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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大興摔童案。 【文匯網訊】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在該院一區西中法庭依法公開宣判備受社會關注的韓磊故意殺人、李明窩藏一案,即北京市「大興摔童案」。9月16日,北京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公訴人建議判處被告人韓磊死刑,被害人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273萬餘元。韓磊在庭審前接受檢方訊問時求檢察官「一定要判我死刑」。
據人民網報道,此前,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於8月20日以故意殺人罪對大興區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韓磊依法提起公訴,以涉嫌窩藏罪對駕車幫助韓磊逃離作案現場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訴。
9月16日上午,該案在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被告人韓磊於2013年7月23日20時許乘坐被告人李明駕駛的轎車,在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韓磊對李進行毆打,後將李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孫某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檢方認為,韓磊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李明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韓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數罪並罰。
檢方認為,韓磊在出獄不到一年時間內重新犯罪,當眾施暴,且施暴對像為一名幼童,說明其具有極大的人身危險性,建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韓磊死刑。被告人李明在案發後主動投案,具有自首情節,建議對李明從輕處罰,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被告人韓磊對起訴書內容提出異議,辯稱自己為了洩憤才摔了小車內的東西,當時不知道車內是孩子,直到現場有人大喊:「孩子!」他才意識到事情鬧大了。而李明表示,當時想讓韓磊下車,可是受到了韓磊的威脅,所以按照韓磊的指示將其送回了家。
庭審結束後,在最後陳述中,韓磊表示案件的發生給孩子的家人和自己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和折磨,一個「悔」字已經不能全部表達自己案發後的心情,自己願意接受法院的一切判決。
此前,韓磊在接受檢方訊問時,面對檢察官哭訴稱:「造成孩子這種慘劇,雖然是突發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綜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這二十多天每天特別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韓磊,北京人,今年39歲,曾因盜竊被判無期徒刑。1989年,15歲的他就因盜竊一輛自行車被拘留7天。1992年,因為公交車上與人擠碰,韓磊與人打架被拘留10天。1996年1月,22歲的韓磊,在豐台區夥同他人攜帶改錐、扁鏟等工具,盜竊了一輛價值40餘萬元的白色公爵王牌轎車,後韓磊等人以3.2萬元轉手賣掉。1996年10月4日,韓磊被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案情回放
韓磊於2013年7月23日20時許乘坐李明駕駛的白色北京現代牌轎車,在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韓磊對李某進行毆打,後將李某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孫某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而李明則在明知韓磊實施上述行為的情況下,仍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
8月14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由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8月20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大興區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韓磊依法提起公訴。與此同時,駕車幫助韓磊逃離作案現場的李明也因涉嫌窩藏罪被提起公訴。
8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外通報,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大興摔童案已立案審查完畢,正式受理此案。
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韓磊涉嫌故意殺人、李明涉嫌窩藏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