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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級市副市長設置盤點。 【文匯網訊】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總量。
據新京報報道,近日,記者調查全國24個省級行政單位中250個地級市的副市長數量。結果顯示,儘管各市經濟、人口規模存在巨大差異,但6-8名副市長幾乎是「常態配置」。
據媒體報道,國務院已於2008年明確提出,「國務院各部門領導職數明確為一正四副」,但對地級市應配備多少副市長並無具體規定。
平均每個地級市配7名副市長
近日,記者登錄全國24個省級行政單位中的250個地級市政府官網,對副市長配置數量進行了統計。統計發現,250個樣本中,副市長數量從2名到10名不等,而配置6-8名副市長是常態。
數據結果顯示,250個地級市共有1750個副市長(不含掛職副市長),平均每個地級市配置有7名副市長。數據表明,共有219個地級市配置有6-8名副市長,分別對應有54個、109個、56個地級市,占樣本數近87.6%。
樣本中,副市長數量最多的地級市是四川宜賓和江西贛州,各有10名副市長;而9名副市長的地級市也有14個。
甘肅省酒泉市副市長數量最少,只有2名;安徽省宿州市和安徽亳州市副市長數量也較少,分別為3名和4名;配置有5名副市長的,共有12個地級市,分別為湖北鄂州、湖北襄陽、四川達州、廣西柳州、河南許昌、甘肅白銀、甘肅定西、山西運城、山西晉城、山西臨汾、黑龍江大慶、寧夏石嘴山。
廣東韶關市政府配8副秘書長
根據本次抽樣調查,在地級市政府領導班子的組成上,除市長及副市長外,通常還配置有1名市政府秘書長及2-3名副秘書長。這些信息也在大多數地級市政府官網上有公示。
但記者統計發現,個別地級市在副秘書長配置上數量「突出」。如廣東韶關配置有8名副秘書長、廣東汕尾有6名副秘書長、廣西來賓和甘肅慶陽各有7名副秘書長。
■ 分析原因
「官本位」思想致副職膨脹
「一方面是對政策貫徹不嚴,另一方面是缺乏監督」,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稱,「既然人大有任命權,也必須發揮制度平台的監督作用」。南京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趙暉也認為,目前對領導職數監督的頻度強度不足,具體的、可操作的監督法規以及配套監督手段匱乏。
此前,媒體多次呼籲精簡領導職數,中央也數次提出改革,成效甚微,對此,竹立家認為,「根本上還是由於官本位思想造成的官位擴張」。
趙暉認為,各地方政府傾向於從部門利益出發,努力爭取可以牟利的職權,出現超編現象。對於各級幹部來說,晉陞一級意味著更好的待遇、更多的權力。而如果削去副職職位,意味著斷了許多人的前程,是得罪人的事情,所以政府部門不僅不願削減,還會想辦法為下級謀取更多職位,導致了副職膨脹。
影響
副職過多會增加行政成本
竹立家表示,儘管地級市應配備多少副市長並無具體規定,但3-5名應是常態。
在趙暉看來,地級市副市長數量過多,直接反映了我國領導職數過多的痼疾。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馬慶鈺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副職設置過多,會增加決策與執行的溝通與協商成本,一個決定在形成中的會簽、審簽、審批的空間與時間距離都會大大延長。
「再一個是導致人浮於事或反過來沒事生事。」馬慶鈺表示。
他還稱,增加一個副職領導,除增加了決策執行環節和溝通成本,還會增加相關待遇。「一個地市級副職領導一年總要產生幾十萬的職務開支,這是明顯的行政成本。」
另外,趙暉還稱,其實副職太多還有諸多隱形成本,如降低了行政效率、影響了政府形象、增加了腐敗空間等等,且影響深遠短期難以恢復。
地級市副市長 人數最高相差四倍
記者統計全國250個地級市政府副市長,贛州宜賓10人酒泉兩人;政府分工等是職數差異重要因素
近日,記者對全國24個省級行政單位的250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數量進行統計,結果顯示最少的甘肅省酒泉市副市長配置僅有2名,最多的江西省贛州市和四川省宜賓市,則配置了副市長10名,兩者相差4倍。不過在人口數量、經濟發展等方面,酒泉市與贛州、宜賓兩市的發展程度差距較大。
但即使發展程度相近的城市之間,副市長的數量也有很大差別。決定領導職數的,除人口數量、地區生產總值、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外在因素外,與政府日常工作的分工、專項工作的多少及安排情況等,也有緊密聯繫。
有專家認為,在現有規定中,未明確地方各級政府的領導職數,留下的自由裁量空間太大,也是領導職數膨脹的原因。
■ 案例
情況相近城市 副市長差一倍
同屬中西部地區地級市、各方面情況相近的四川宜賓與山西臨汾,在副市長數量配置上,宜賓市要比臨汾多出一倍:宜賓市有副市長10名,臨汾市5名。
目前,在臨汾市政府領導班子中,與5名副市長相對應,政府日常工作也分成了5部分,宜賓市則將市政府日常工作,劃分給了10名副市長。
不同於臨汾市政府分工「以統為主」,宜賓市將工作範圍劃分得更細。臨汾市一名副市長同時負責發展改革、交通物流、住房建設、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公安、司法、消防等方面工作,而宜賓市則為公安、司法、信訪、應急管理等工作由一名副市長來分管,發展改革和交通運輸則交給了另一名副市長。
在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各地通常都有相應的專項工作,並由副市長一手抓。臨汾市將山西(國際)陸港園區建設開發工作,納入到負責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市長工作範圍。
宜賓市則設置了3名副市長來主要負責工業園區、臨港開發區及機場遷建等專項工作,同時分配一定的日常工作。
鐵嶺新鄉蕪湖副市長減少
記者調查發現,有的城市在「工作量增加」或不變的情況下,副市長的數量反而有所減少。
2008年11月,遼寧省鐵嶺市因有「9個副市長20個政府副秘書長」而被媒體廣泛報道。昨日,記者在鐵嶺市政府門戶網站看到,目前鐵嶺共有7名副市長。對比2008年和現在各副市長的分管業務發現,曾經9名副市長所分管領域的工作,基本都由現任7名副市長承擔。
通過對比發現,較之前9名副市長,現任7名副市長的分管工作更多。例如,現任副市長尹正偉的分管工作中,開原起重機械製造產業集群、市星悅南岸項目建設管委會兩項工作,在原來的副市長分工中並未出現。
同樣,河南省新鄉市也曾被報道有11名副市長。據昨日新鄉市政府網站顯示,新鄉市現在副市長已降為8個,負責承擔過去11個副市長的工作。
2012年6月有媒體報道稱,安徽蕪湖市共有11名副市長。後蕪湖市政府公示的名單顯示,至去年6月蕪湖市只有5名副市長。
昨日,記者打開蕪湖市政府官網發現,除兩名掛職副市長外,該市又增設了兩名副市長,共有7名現任副市長。
新增的副市長中,有一名負責「商貿、信息化、政務服務、招標採購、政務公開等方面工作」,並分管商務局、供銷社、招標採購服務中心等部門。而「招商」工作在此前則納入工商領域,由一名副市長統一負責。
■ 追問
為何地方可「隨意」設副市長?
職數尚無明確規定 地方增設留餘地
2007年5月,國務院制定並施行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條例未對地方各級政府的領導職數做出規定,只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然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也未規定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正職和副職的職數。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也未針對地級市政府的領導職數做出明確限制規定。
南京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趙暉認為,目前的編制規範文件缺乏剛性,「原則上可以設」、「必要時可以設」、「一般可設」、「若干」等類用語氾濫,留下的自由裁量空間太大,「這是領導職數膨脹的重要因素」。
安徽省政府2006年提出的《安徽省行政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規定》中稱,省人民政府的行政機構,領導職數為5名。但該規定又指出,「省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確需超過前款規定限額的,由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趙暉表示,「根據工作需要增加」,在無明確數量規定的情況下,例如「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的規定為增設副職留有餘地,使得「副市長」的設置更顯「隨意」。
增設副市長應依據什麼標準?
專家稱可參照中央標準「越少越好」
「根據工作需要」,是目前增設副市長的主要標準。調查發現,不少地級市在安排重點工作時,傾向於特別增設「專項」副市長來分管具體工作。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稱,「按照國外的經驗,副市長一般都是3名,我們應該根據經濟、社會等綜合發展情況來定」,而不應該針對專項工作來專門增設。
對於是否應效仿提出明確的數字規定,竹立家表示「沒必要一刀切,但不應該超過5個」。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方正邦稱,職數應該是多少,沒有一個準確的計算法,應該是根據政府職能來定,職能的多少決定職數的多少,「越少越好,很多時候就是為了養官」。
此外,「上行下效」也是一個重要的參考標準。竹立家認為,對於地級市副市長的職數,中央和各省應該參照國務院對部委領導職數的配備規定,做出明確規定。
趙暉介紹,2006年下半年開始,全國地方黨委開始集中換屆,中央確定地方黨委一般只設兩名副書記。經過改革,現在「一正兩副」成為常態。他認為,國務院各部門目前也已明確提出「一正四副」標準,地方政府應該以「頂層行動」為標桿,進行副職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