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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脈絡圖 【文匯網訊】據財經報道,10月12日新華網稱,重慶俊峰置業有限公司高層透露,自去年以來,當地警方陸續返還企業公章以及兩億元資金,兩個主要賬戶也予以解凍。
俊峰集團,是重慶房地產業排名前五十強的家族式民營企業。在打黑浪潮席捲前,它擁有幾十億資產,負債率僅20 %,公司史上最大地產項目「香格里拉」開盤即售賣一空。正當它迅猛發展之際,卻突然遭遇了一場風暴。
2010年10月,李俊及其實際控制的重慶俊峰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俊峰集團)多名職工被當地公安機關以涉黑問題逮捕。至2011年12月,俊峰集團及下屬企業中的20人被判刑。
2010年10月22日,李俊乘飛機從成都前往香港,再未回渝,行蹤全無。此後,公安部公緝[20 10 ]9 1號通緝令(B級)稱:重慶市公安機關正在偵辦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該犯罪組織頭目李俊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組織賣淫、非法經營等罪名,現在逃。
與重慶希爾頓酒店彭治民案一樣,「李俊家族案」亦是重慶「0 9 1」打黑專案組負責的民企巨頭大案。
如果現在打開俊峰集團的官方網站,這家本地知名民企似乎並未見何異樣,然而當來訪者仔細觀察這一網站的更新時間鏈,中間卻有一道明顯的斷層:
2011年5月,當公司最大的地產項目「香格里拉」迎來開盤受捧之際,網站的運作戛然而止,直到2012年12月才逐漸恢復正常。
噩運
在專案組進行實際控制的兩年間,俊峰集團逐步交出了所有自主權力
事實上,這場風暴遠比外界所能見的更早發生了。2010年底起,重慶公安局沙坪壩分局扣押了公司全部公章,同時收歸了公司所有的人事和財政權,公司不得將資產變現,不得打商業廣告,公司所有的資產專案組有權進行處置。在專案組進行實際控制的兩年間,俊峰集團逐步向打黑專案組交出了手中所有的自主權力,如同被綁架的人質一般不得動彈。
專案組介入俊峰的程度事無鉅細,大到和公司經營有關的決策,小到一個員工的加薪離職。俊峰集團被收繳的公章一直存放於沙坪壩區公安局維穩辦,公司即便花一分錢都需要向專案組打報告,核准後加蓋公章才能使用。公司工程招標、材料採購、設備採購、經營以及合同支出等都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向專案組請示。不論是發生公司大筆支出、簽署合同時,專案組都會進行詳細的審核,甚至與公司簽署合同的單位也要向專案組請示匯報。這些流程耗費的時間通常是一天到一周不等。
收歸人事、財務權後,全公司所有員工的工資收入,需要專案組核准才可以發放,當被專案組認為工資「太高」時,就只能調低。公司的高層,即經理以上包括經理都不允許離職,管理層允許請假,必須時刻配合調查。公司每天都要有人去沙坪壩區公安局匯報工作—對大多部門負責人而言,上午到公安局向專案組匯報,下午回公司上班就是一天的正常日程。
據時任俊峰集團總經理助理劉清原回憶說,2010年10月23日,即李俊從成都離境的第二日,也就是包括李俊妻子羅淙等在內的公司大批員工被抓的第二天,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把公司的財務憑證、職工信息,集團旗下的8家左右實體公司全部接管。
劉清原記得,2010年底正是公司開發的最大項目「香格里拉」項目一期24棟最緊要關頭,6棟正在銷售,其它的都在建設施工階段。出事的第二個月,即公司被專案組接管後第一次向工程方支付工程款因為審查未能按時支付,導致大部分的施工方對公司處境產生擔憂,直接的結果就是工程進度放慢,甚至於停滯,進而影響工程的整體進度。
時任公司財務總監姜德蓉介紹,就財務狀況而言,在外部看融資渠道被凍結—專案組通知了各個銀行把公司的賬戶凍結,將分散於各個賬戶的資金餘額全部集中到3個賬戶,這給銀行強烈的暗示與恐慌,公司的對外支付遭遇巨大困難;而從內部看,公司最迫切的工程款的支付遇阻,進而影響工程進度。
在市場上,如果有人要買「香格里拉」一期的房產,公司需要向專案組進行申請,核准後才讓房管所對房源進行解凍。「資產幾十億的公司,即便是買一個燈泡都需要報批,金額小的口頭即可,金額稍大便需要書面報告」,姜德蓉說。身為房地產為主業的集團公司,俊峰由此全面陷入難以為繼的境地。
有效的賬戶資金全面被控制,正常的經營支出時間節點被打亂,造成大量違約行為,導致供應商、工程方失去信心,消極怠工,工程一再延期,結果交房時間最長超過一年。這使得公司一共發了三次延期交房的通知,很多業主要求退房,在專案組調停5次後,政府最後也介入調停。
據李俊的妻弟、俊峰置業法定代表人羅皓介紹,僅僅是香格里拉項目,1-7號樓賠付了1780萬元,8-24棟樓賠付了1200萬元左右,「這些賠付暫時也沒有進行現金賠付,因為拿不出現金,暫時的折中辦法是免除所有業主一年的物管費。」
在遭遇風暴的兩年中,李俊的侄子李占魁一直出任著集團總經理的職務。據其回憶,在經歷沒有任何手續的接管後,企業的流動資產與固定資產陸續被盤點,但絕對不允許任何的處置。
由於當時正逢國家對房地產調控最為嚴厲的時期,為緩解資金壓力,曾想降價促銷,回流資金,結果遭到專案組的強烈反對。而專案組的理由是:現在是專案組代表國家進行監管,如果降價,以後公司收歸國有了,這就是國有資產流失,這些責任誰也擔不起。
然而與此同時,公司的土地資產則在專案組的手下被處置了。案發之前一年,李俊曾在重慶最知名的解放碑商業街片區拍得一塊土地,價值4000餘萬元,但在2010年,專案組將該地塊原價轉讓給另一家公司。按照李俊的說法,該公司此前也曾參與競拍,對該地塊覬覦已久,這塊地在2010年的價值市價大約為5億元左右,是當時交易價的10倍左右。
托管
「此後專案組幾乎每隔半個月就會打來電話,明確告知只有這麼一條路,不托管也得托管」
身為李俊家族中「倖免於難」的年輕人,李占魁目睹了差點毀掉公司的前後經過。李占魁出生在1985年,2007年大學畢業後去了北京,2009年1月到叔叔李俊的公司做資金專員,2010年專做戰略投資專員,到案發後10月26日開始全面負責公司事務。
在獄中,李俊的外甥、俊峰集團的法定代表人台士華授權李占魁負責公司的資金往來,但授權書上同時明確:公司任何資金進入均需要向專案組匯報,同意後支付。這使得李占魁雖然是名義上的負責人,真實情況就是專案組說了算,他只能「上傳下達」。
在李占魁上任當天,專案組收繳了公司的財務憑證、財務章、法人章等所有公章。而在這噩夢般的兩年間,李占魁經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如果不聽指揮,我們就弄你,你當時逃過一劫,是我們領導放你一馬。」
2011年1月,專案組第一次找李占魁談托管事宜。談話中專案組提到,公司出了這麼大的事情,貸款3億元,而公司的賬上資金只有1億多元,這樣要資金鏈斷裂的。與此同時專案組向他暗示,他們是偵辦文強案、彭治民案的「091」專案組,接管彭治民案的(托管)模式可以借鑒,重慶打黑涉及的民營企業都是這麼做的,並讓李占魁回去找一下律師。
過完農曆年3月份,俊峰有一筆華夏銀行4500萬元貸款到期。專案組此時又對李占魁說,政府已經不相信你們的經營管理能力,再次明確要托管,這樣的話可以先把資金引進來,企業只需要出托管費與資金佔用費。
根據李占魁的描述,此後專案組幾乎每隔半個月就會打來電話,明確告知只有這麼一條路,不托管也得托管,「到2011年4月這個頻率就是每周一次,甚至在清明節等法定節假日也不例外,到了5月份就變成3天一次。」專案組向李占魁表示:我們的領導很著急,這也是為你們企業著想。
不久後,專案組在私底下召集了企業的原料供應方與施工方,根據參會人員的證實,專案組在會上表示:俊峰資金壓力大,你們有能力做就繼續做下去,工程款在清算後結清,如果不願意做的現在可以退出,立即給你們結清所有款項。同時,這個信息也被通報到了銀行,銀行就要求提前還貸。
迫於壓力之下,李占魁找到了專案組。專案組當時告知他,唯一的做法就是托管,要求企業成立托管談判小組,並提供了托管指定的意向單位,重慶沙坪壩區城投公司進行談判。然而在談判中,俊峰完全處於被動。由於專案組以案件調查為名,要求俊峰提供總資產、淨資產、土儲備、流動資金、貸款等信息,這些信息最終被沙區城投掌握,在後來的談判中,城投公司對在建項目的資金缺口也一清二楚。
在這種情形下,俊峰集團表示出抵制,由於對方堅持要求獲得公司的控制權,談判陷入了僵局。在此期間,公司賬上的兩億元被劃走,這是按照重慶市財政局下發的文件,關於打黑資金專項管理的通知,要求重慶各區縣在偵辦打黑案件時資金歸攏到各地的財政局進行統一管理。在這個政策下,公司的兩億資金被劃走到財政局的賬上,當時的名義是「罰金」,財政局進行預先收繳。當時賬面上只剩下2000萬元,留給公司生死有命。
之後,專案組提議公司該組董事會,設立5人決策小組,托管公司占3席,俊峰佔兩席,再次遭到俊峰公司拒絕。專案組解釋,相對於之前的完全控制,這個方案保留了俊峰兩個席位,「你們其實是獲得了更多的話語權」。此後一個月,2011年8月在公司會議室又召開了一次雙方談判,會議由專案組組長魏星主持,結果會議剛開始十多分鐘,發生了衝突,被俊峰集團一名長輩攪局,匆匆結束。「之後,俊峰採取了拖延的手段,對方托管的方式也一直在變,但總體都對我們不利」,李占魁說。
以上這些,李占魁向專案組問原因,魏星的回答就是他們一直就是這樣做,之前的「091-618」彭治民專案組就是這麼做的。專案組的一名成員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對於上述做法並未置評,稱「都是按照上級的指示在處理,我們現在不便接受採訪」。
2012年4月,重慶官場發生巨變,但國有化的議程並未受到干擾。魏星再次來到俊峰集團,給中層及以上領導開會,說公司即將國有化,你們可以為自己的後路考慮,願意留下的就留下,不願意的可以走。
在回憶這段往事時,李占魁還有一個記憶深刻的例子:在凍結劃撥公司賬面資金時,一名行長考慮到資金安全並不同意,專案組就把行長與客戶經理帶到專案組,說不劃也得劃,如果不識時務,看到刑拘通知書沒?章都蓋好了,寫上你的名字就可以執行!後來客戶經理先回到銀行將資金按照專案組的要求劃走,行長才被放了回來。
涉黑
20名當事人的刑期從18年至數月不等,自2011年7月始陸續有人刑滿釋放
如果按照判決書對本案所涉的20名當事人進行分類:李修武是這一「黑社會組織」的「首領」,台士華、魏文清、白紅波、岳明楊是該組織的「核心成員」,郝建、汪文宜、李偉、熊軍、項旭東、陳安富、鄭鷗、鄭毅、高勇、范春雷、雷良軍、王亮、印國、金懷、何君則是「一般成員」。
20名當事人被判決的主要罪名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組織賣淫罪、非法經營罪以及隱匿會計憑證罪,刑期從18年至數月不等。自2011年7月始,該案中已陸續有刑期較短者被刑滿釋放。
比照我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一般應具備以下特徵:一、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二、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它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三、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四、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範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研究李俊家族案的司法文書,判決書顯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的經濟實體有6個,分別為金得利公司、俊峰置業公司、「金皇冠」歌舞廳、金龍玉鳳國際俱樂部、誠安擔保公司以及俊峰集團公司— 如果按照涉及的業務類型劃分,可以被切割成房地產業務、餐飲娛樂業務以及擔保業務三大塊。重慶檢方和法院對照法律規定的四大特徵,認為俊峰集團從組織結構、獲取經濟利益、進行尋釁滋事等方面符合「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然而其中的邏輯,以及支持這一邏輯的證據鏈卻存在值得推敲之處。在本案的辯護律師看來,這一司法判決並未清晰地區分黑社會組織與一般實體經濟組織,而案件從一開始就是「有罪推定」。
「大部分成熟的公司都有比較緊密的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和公司紀律」,四川篇章律師事務所主任文聞在評價案件時表示,公訴人將本案20個被告人從所謂先後成立的6個經濟實體中過濾出來,並加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法律評價,這隱含一個邏輯前提,即這些先後成立的經濟實體是為了違法犯罪而成立,然而客觀事實並非如此,公訴人實質上也沒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證據足以證明,案件所涉的經濟實體,設立時就是要用來進行犯罪的。
根據其中被告人項旭東、鄭鷗、高勇及陳安富的回憶,在俊峰被捲入涉黑前,他們與案中提到的「黑社會老大」李修武並不熟識,「最多只知道有這麼個人」,而公司更多是李俊在運作和管理。在專案組介入、將李修武定為組織頭目之後,他們在受訊期間均遭遇不同程度的刑訊逼供以及精神、肢體虐待,被要求承認專案組設定的黑社會組織架構。
「他們用理好的材料逼迫我簽字,上面寫李俊、李修武是黑社會,哪些人是黑社會骨幹,我在材料上改了很多,專案組的領導就說我態度很差,很多關鍵東西不能改,比如說黑社會架構、擔保公司高利貸」,鄭鷗描述,他先後被多名專案組人員審訊,但每次審訊後整理成的文字材料都與原話差距很大。與此同時,專案組也不斷對這些當事人施加精神壓力,許諾他們如果簽字就能辦取保候審,不簽字就判成黑社會骨幹。
「我的斜對面關了李修武,我也是進去以後才知道的,之前都沒聽說過他」,誠安信用擔保公司業務員高勇在本案中被判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執行刑期1年6個月。2010年11月16日,專案組警察來電,要求高勇對李俊的事情做個配合調查。然而高勇最終被帶至戒毒所,在遭連夜訊問「涉黑事實」後,自此成為李俊專案被告人之一。
至於仍在獄中服刑的4名主要被告人李修武、台士華、魏文清、白紅波,從他們的律師會見筆錄中亦可以證實前述的說法:在專案組辦案期間,所有當事人均遭到了嚴重的刑訊逼供,以及要求簽署與口述不符的審訊筆錄。這也導致最後在一審開庭期間,案中20名被告全部當庭翻供,控訴專案組對他們實施了殘酷的刑訊逼供,並為自己作無罪辯護。
「所謂黑社會性質組織,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即經濟特徵、組織特徵、犯罪特徵、非法控制特徵,實際上,李俊、李修武等人均不具備這4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律師張磊、李金星、王興在調查案件的過程中表示,除此以外,本案中對於尋釁滋事、隱匿會計憑證、非法拘禁、非法經營等所有罪名,也都與事實不符,「沒有一項值得推敲。」
然而,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和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一、二審中都沒有採納涉黑有關的辯護意見,在對刑訊逼供沒有進行調查的情況下採信了口供。而令人意外的是,在當事人供述、證人證言在所有證據佔到近80%的情況下,案件的定性、定罪最終與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沒有二致。
「重慶公檢法對於打黑當時提出了『兩超前,一延後』,『超前』相當於檢法統一辦案,而『延後』相當於偵查權的延續」,在本案中一名主要被告的律師看來,這種做法直接導致司法系統內部喪失了糾錯能力,案件只要進入專案組,定罪量刑基本都確定了。
羅淙(李俊妻子):與李俊兩度離婚 獲刑一年
羅淙是李俊的第二任妻子,在李俊遠走他國前,她一直扮演著相夫教子的傳統角色。現在,她則是李俊龐大家族產業的實際掌舵者。在打黑動盪之中,她與李俊兩度離婚,之後又因窩藏罪被判刑一年。
2009年重慶開始打黑時,看到很多民營企業家被抓,李俊也時常在家中為這些人打抱不平,但從未想到這樣的罪名也會降臨在自己頭上。據羅淙回憶,為了保護母女,李俊和羅淙在2009年7月辦了離婚之後外出「避風頭」。8月12日李俊被通緝,當晚李俊想回家看孩子,然後就被抓了。
李俊第一次被抓關了3個月,事涉一個與軍方征地合同的糾紛,最後通過賠付4000多萬元解決。在羅淙看來,「征地時涉及一個加氣站,當時對方承諾負責拆遷,但最後算我們的責任,這3個月期間做了充分調查,還有釋放書為證,這已經證明李俊沒有任何罪名了。」
2010年8月5日,李俊和羅淙辦理復婚手續,然而在10月19日又再次辦理了離婚。李俊在與羅淙第二次離婚後辦好了護照,於10月22日從成都飛往香港。但在李俊離開成都後,羅淙很快被捕,她的行為被認為是涉嫌窩藏罪,幫助李俊出逃境外— 令她不解的是,李俊離開時的身份是合法公民,也是按照正常手續出去的,為何自己會因此被判窩藏罪關了一年?
2010年10月22日13時許,羅淙被套上頭套送至戒毒所關押。據羅淙回憶,自進入戒毒所一直到25日深夜,她長時間被強迫坐在老虎凳上回答訊問。「當時聽到腳步聲就心驚膽戰,也時常聽到隔壁傳來的慘叫聲,這樣持續了一個月左右。一直很壓抑,想自殺」,她說。
李修武(李俊哥哥)涉黑第一主犯 獲刑18年
李俊的哥哥李修武,在警方追索李俊無果的情況下,被定為了黑社會性質集團的第一主犯,最終被判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組織賣淫罪、隱匿會計憑證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8年。而在弟媳羅淙和兒子李占魁的眼中,李修武與俊峰集團的聯繫都僅是「掛名」而已。
羅淙回憶,在其與李俊第一次離婚後,李俊為了安全考慮,將公司51%的股份分給了哥哥李修武,49%轉給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台士華。根據羅淙透露,上世紀90年代兩兄弟一同經營加油站,2000年在加油站被轉讓後,兄弟倆就分道揚鑣,李俊出來自己做生意,李修武隨著加油站到了新的公司上班,「之前都不在公司,參與公司最大的事情就是幫忙俱樂部的裝修。」
而據李占魁描述,2010年10月23日晚上,他與父親李修武等在家休息,七八個人帶著手槍進來就把父親摁倒在地、戴上手銬,接著就是搜查全家,把銀行卡、存折、房產證等全部帶走。警方當時並未出具逮捕證,李占魁上前問怎麼回事,一個警察回應:小心把你一起辦了。
在他的印象中,父親喜歡安靜的生活,喝茶,看新聞,很老實,從不與人起衝突。他的名下也沒有什麼資產,當時專案組向家裡要了2000元給李修武做暫時的生活費,說他肯定是回不來了,未料一語成讖。
台士華(李俊外甥)獄中見妻子 雙腿站不穩
李俊的外甥、俊峰集團的法定代表人台士華,被判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隱匿會計憑證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3年。2010 年10月23日,妻子馬女士得知台士華被警方拘捕,「中午11點我們還在通話,下午聽朋友說他就被帶走了。」馬女士表示,台士華在俊峰上班一共1年零3個月,雖然是法定代表人,但薪水並不高,當時正逢俊峰集團下屬的金龍玉鳳俱樂部因涉嫌賣淫被查,覺得可能是被帶走配合調查了。
2012年4月,在相隔一年多後,馬女士第一次得以在看守所與丈夫會見。會見過程中,看見丈夫雙腿已難正常站立,她不禁心酸落淚,「他對我說,『你放心,我的案子是最冤枉的,慢慢會出來的』,也說在裡面一直在申訴」。台士華被羈押後,馬女士隨在武漢讀書的女兒在湖北生活了一段時間,她說自己已經開始漸漸適應這樣的生活方式,一邊申訴一邊守候。
魏文清(李俊侄女婿)獲刑四年 見律師被盯著
李俊的侄女婿魏文清,是俊峰集團下屬置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案的第三被告,被判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4 年。在本案中,魏文清是唯一聘請重慶市以外地區律師的當事人。兩名成都律師向南都記者坦言,在整個案件的偵查、起訴以及審理過程中,當事人的會見權受到嚴格限制和剝奪。
「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會見,另一個是會見時旁邊有陪同,在會見時不能談涉及案件的事情」,四川篇章律師事務所律師文聞回憶,與魏文清的會見是在一兩平方米的屋子裡,專案組的副組長一直站在後面盯著。
文聞表示,魏文清跟著李俊的時間長,集團主要業務房地產是他在主管,但會見時不允許律師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詢,連解釋罪狀都不行,「這樣的會見只有表面意義,相當於一種安撫性的會見,喪失了法律意義上的幫助作用。」當南都記者來到魏文清在重慶的原住所,發現魏家人已經搬離。
鄭鷗、鄭毅(李俊外甥)審訊連坐老虎凳 被吊八小時
記者見到鄭鷗時,他正在家中休養,雖然被釋放已有5個月,但他仍然眼眶紅腫、身體虛弱,看上去精神狀態很差。哥哥鄭毅離他住的小區很近,但不願意再見人、也不願再回憶往事。兄弟倆是李俊的外甥,其中鄭鷗在集團承擔辦公室主任的工作。在本案中,法院判決兩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並罰執行了有期徒刑18個月。
據鄭鷗描述,2010年11月3日下午,他在集團三樓辦事,接到辦公室文員的電話,說:有人找你,下來一下吧。來到集團負一樓,鄭鷗看到兩人的胸牌上寫著091-1012。專案組的人員只問他是不是鄭鷗、老家是不是湖北的,便將他帶到辦公室附近的沙坪壩區戒毒所,在提訊室提訊。坐在老虎凳上,鄭鷗遭到毆打和辱罵,在30多個小時中不能吃飯、喝水、如廁。
根據鄭鷗回憶,他隨後又被轉移至沙坪壩區看守所進行審訊,專案組通過各種威逼利誘希望他能認罪、簽口供。此外,在關押過程中,要求他簽署俊峰實業的個股轉讓。其間鄭鷗坐過兩天兩夜的老虎凳,被吊在空中8個小時。而在案件開審前,雖然一共見了3次律師,但前兩次的時候專案組都不讓說案情,律師會見的內容就是寒暄安慰。
在刑滿釋放後,鄭鷗說自己已經精疲力盡,面對年幼的女兒,鄭鷗不知如何向她解釋這段消失的日子。與此同時,鄭鷗的心理也遭受了嚴重的創傷,他停止了所有的工作,希望能夠恢復過來。唯一令他感到安慰的是,這段時間已經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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