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榆林中院將於10月31日上午10時在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
據中新網報道,龔愛愛原是陝西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擁有多處房產,被稱為「房姐」。
9月24日上午,龔愛愛案在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方認為,龔愛愛的行為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建議對其判處2年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9月29日上午,靖邊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公開宣判,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靖邊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龔愛愛在已有合法戶籍和身份證的情況下,2005年在北京購房時付款30萬元通過售樓人員為本人及其女兒購買北京市戶籍。
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愛愛在明知其有合法戶籍的情況下,仍然提供虛假信息,通過公安人員為其在山西省辦理了兩個內容虛假的戶籍,進而將該假戶籍遷移至神木縣神木鎮和大柳塔鎮,並辦理了身份證;被告人龔愛愛又借在北京購買房產之機,提供虛假戶籍信息,通過他人非法購買北京戶籍。被告人龔愛愛多次偽造、買賣戶籍等身份證明,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戶籍管理制度,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據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29日一審宣判後,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限內,通過靖邊縣人民法院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決定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