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廣播網11月19日消息,檢察員發表出庭意見,認為案發時韓磊與被害人有身體接觸,正常思維和感官可判斷舉起的是孩子不是物品。韓磊有殺人故意,對犯罪對像認知清楚明確,對犯罪後果明知,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窩藏罪追究韓磊、李明的刑事責任。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