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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三中全會後將頒細則防冤假錯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1-0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一方面糾正過去積壓的一些冤錯案,另一方面籌建冤錯案責任分配和追究機制,防止新的冤錯案產生。中國政法各部門正在進行一場司法史上罕見的糾正冤錯案攻堅戰。

這場攻堅戰由最高人民法院率先發聲,並得到中央高層批示支持。今年7月以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部門紛紛對以前的錯案進行反思,查找原因。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8月份起,隨著中央政法委發佈糾正冤錯案的意見,各部門開始從查找原因到具體行動。

記者瞭解到,最高法有望於十八屆三中全會後發佈建立防範冤錯案機制的具體細則,而最高檢和公安部的相關機制也正在研討之中。

最高層批示下的糾錯和反思

今年3月26日,因杭州「強姦致死案」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並已服刑近10載的張輝、張高平在浙江省高院再審獲被宣告無罪。隨後,短短的3個多月時間內,又有4起影響重大的「標誌性」疑難案和冤錯案在河南、福建等地重新開庭。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向南都記者指出,如此密集地糾正錯案,在中國司法史上也較為少見。

近日,最高法的一位刑事審判負責人公開披露疑似冤錯案重審的「幕後」———「糾錯」正是最高法推動防範冤錯案的開始。「我們現在看到的冤假錯案,基本出現在2006年之前。」該負責人認為,冤假錯案的造成,最關鍵在於理念問題,而且那時候沒有證據規則,有時候將「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降格為「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確實充分」。

最高法曾於今年4月召開座談會,面向學者開門納言討論「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參與此次座談的侯欣一教授對南都記者說:「老百姓對司法最直觀的感受,就是一些標誌性的案件,世界各國都是如此,一些十幾年解決不了的疑案錯案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司法公信力。」

糾正冤錯案的同時,最高法院也在反思原因。5月6日,《人民法院報》發表了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的署名文章———《我們應當如何防範冤假錯案》。

沈德詠在文章中說,刑事審判生殺予奪,防止發生冤假錯案,是必須堅守的底線。文章對冤假錯案的發生原因進行了分析,「縱觀已發現和披露的案件,冤假錯案的形成主要與司法作風不正、工作馬虎、責任心不強以及追求不正確的政績觀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有很大關係。」

文章特別強調了法院面臨的「巨大的壓力」,稱現在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趙作海殺人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姦案,審判法院在當時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說是功大於過的,否則人頭早已落地了。「面臨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壓力,法院對這類案件能夠堅持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已屬不易。」

沈德詠對防範冤假錯案的分析全面、深刻,文章刊發後在學界引起了重大反響,有人稱這是「近幾年最好的一篇大法官文章」。

據南都記者瞭解,沈德詠這篇署名文章在發表之前曾向中央領導匯報。最高法院曾給中央領導寫信,匯報了法院受到的一些干擾,法院系統難以獨立辦案,也介紹了現存錯案的嚴重程度和原因。中央領導將這封信批示給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委再轉到其他司法機關。

「這種行動本身可以視為最高法院試圖在現行體制下盡可能地發揮自己的法律地位。」侯欣一對記者說。

在侯欣一看來,最高法的一系列動作可能在釋放一種信號,即通過非常規的方式鬆動自身的束縛,尋求法院在司法權配置中地位的提高,以減少和排除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受到外界的壓力和干擾,實現審判獨立。

公檢法釐清責任合力攻堅糾正冤錯案

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認為,長期存在的命案必破等思維影響著冤假錯案的形成。南都記者瞭解到,同一個刑事案件,公檢法的評價機制並不相同。公安機關考評機制的核心是破案率,破案是第一選擇,而檢察機關考評機制的核心是有罪判決率,法院的考評制度的核心則是一審終審率。

冤假錯案的頻發使人們對原有的司法權配置格局產生質疑。現在公檢法均有錯案的追究機制,但實施的效果並不太好。侯欣一認為,以往公檢法機關重配合、少制約,由於介入的人員過多,人人有責,其結果往往人人無責。

沈德詠在署名文章中強調,防範冤假錯案,靠法院一家單打獨鬥是行不通的。對公檢法三機關而言,加強配合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還是要加強互相制約,「必須用依法獨立公正的審判把好最後一道關。」

侯欣一認為,長期存在的命案必破等思維也影響著冤假錯案的形成。南都記者瞭解到,同一個刑事案件,公檢法的評價機制並不相同。公安機關考評機制的核心是破案率,破案是第一選擇,而檢察機關考評機制的核心是有罪判決率,法院的考評制度的核心則是一審終審率。這種相互矛盾的機制,使公檢法互相制約的作用很難發揮,而互相配合卻容易加強。

在最高法院查找冤錯案原因的同時,國務委員、公安部長郭聲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也先後表態:必須堅守底線,防止冤假錯案。

中國政法各部門正在進行的這場司法史上罕見的糾正冤錯案攻堅戰中,值得注意的是公檢法正在試圖進一步分清對於錯案的責任追究。

一個刑事案件,分為偵查、批捕、公訴、審判等幾個環節。偵查一般由公安負責,檢察院負責批捕和公訴,有時候也可以自行偵查,法院負責審判。整個過程,檢察院都可以進行法律監督。

7月8日,最高檢副檢察長朱孝清在《檢察日報》發文稱,近期平反的冤假錯案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犯罪嫌疑人都因遭到刑訊逼供而作了有罪供述。

刑訊逼供、非法證據一直被認為是造成冤假錯案的罪魁禍首,但也有專家認為,警方的預審人員與犯罪嫌疑人是一個心理戰的過程,是需要採取一些非常規的手段的,審訊採取的手段與刑訊逼供的界限需要法律進一步明確。

侯欣一認為,事實上,檢察機關無法對每個案件的當事人都進行訊(詢)問,排除非法證據,公安機關的偵查環節可能更為重要。

公安部曾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的通知》,要求嚴禁下達「刑事拘留數」、「發案數」、「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學、不合理考評指標。堅決防止廣大民警因辦案指標和「限時破案」壓力而刑訊逼供、辦錯案、辦假案。

公安部法制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今後凡是被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各地公安機關都要逐案解剖、點評、通報。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執法辦案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而最高法院和最高檢也均對冤錯案的人員責任追究進行了規定,最高檢提出,對於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導致錯捕和錯不捕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嚴把證據關建立防範冤錯案機制

南都記者瞭解到,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部門今年以來對冤錯案形成原因的反思後,正在制定具體的機制防範冤錯案。

10月28日,最高法院公佈司法改革總體要求。最高法院要求健全和完善錯案評價標準和問責機制,探索建立科學公正的錯案評價體系,明確錯案的認定標準;要求健全錯案的分析和問責機制,完善錯案分析和問責的相關程序。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胡雲騰介紹,《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冤錯案件工作機制的意見》正在修改論證階段,近期即將發佈。南都記者瞭解到,該意見有望於三中全會之後公佈實施。

記者瞭解到,該意見將對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進行更細化的規定。

日前,在一次學術講座上,最高法院一位刑事審判負責人表示,對於冤錯案的防範機制,要更加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同時法院要獨立行使審判權,使法院獨立於外部,還要強調被告人的辯護權,還要強調無罪推定、疑罪從無。

該負責人專門提到,要改變以前口供為王的訴訟模式,提高證人出庭率,要有嚴格的證據審查標準,嚴把證據關和事實關,還要將以前以偵查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模式,改為以審判為中心。

「不能公安局和檢察院拿來的證據就直接使用,法官必須進行甄別,甄別哪些證據是合法取得的,可以用來作為證據的。」

在法學專家看來,防範冤錯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對記者說,之前有太多的機制沒有落實,能在三五年之內轉型就很不錯了。

侯欣一對記者說,防止冤假錯案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在現有的刑事司法體制內,每一個參與部門的權力都受到限制,但彼此的制約還遠遠不夠。因而最重要的是司法體制的改革和完善,使公檢法三家互相制約的作用真正發揮,同時也要發揮律師和社會的監督作用。

改革--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特別策劃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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