間,我給他每次都送5000元。從1995年或者1996年至2005年或者2006年期間,我先後給史居平送了大約52000元左右。其中一次是史居平的妻子王永勤住院了,我去看她時給了史居平2000元」。法院認定該事實應以史居平受賄論處。
律師稱涉行賄或違紀
上述判決書被網友發現後在網上廣泛傳播,有網友質疑白勇強行賄為何還能擔任張家川縣公安局局長。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辯律師許蘭亭表示,收錢的人認定受賄罪,行賄的人不一定認定為行賄罪,行賄罪的前提是謀取不正當利益。即便不認定行賄,但起碼算是違紀,也應受到處理,要看紀委部門當時是否對他作出處分結論。
前天下午,記者聯繫天水市紀委,欲瞭解此案中白永強是否涉嫌行賄或違紀,以及是否已受到處分,至昨晚未獲回應。
官網深夜發停職消息
前晚,網上有消息稱,白勇強已被免職。記者昨天聯繫天水市和張家川縣兩級組織部和宣傳部,對方均稱不清楚。
昨天23時34分,張家川縣政府網站發佈消息稱,9月23日,張家川縣委召開常委會議,根據市紀委建議,決定停止白勇強擔任的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