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文匯網訊】前不久發佈的《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要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據新京報報道,昨日,兩位專家稱,對於官員貪腐等職務犯罪案件,今後,紀檢監察部門的偵查環節,檢察機關或已介入。但具體實施方案還在研究。
專家參加最高檢座談會
透露上述消息的是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他們的判斷來自前不久參加的最高檢座談討論會。
據其介紹,參會的專家學者有十餘名,會議議題即為,合併職務犯罪案件的辦案「同類項」後,最高檢如何提高辦案能力。
合併為減少「重複勞動」
目前,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程序為:受理、初步核實、立案、調查、移送審理。
比如,紀檢監察部門接到舉報信後,先初步核實舉報線索的「真偽」。如發現舉報線索屬實,有證據證明,則對被舉報人「立案」,即俗稱的「雙規」。
此後對被舉報人展開調查。調查終結後,如果被舉報人有違規行為,處以黨紀政紀處分,比如開除黨籍、免職;如果被舉報人有違法行為,則移送司法機關。
姜明安和程文浩介紹說,上述流程中,存在「重複勞動」。紀檢監察部門移送到司法機關的案件,投入了大量工作,掌握了大量證據,基本上已確認涉案人的犯罪行為。但檢察機關接案後,須依法辦案,重啟偵查程序。
「也就是說,紀委的調查環節,檢察機關重新走一遍」,程文浩解釋。為了減少「重複勞動」,中央計劃對紀委和檢察機關的辦案流程做出優化調整,即調查、偵查環節,檢察機關介入,「相當於合併這兩部門的『同類項』」。
■ 觀點
「優化程序可體現法治精神」
姜明安、程文浩認為,合併中紀委和最高檢的職務犯罪辦案「同類項」,除了可以減少「重複勞動」,更積極的意義在於保證檢察權和審判權獨立,同時體現法治精神。
「司法機關辦案是法律賦予的權力,同時,法律也對司法機關如何辦案,怎樣取證,做出了約束。」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兩位專家認為,優化紀委和檢察機關的辦案流程,符合三中全會精神。
「應充實反貪領域檢察人員」
對於此次職務犯罪類案件程序上可能發生的變化,遼寧一位長期從事反貪工作的檢察官告訴記者,新的辦案程序確實可以節省辦案時間。但貪腐案件比較複雜,目前紀檢、檢察部門的雙重調查機制可以對案件有更準確判斷。如果調查職責只由檢察部門負責,可能會出現基層檢察院人手不夠等問題。
他表示,如果新的辦案程序能真正實施,檢察機關應在反貪領域增派更多的檢察人員。
對此,姜明安提到,「檢察機關的辦案力量需不需要補充?紀委的辦案力量要不要減少?這些具體細節,現在都沒有定論。需要實施方案確定」。
■ 釋疑
紀委仍有辦案職能
專家稱「雙規」頻率或減少
此前,「辦案」一直是紀委的核心工作之一。中紀委在反腐案上的辦案能力,一直被各方所認可。
優化辦案流程後,「雙規」會不會退出歷史舞台?
「具體實施方案還在研究中」,姜明安說,紀委辦理的案件,應該辦到何種程度再移送到檢察機關,比如是發現了涉嫌犯罪的線索就移送,還是初步掌握了犯罪證據後再移送,需要研究。「目前只是確定了減少『重複勞動』這一改革方向,總體來說,像查辦『三公腐敗』等案件,還是紀委負責」。
程文浩表示,合併兩個部門的「同類項」,不等於取消紀委的辦案職能。「接到舉報後,紀委還是會按照現有流程辦案。」只是有的案件,比如有明顯犯罪嫌疑的案件,立案、調查會轉交到檢察機關,而不需「雙規」這一環節。一些比較複雜的案件,才經過「雙規」。
程文浩估算,整體來看,「今後『雙規』的出現頻率應該會減少」。
姜明安還認為,調整辦案流程後,紀委的職能將以「政策指導」、「預防腐敗」、「監督」為主,特別是「監督」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