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央視新聞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長春盜車殺嬰案」罪犯周喜軍在吉林省長春市被依法執行了死刑。
今年3月4日7時許,周喜軍將停放在長春市西四環路與隆化路交會處的為家超市門前的一輛豐田車盜走後,駕車直奔長春至雙遼公路。途中發現被盜車後座上有一嬰兒,行駛中嬰兒啼哭,周喜軍遂停車用手掐住嬰兒頸部致其昏迷,後嬰兒甦醒再次啼哭,周喜軍用布條勒嬰兒頸部直至其死亡。
隨後,周喜軍將嬰兒屍體埋於積雪中,將車內女式挎包、嬰兒衣物等拋至路旁溝內潛逃。3月5日17時許,周喜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5月27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喜軍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7萬餘元。宣判後,周喜軍提出上訴。
7月24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內,對長春「盜車殺嬰」案做出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對兇手周喜軍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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