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1月9日至12日,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於北京召開,會議將審議《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據法治週末記者獲悉,司法體制改革將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被研究、討論並作出相應部署,新一輪司法改革方案也將在會後適時公佈。
新一輪司法改革
去年10月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
白皮書稱,從2008年開始,以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為標誌,中國啟動了新一輪司法改革,「目前,本輪司法改革的任務已基本完成,並體現在修訂完善的相關法律中」。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教授、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教授均均向法治週末記者表示,在2008年開始的司法改革預定任務基本完成的情況下,可以視為該輪司法改革告一段落。
《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發佈一個月之後,中國共產黨十八大閉幕,會議通過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黨的十八大對司法體制改革的表述,被視為中央或啟動再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發軔。
宋英輝教授表示:「我個人的感覺和預測是,根據十八大對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對司法體制改革作出方向性的部署,但不會表述得非常細緻。」
「我預測,為了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司法改革的要求和任務,三中全會之後將出台司法改革框架性文件。」宋英輝教授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侯欣一注意到,自黨的十五大報告首次提出「推進司法改革」以來,歷次黨的重大決議中一直有司法改革的相關表述。
黨的十六大提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五年之後,黨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再五年之後,黨的十八大提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侯欣一教授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十八大以來,決策層對司法改革的表述雖然與此前沒有太多變化,但強調的頻率在提高,讓大家對改革前景持一種謹慎的樂觀態度。
今年一月初,中央政法委召開第一次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會議提出,堅持以推動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為方向,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執法司法問題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的內容也呼之欲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訴訟法律制度,強化司法權力監督制約,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推動司法公開,讓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斷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
法治週末記者獲悉,今年全國「兩會」之後,司法改革決策層開始就制定下一階段司法改革方案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上述有關司法改革的表述或將被十八屆三中全會研究、討論。
去地方化
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大力加強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見》,要求堅決貫徹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法原則,堅決抵制各種形式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排除權力、金錢、人情、關係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擾,不斷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制度機制,堅決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此前不到20天的時間裡,包括周強院長在內的多位最高人民法院人士多次提及「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侯欣一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在進一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最高法院頻繁提及「審判獨立」,不是一個孤例,而是在釋放著司法改革的信號——改革的切入點從法院開始。
與此相印證的是,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上半年,大家在討論和議論司法改革時,很多議論集中於加強審判獨立、避免法院在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時受到地方保護主義和地方本位主義的影響。
宋英輝對法治週末記者說,司法權地方化是司法改革首先亟需解決的問題。
宋英輝指出,根據憲法規定,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對此都作了規定,但從司法權實際運行的情況看,由於缺乏相關體制和機制,司法權地方化問題比較嚴重。
宋英輝表示,其表現是,法院的人事權、財權隸屬於地方、受制於地方,如果地方干預時,難以指望法院獨立審判,司法公正就沒有保障。「從司法實踐中披露的冤假錯案來看,不是辦案機關不想把案件辦好,而是頂不住壓力,干擾太大。」
司法實踐證實了宋英輝教授的判斷。
今年5月6日,《人民法院報》發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的署名文章——《我們應當如何防範冤假錯案》。
文章特別強調了法院面臨「巨大的壓力」,稱現在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案,「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壓力,法院對這類案件能夠堅持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已屬不易」。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沈德詠這篇署名文章在發表之前曾向中央領導匯報。最高人民法院曾給中央領導寫信,匯報了法院受到的一些干擾,法院系統難以獨立辦案,也介紹了現存錯案的嚴重程度和原因。中央領導將這封信批示給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委再轉到其他司法機關。
沈巋指出,如何讓法院能夠擺脫地方不當的干預,就是要從人事任免和財政上進行改革,擺脫地方的影響。
宋英輝針對「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改革的思路是,考慮中國地域發展的不平衡性,可以考慮由省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任免縣一級和地市一級的法院院長、法官和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官,相應地,由省一級財政確保法院、檢察院的運行;省一級法院院長、法官和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官由中央任免,由中央財政保障。
去行政化
侯欣一表示,就他接觸的司法系統人士尤其是法院系統人士,對司法改革的願望非常迫切,「希望有確保獨立行使職權的制度安排」,原因之一在於司法領域長期被行政化問題所困擾。
宋英輝指出,目前,司法機關對司法人員的管理,是按照行政思路進行,形成司法機關內部管理的行政化。
宋英輝舉例說,對於一起刑事案件,案件承辦人收集並審查了證據,詢問了證人和被害人,訊問了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對案件比較瞭解,但根據現有管理體制,承辦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需要報庭長(科長、處長)、分管副院長(副檢察長)批准。
宋英輝表示,實際上,後者並不一定能夠準確把握案件,審批案件時未必都正確,這是因為案件管理者沒有全面、深入瞭解案件所致,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司法活動行政化、辦案責任不清楚。
侯欣一表示,司法改革去行政化目前在法院內部的探索是,強調擴大法官和合議庭的權限,在法院系統推行內部人員分類管理改革,但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還在於剝離法院和檢察院的行政事務,交由司法行政部門管理。
宋英輝建議,比較適宜的解決方案是,司法活動與司法行政活動分開,司法活動由審判長和主任(主辦)檢察官負責,直接針對審委會或者檢委會。案件主辦法官或者合議庭,或者主任(主辦)檢察官,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負責任;一般性案件適用法律和刑事政策,由案件的主辦法官或者合議庭負責,重大疑難案件適用法律和刑事政策時,由檢委會或者審委會負責。
宋英輝表示,與此相關的改革內容是,司法人員應該區別於公務員,確保司法人員要有高於公務員的生活和物質待遇保障,確保司法人員履行職務的保障,國家賠償和司法人員責任追究制度的適當分離,由專門機關負責國家賠償事務。
司法的行政化與地方化恰是司法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兩化」的改革方向是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沈巋指出,司法改革是一項系統化工程,只有相關制度共同推進,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改革目標才能實現,伴隨而來的才是公平正義的審判。
沈巋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有可能會提出令人期待的司法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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