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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評李某案:十年後望「成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2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央視《新聞1+1》2013年9月26日播出「李某某,十年刑後望『成年』」,以下為文字實錄:

解說:五個青少年,四個未成年,飲酒、挾持、毆打、輪姦,在那個瘋狂的夜晚,他們到底做了什麼?

案情沸沸揚揚長達半天,輿論關注事實真假難辯,今日面對一審宣判,當真相呈現,回頭看被告律師為什麼會高調宣稱要做無罪辯護?

李某某家庭法律顧問:辯護律師始終堅持無罪辯護,辯護觀點從一而終未曾改變。

解說:上訪、辯解、指責,面對兒子所為,一個母親又在堅守什麼?

《新聞1+1》今日關註:李某某十年刑後望成年!

主持人董倩:晚上好,歡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出於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本應是最大程度地去低調處理、審理,但是今天我們要關注的這個案件卻從它一開始,就在媒體各個版面的關注之下,它是各個媒體一個焦點關注的問題,那麼今天這個案件也終於迎來了一個一審的宣判,相關的事實真相的細節也就隨之水落石出,我們一起來關注。

解說:今天上午9:30分,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的一審宣判,已經被輿論沸沸揚揚地關注了半年之久。

資料: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2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解說:根據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在一審宣判後通報的信息,讓法律認定的真相第一次完整地呈現在公眾面前,2013年2月17日零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弟、張某某及李某等人,到位於北京海澱區成府路的北京夜半酒吧飲酒消費,酒吧張姓服務員安排被害人楊某某及徐某某在該包間內一起喝酒、唱歌、玩遊戲。凌晨3時30分許,呈醉酒狀態的楊某某在酒吧張姓服務員的陪同下,乘坐魏某某駕駛的車輛,先後來到金鼎軒餐廳及海澱區仁濟山莊地下車庫,後李某與張姓服務員因故先行離開,隨後李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帶被害人楊某某尋找賓館。

范君(海澱區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途中楊某某發現張姓服務員不在,遂要求下車離開,遭拒後呼喊、踢揣、掙扎,李某某、王某、張某某等人遂對楊某某強行摁壓、控制,李某某多次扇打楊某某臉部,王某亦對楊某某實施毆打。

解說:凌晨5:50分許,李某某等五名被告挾持被害人楊某某到達海澱區湖北大廈。

范君:期間李左手緊抓著楊右手臂,夾拉著楊前行,王在楊左側協助控制。電梯裡,李有拍擊楊頭面部動作,出電梯後,楊被李拉拽進入酒店房間。李某某等人要求楊脫衣服,楊不從,李、王等人遂扇打踢踹楊,強行脫光楊的衣服,隨後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係,期間部分被告人有猥褻行為。

解說:7:30分許,五名被告人將楊某某帶離湖北大廈,途中將她放下,後經司法鑒定,楊某某左眼上瞼見片狀皮下出血,鼻背部見片狀皮下出血,左顳部及左顴部見片狀皮下出血,身體損傷程度屬輕微傷。案發四天後的2月21日,李某某等五名被告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事實表明,五名被告人違背婦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姦淫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

范君:關於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辯護人當庭提出李某某,沒有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意見,我院認為,雖然偵查機關從被害人內褲上提取到的精斑中沒有檢測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綜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當庭指證,被害人陳述,以及事後證人李某從李某某口中聽到的事實描述等證據,明確且穩定地證明,李某某第一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實,與其本人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證,足以認定。

主持人:我們來看一下一審判決的結果,在五名被告裡面,成年人王某獲刑12年,除此之外,這四個未成年人,李某某獲刑是最重的,是10年,魏某某是4年,還有兩個是判3年緩5年,還有是判3年緩3年,這兩名緩刑的人員,已經在今天下午釋放回家。

另外一個消息,就是李某某的母親在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說,被害人是有計劃地在敲詐李某某,而且她已經報了案,具體情況是什麼樣,我們要等到警方給出一個最後的結果,但是這件事情和李某某犯強姦罪的這個事情之間是沒有聯繫的。

我們也注意到,這個案件發生半年以來,各方針對一些事實、一些細節有很大爭論,律師有說法,家長有說法,然後媒體也有自己的說法。而在整個的過程中,作為審理一方,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卻一直沒有發表的意見,在今天一審宣判之後,海澱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的院領導范君就針對公眾關注的一系列重要問題進行了回復,我們選取了其中四個大家最關注的。

第一個問題,對各被告人的刑期是不一樣的,你們是怎麼考量的?他的答覆是,五名被告人,雖然在認定上是沒有區分主從犯的,但是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具體的地位作用、犯罪具體情節、認罪悔罪的表現、主觀惡性程度等影響量刑的法定酌定情節方面是有區別的,我國刑法要求寬嚴相濟,所以要認真予以區分。

第二個問題,網絡上對於本案到底是強姦還是賣淫嫖娼是有質疑的,你們怎麼看?他們的答覆是,本案證據足以證實,五名被告人在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時候,被害人是被脅迫,而非自願,而且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過暴力。

第三個問題,不是說輪姦嗎?怎麼現在定成強姦了?他們的答覆是,我國現行法律是沒有輪姦罪這個罪名的,只規定有強姦罪這個罪名,判決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是構成強姦罪,那麼本身並不矛盾,且於法有據。

第四個問題,網上說李某某的年齡是造假的,你們為什麼認定他們是未成年人?主要依據是什麼?戶籍、出身文件證明、學籍卡、人口普查登記、無利害關係人的證言等有效的證據是綜合判斷的。

我們來看一下,在一審宣判之後,我們剛剛看了這些真相之後,大家都會覺得,怎麼會律師在為被告在辯護的時候,會做出一個無罪的辯護呢?我們繼續關注。

解說:李某某家庭法律顧問蘭和在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後,發佈了一條55個字的微博,闡述了兩層主要觀點,一是堅持無罪辯護一以貫之,二是上訴。

蘭和(李某某家庭法律顧問):對於這種有罪判決的結果,因為目前來講的話,包括司法機關走的路徑,其實這個層面是不意外的,但是對於我們律師的這種無罪辯護的觀點,以及對事實和證據的把握,我們認為是比較意外的。

解說:對比有期徒刑10年的一審判決結果和無罪辯護的初衷,這個案件辯護的困難程度,從李某某家代理律師履職過程的一波三折便可窺之一二。李某某家聘請的前兩任律師,分別是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袁誠惠和北京市陸通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薛振源,兩任律師在接手此案不久後,均以有些不方便說的原因為由,先後都解除了和李家的委託關係。和前任兩位律師的低調不同,7月10日第三任代理律師北京京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樞和北京冉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冉,一開始就通過博客發佈了公開聲明,指責媒體報道,公開披露李某某真實姓名、圖片等,構成侵權。同時把案情概括為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內,經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員陪酒、勸酒、大量飲酒之後,在某賓館開房發生的。最後還表達了媒體等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同一天,代理律師陳樞在接受某媒體採訪時,還做出了將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的表態。

8月29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姦案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而李家代理律師王冉向法院提交的李某某冤案無罪辯護意見書,卻在網絡上曝光,辯護意見提出,五名被告人在訊問過程中,不同程度遭遇逼供,口供與現場監控錄像不符,受害人作假證等重大疑點。

夢鴿(李某某監護人):之所以堅決做無罪的辯護,我想有他們的道理,因為事實很清楚,他們絕不會是因為自己感情用事,因為家長的要求,不是這樣的。因為作為一個律師的職業道德、職業理念和素質,他們一定要根據事情、根據事實情況,根據事情的本身來去履行自己的職責,來去捍衛一種正義、真誠,甚至於他們的一種膽識。

解說:越來越強硬的李某某律師團隊,沒有停下來努力的腳步,甚至在一審宣判前的9月7日,還邀請了12名刑法專家與資深律師對此案進行研討,並提供案件與視頻資料供專家分析。9月11日,蘭和在微博上公佈,李某某律師正式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交再次開庭申請書和專家論證意見書,要求第二次開庭。律師陳樞也透露,根據專家論證意見,李某某被控強姦案到目前為止既未查明全部事實,也沒有查明主要事實,不僅沒有排除一切合理的懷疑,而且連重大的合理懷疑也沒排除。

在被駁回了第二次開庭的申請後,9月14日,律師陳樞連發9篇博文,對李某某被控強姦案所有疑點進行說明回復,今天隨著一審宣判結果,這場全民關注了大半年之久的李某某等人強姦案,終於呈現了法律認定的事實真相,強姦罪名做實,無罪辯護最終成空。

主持人:我們注意到今天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在對外的新聞通報用了三個「足以證明」,這三個「足以證明」是:本案證據足以證明五名被告人均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足以證明多名被告人共同對被害人楊某某實施了暴力;足以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違背了被害人的真實意願。而這三個「足以證明」所說的內容,恰恰是很長時間以來人們關注的三個焦點,那麼看完剛才我們看到的這些法院公佈的一些事實真相,更多的人恐怕想的問題應該是對於李某某還有其他的幾個未成年人犯罪到底是判多判少的問題,但是對於李某某的律師團隊來說,他們看到的卻是判有罪還是無罪這樣的一個問題,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接下來我們就連線中國政法大學的洪道德教授。

洪教授,您怎麼看?為什麼李某某的律師團隊會提出這樣一個無罪的辯護?

洪道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我個人認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被告人有利的辯護意見,這就說明無罪辯護必須要建立在尊重事實和法律基礎上,這個辯護意見才能夠被法院所採納,這樣的辯護意見也是最好的辯護意見,但是如果無罪辯護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也就是無罪辯護是沒有事實作為基礎,也沒有法律作為依據的,那麼這樣的辯護一定不會被法院所採納,那麼這種辯護就是最差的辯護,對於被告人來講,也是最不負責任的辯護,那麼這個就根據法律,我們完全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至於本案李某某的辯護律師自始至終就是一直堅持給李某某做無罪辯護,而且把這種無罪辯護的觀點對外放話。我個人認為,往輕了說,也只能說明辯護律師法律知識比較缺乏,對法律規定沒有一個很好的認識,錯以為只要天天堅持喊無罪辯護,就能夠改變這個案件的客觀事實,錯以為辯護律師沒有獨立地位,唯委託人的意志為轉移,委託人做無罪辯護就堅決做無罪辯護,換句話說,就是他們對法律的理解是存在著偏差的。如果往重了方面去說,這麼明顯沒有事實法律根據的這樣一種辯護意見,為什麼還堅持,他背後的動機、目的到底是什麼,我們恐怕就要給他打一個大大的問號了。

主持人:還有一個細節,被告人李某某的律師團隊,曾經在庭審之前就把自己的辯護詞通過一種公開的方式,把它向公眾給公佈了,那麼在法律上這是不是被允許的?為什麼律師會採取這樣一種做法?

洪道德:我個人認為律師採取這種做法,無非就是一方面缺乏守法的意識,另外一方面也是想借助輿論來干擾這個案件的法院的審判。這種做法肯定不被法律所允許的。把一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辯護意見往外公佈,首先就違反了不公開審理的原則要求。其次,在法庭辯論開始之前,就往外公佈自己的辯護意見,這個也是有違我國《律師法》給律師所制定的律師的責任和紀律的。《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被這個行為都給破壞了。

主持人:謝謝洪教授,其實剛才我們一直在強調一點,這是一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出於不管是哪個角度,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要保護未成年人的種種權益,另外一個審理要盡量地低調。但是我們也注意到,被告人李某某的母親卻自始至終一直是相對比較高調的,可能恰恰是由於她的高調,也使得這個案件一直在媒體的高度關注之下,我們繼續關注。

解說:一審宣判輿論自然會把關注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一個母親身上,她就是李某某的監護人夢鴿。媒體報導說,聽完宣判,夢鴿沒有說一句話,庭審後,在法庭特別安排未成年人與監護人的親情會見中,夢鴿有親吻李某某的動作。從2月案發至今,半年多時間,這一案件的輿論關注度始終未減。一直到8月30日,也就是在案件開庭審理後的第二天,夢鴿才第一次通過媒體向公眾道歉。

夢鴿:我作為家長、作為監護人、作為母親責任重大,首先我向你們道歉。

解說:作為被告李某某的監護人,這半年夢鴿一直以一個執著的形象到處奔走,7月28日,夢鴿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法院公開審理李某某涉嫌強姦案。8月5日,夢鴿通過媒體公佈了對於李、張某某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8月6日上午,夢鴿又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正式提交這份控告函,懇請警方對相關人員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立案偵查。

夢鴿:我覺得他給我們司機發這個短信實際上也是想要錢,目的是說這個敲詐的心沒有死,一直到楊女士還在提出50萬的名義賠償。

解說:夢鴿一直在為兒子進行無罪辯護,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我的孩子錯是錯,但是沒有犯罪,她也為自己辯解,為孩子做什麼都不為過。然而對於李某某來說,他闖下的禍可不僅是這一次。2011年9月6日晚,在北京市海澱區某小區門口,年僅15歲的李某某對一對業主夫妻大打出手,後被收容教養一年。而在這兩起事件中,公眾和媒體也把關注的目光更多地聚焦在了李某某的父母身上。本是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因為被告身份特殊,最終各種隱私被傳的沸沸揚揚。一個孩子的錯誤也因為家庭特殊,家事也被拿來議論紛紛。或許理性、克制、寬容是所有人的保護傘,一起案件即將落幕,而需要沉澱下來的思索卻還有很多。

主持人:本應是一個普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但是半年以來,在媒體的關注之下,卻幾乎演變成為了一個娛樂事件,其實在整個過程中,李某某也是一個輿論的受害者。那麼讓人有點不能理解的是,李某某的母親夢鴿曾經要求這個案件是公開審理,那麼也許她是認為這樣做可能會對她的兒子更公平一些,究竟怎麼看待這些問題呢?我們不妨來看一下李某某的個人成長經歷,我們是在任何一個網絡上都可以查到的。他什麼時候生,就讀於從小學、中學、在美國上的冰球學校等等,另外他從小學鋼琴、書法,師從名家,另外他10歲的時候參加過中國少年冰球隊,2009年的時候入選為最年少的海澱區書法協會會員,包括2011年舉辦過個人的歌友會等等,應該說他的信息是非常詳盡的。接下來,我們就連線一下中國青少年研究會的副會長陸士楨教授,

陸教授,我們也知道,未成年人犯罪的時候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很多隱私、權益,但是因為這個未成年人實在是太特殊了,因為他身處在一個公眾人物組成的家庭,因此他的信息早就被公佈了,對他來說可能也沒有什麼隱私可言,所以你覺得在這個案件裡面,要保護他的隱私是不是幾乎已經成為一種奢望了,也幾乎是不能做到的?

陸士楨(中國青少年研究會副會長):這個問題發展到現在,半年多,塵埃落定,我看了相關的經過,法律是按照事實來判定的,這個大家都要遵守法律,但是另外一個方面確實是未成年人受保護,特別是在司法保護當中,第一個就是保密的原則,包括他的審判過程,也包括將來以後他的所有審判檔案,都要銷毀,不再跟隨他繼續往前走。但是李某某確實有些特殊,他是一個公眾人物,那麼公眾人物本身我覺得大家關注、民眾關注,這是一種相對正常的。但是我不太能理解他父母親為什麼要公開審理,因為公開審理,其實我們拋棄別的東西,受到傷害的肯定是當事者,因為孩子路還很長,還要走,之所以全世界都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主持人:實在抱歉,要打斷您了,因為節目的時間到了,也感謝您收看今天的節目,再見。

      責任編輯: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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