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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禁現職公務員在社會組織任職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0-2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廣州擬出台政府規章,進一步鋪開社會組織管理改革,推進社會組織民間化、自治化和市場化。即日起至今年11月24日,《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據廣州日報報道,草案中所稱社會組織指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並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活動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

根據1998年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團登記需要兩個部門的批准,一是業務主管部門的業務審核,二是登記主管部門的登記審核,就是俗稱的「雙頭管理」。草案摒棄「雙頭管理」,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需經前置審批的社會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包括行業協會、異地商會、公益服務類、社會服務類、經濟類、科技類、體育類、文化類等八類社會組織。

在降低社會組織登記門檻、簡化登記程序的同時,草案要求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的去行政化。草案規定,現職國家機關公務員不得在工商經濟類、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中任職,離退休後確需兼任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批。

草案引入競爭機制,一行政區域內允許成立兩個以上業務範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組織。允許同一行業根據需要成立多個行業協會。

草案規定,行業性社會組織應當設監事會,其他社會組織應當設立監事會或監事。社會組織接受捐贈、資助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佈接受捐贈款物的信息。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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