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5日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司法、政治等領域改革方面有巨大突破。境外華文媒體分析指出,決定在勞教、司法、紀委以及「官邸制」的相關規定和改革,皆是中國在政法方面用制度和法律管人管事管權,建設公平正義、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舉措。
廢除勞教制度
中新網綜合報道,台灣《中國時報》指出,司法體制改革,為歷年幅度最大改革清單,包括廢止勞動教養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等。
美國《僑報》援引律師陳有西的觀點認為,《決定》在涉及法制建設方面亮點不少:「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意味著將來所有喪失人身自由的案件必須由法庭來審判,這是非常實質性的進步。」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於建嶸表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的問題已經被討論了很多年,是必然的趨勢,對保障人權有重大意義。
泰國《亞洲日報》指出,三中全會強調了「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特別強調了「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維護社會的穩定,最大的利器正是憲法和法律,以法律來疏導和公正地解決社會矛盾,這就是以法治國,也就是全會所說的「建設法治中國」。
司法改革刀刀見血
香港《文匯報》指出,在昨日公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司法改革成為一大亮點。《決定》首次提出要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這意味著中國司法在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邁出實質性步伐。
台灣《旺報》指出,中共中央力推法治中國,三中全會《決定》要求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香港《星島日報》指出,目前,中國各級法院實行「雙重」領導,專家認為,將各地法院的財權及人事權,獨立於地方政府及政法委,由中央統一管理,有助減少地方官員干預司法。
香港《商報》稱,2012年以來,對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闡述頗多。「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說法,在中共十八大報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中被重申。對於司法獨立來說,其中的關鍵和難點無疑是司法機關的人、財、物與地方黨委的剝離。就當前法院系統內部討論的意見來看,至少要在制度上解決人、財、物三方面的保障,法院才更有底氣在審判過程中與地方主義相抗衡。《決定》相關表述無疑顯示了中央試圖破除司法地方化的勇氣和決心。
香港《文匯報》援引中央黨校政治學法學教研部主任張恆山觀點表示,此次三中全會公佈決定關於司法改革內容新亮點之多,改革力度之大超過學界預想,可以說是歷年來中國司法改革最全面最系統的一次,也是最實在的一次。
此外,張恆山提出,「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這一全新的提法也很重要,這就意味著地方行政領導不能隨便把一個法官、檢察官解職,以前這些司法人員都是按照一般公務員來管理的,會受到各種各樣的干預,自身職務身份得不到保障就不能保障其獨立行使職權。
美國《僑報》援引學者觀點指出,三中全會司法改革內容可謂「刀刀見血」,法學界人士談及《決定》中有關司法改革問題時表示,若落實相關措施,中國法治將上新台階。
擴大紀委權力保證紀委獨立性
美國《僑報》援引分析指,《決定》中提出的改革紀檢體制,實質是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垂直領導,是治理預防腐敗的關鍵措施。過去的地方紀委既要向地方黨委書記報告、又要向上級紀委報告使得紀檢系統在同級當中無法監督同級黨組織。現在紀檢改革將使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垂直領導大大加強中央集權,加強了腐敗的監督力度,是要將權力關進籠子裡的重要舉措。
台灣《旺報》文章指出,目前《中國共產黨章程》雖有此規定(即地方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但屬原則性且缺乏配套,分工存在模糊空間。但會議提出要「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未來可望明確職權劃分。
《文匯報》援引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觀點稱,《決定》對改革紀檢體製作出部署,包括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案件和紀委書記提名以上級紀委為主,這有助於突破現有的「同體監督」困境,紀檢機關辦案更加獨立;同時,又未完全推行垂直領導,而是雙重領導體制的互調主次,這也是防止紀檢系統一枝獨大的舉措。
香港《商報》援引學者觀點指出,學者認為,增強紀委獨立性非常重要,以限制同級黨委對辦案的干預。國家行政學院公共政策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說,目前正在警醒的改革紀委雙重管理制度,明確紀委書記任命制度,可增強其權力獨立性。
官邸制:保證「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官」
《文匯報》指出,決定提出,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並亮出「三把利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包括推動中共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推行新提任官員公示財產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
新加坡《聯合早報》指出,為加強和改進對官員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當局也決定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表明要探索實行「官邸制」,明定「六個不准」來嚴格規範官員的生活配置。
《文匯報》援引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觀點表示,在中國實行官邸制,有現實的意義,可以作為抑制國有資產流失和預防住房腐敗的一項措施。推廣試點需自下往上推動,比如由縣級帶頭推行,因為這一級官員最易出現以權謀房的現象,也容易導致與百姓之間的隔膜,最終要將職位和住房相掛鷴,形成「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官」的制度。
毛昭暉並指,《決定》提出「推行新任領導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這應該可看成呼聲甚久的官員財產公示制的開端。基於中國的特殊國情,全面推開官員財產公示,面臨諸多風險和阻力,因此中央從策略角度要求在「新任領導」中「試點」,回應了學界和民眾的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