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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改革方案或實施企事業並軌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0-1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正在研討中的養老體系改革頂層方案,可能將在繳費主體、統賬模式上,實現城鎮職工和事業單位人員兩套社保體系形態「趨同」。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將實行單位與個人繳費、統賬結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基本養老金待遇與繳費期長短掛鉤;實行適合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補充養老保險辦法。

「從改革的基本思路來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的制度設計是一致的,也就是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要逐步和企業的基本養老制度並軌,實現統一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統賬結合模式。」相關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根據現行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職工退休後養老金的發放主要參考其繳費年限長短和個人賬戶繳費額多少來確定。多數事業單位則實行財政支持的現收現付制度。

據悉,未來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改革,也將參照這一模式,使得基本養老金待遇與繳費長短和多少緊密聯繫,從而對事業單位人員參保形成激勵機制。

短期個人賬戶難做實

雖然本輪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實行單位與個人繳納,實行統賬結合的基本制度,但業內人士分析,根據以前試點的情況來看,個人賬戶不會馬上做實。

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確立了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基金由單位負擔繳費,個人賬戶則由職工個人繳費,在養老保險制度確立前入職的職工,向他們支付的養老金由後來繳費者負擔,由此帶來空賬。

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制度屬國家保險模式,個人不繳納任何保險費。實行統賬結合的改革方案後,已經退休的部分職工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戶上沒有積累基金,同樣形成空賬,這部分資金就構成了轉製成本。

業內人士認為,事業單位改革成敗,首先要解決轉製成本。

以社保基金狀況最為良好的深圳為例,個人賬戶已經全部做實,社保基金也有各種投資組合,收益穩定且有相當的富餘,但是這背後主要原因是深圳的人口結構,老年人偏少,深圳戶籍人口七八個在職人員供養一個退休人員。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將經歷相當長的一段轉軌期,由此帶來的轉軌成本勢必在中短期內給中國養老金賬戶收支帶來不小的壓力,直至「老人」和「中人」全部消失(改革前退休的職工為「老人」,在改革前參加工作而在改革後退休的職工為「中人」)。

據學者測算,按照8%的個人繳費率,如果3000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2500元,每年空置的個人賬戶,少繳費用達720億,相應帶來並軌後轉制的成本。

日前,由清華大學、中國社科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浙江大學等多家研究機構。將各自完成的養老金頂層設計方案報至人社部。

其中由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團隊提交的方案建議,機關事業單位採取「退休金漸退、職業養老金和個人儲蓄漸進」的策略,從2016年開始建立個人儲蓄養老金賬戶,個人繳費為個人工資的8%(4%為國民基礎養老金稅,4%為個人養老儲蓄),單位繳費為個人工資的8%(4%為個人養老儲蓄,4%為職業養老金)。

個人儲蓄和職業養老金實賬投資運營,最低貼現率為5%。退休金逐年下降,個人養老金逐年上升,保障過渡期基本養老金待遇不變,直至對接國民基礎養老金,退休金徹底退出,按照這一制度設計,大約需要20年。

職業年金補充養老?

2008年2月開始,中央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先期開展事業單位試點改革,到現在五年多過去了,至今沒有實質性的動作,業內人士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未考慮改革後減少的養老金如何用職業年金彌補等。

由於不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心改革增加個人負擔,同時減少退休金水平,導致試點改革在地方推行不暢。

2006年工資改革後,我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退休費,按照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的80%-90%計發;二是生活補貼,取代原來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與職務職稱職級掛鉤,由當地財政承擔。

西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社科院社會保障實驗室特約研究員張盈華認為,機關事業單位的生活補貼由地方財力負擔,具備了「准職業年金」的性質,從這個角度上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實際上是退休費和職業年金之和。

不過職業年金的具體運作還待探索和規定。作為唯一率先改革的試點省份,廣東也沒有從制度層面解決補充養老保險問題。

目前廣東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與普通企業職工一樣,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但退休時,待遇依舊按原有標準執行。因此,這些退休人員每月的退休金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與普通企業參保人待遇一樣。另一部分是社保養老金與原幹部退休金標準之間的差額,按原有資金渠道解決,即財政撥款的,依舊由財政解決,單位自收自支的,依舊由單位解決。

儘管國務院出台了職業年金方案,以縮小事業單位人員參保後退休的差異,但這筆錢來自財政、單位還是員工,多數地區尚沒有明確規定。

記者獲得的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其中關於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8%,個人繳費比例不超過上年度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

對於並軌的制度設計,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基本養老金製度改革與職業年金製度改革要同時動起來;事業單位要全部動起來,不再分三六九等;事業單位和公務員同時動起來。

投資渠道待解

在事業單位社保也實行統賬結合模式後,其將更依賴賬戶投資保值增值。同時,補足「老人」、「中人」空賬的制度安排也會進一步顯出緊迫性。

這類問題在城鎮職工社保運營中已經長期存在。此前清華大學研究團隊建議,首先,市級統籌基金用養老保險累計結餘資金補足本市職工個人賬戶的空賬資金,剩餘資金留用地方政府在2016年後支付地方養老補貼。其次,省級政府和中央財政多渠道籌集資金,協商解決剩餘的空賬資金,在2015年底以前完成。

然而,由於各地經濟水平、人口結構不同,在並軌過程中,部分隱性債務顯性化對地區財政乃至全國財政會產生不同的壓力。

據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介紹,在濟南、紹興、蘇州等多地調研時,就有當地社保局官員表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存在一定結餘,但是,如果把個人賬戶的空賬填補上之後,養老金結餘就沒有了。

因此,即使是統賬結合多年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大部分是空賬,而已有的積累資金保值增值無門,在物價水平上漲背景下,實際上處於縮水和貶值的狀態。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此次養老制度頂層設計結構式改革是一個機會,應該同時進行不同人群養老金並軌改革,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改革窗口越來越小。拉美國家在十幾年前引入個人賬戶進行市場化改革時就抓住了結構式改革的大好時機,對雙軌制進行了並軌。

以智利的「三支柱」現代養老金體系為例:第一支柱養老基金完全由財政解決;第二支柱為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費用,也是退休後養老保障資金的主體,實行完全的市場運作和市場投資。第三支柱為自願性補充養老金。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支柱個人賬戶的資金往往由專業的養老基金公司管理,通過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提高養老金的投資回報,實行完全的市場化投資體制。

      責任編輯:連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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