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為落實中央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要求,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有關規定,根據黨的十八大關於黨的建設總體部署,制定本規劃綱要。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
1.指導思想。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牢把握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這條主線,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積極推進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加快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為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2.工作目標。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力爭經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使黨內生活更加規範化、程序化,使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使權力運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使黨執政的制度基礎更加鞏固,為到建黨100週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打下堅實基礎。
——基礎主幹黨內法規更加健全。對一些分散交叉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整合提升,形成一批綜合性黨內法規,黨內法規制度的集成性明顯提高。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各領域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基本制定,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方面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制定取得重要進展,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基本確立。
——實踐亟需的黨內法規及時出台。針對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保障黨員權利、發展黨內民主、改革用人制度、加強基層組織、推進作風轉變、規範權力行使、嚴明黨的紀律、強化黨內監督為重點,抓緊制定實踐迫切需要、幹部群眾熱切期待的黨內法規,努力為解決幹部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製度安排。
——配套黨內法規更加完備。加強對已有黨內法規制度的配套建設,使基礎主幹黨內法規的實施辦法和細則基本完備,相應的配套專項制度不斷完善,程序性、保障性、懲戒性規定得到強化,黨內法規的匹配性、操作性、實用性明顯提高。
——各項黨內法規之間協調統一。黨內法規工作的統籌規劃機制、審議審核機制、動態清理機制、備案審查機制、解釋評估機制建立健全並有效運行,不同領域、不同位階、不同效力的黨內法規相互銜接,黨內法規的系統性、協調性、統一性明顯提高。
3.基本要求。做好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自覺服務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服務於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從制度上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黨內法規在促進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憲法為上、黨章為本。以憲法為遵循,保證黨內法規體現憲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證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內在統一,確保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認真履行黨內的各項職責和義務。以黨章為根本,按照黨章確定的基本原則、要求和任務,推進黨內法規制定工作。
——整體推進、突出重點。著眼於構建系統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立體式、全方位推進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把階段性任務與戰略性目標結合起來,按照急用先立原則,抓住核心、關鍵、亟需制定的黨內法規項目,集中力量推進,努力在主要方面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
——發揚民主、科學制定。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揚民主,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遵循黨的制度建設規律,妥善處理數量與質量、前瞻性與現實性等關係,確保黨內法規適應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需要,體現廣大黨員、幹部意願,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
——改革創新、與時俱進。在總結吸取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的基礎上,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借鑒國外政黨有益做法,注重把實踐中的成功經驗和規律性認識上升為黨內法規,及時修改同實踐要求不相適應的黨內法規,使黨內法規建設始終隨著實踐的發展、時代的進步不斷向前推進。
——嚴謹規範、有效管用。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提高黨內法規制定水平,做到內容詳實、措施管用,邏輯嚴密、表述準確,文字精練、格式規範,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進一步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
圍繞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原則,抓緊制定和完善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通過科學、規範的機制安排,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1.完善地方黨委工作制度。抓緊修訂《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制定體現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具體制度和辦法,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2.規範和完善黨組工作制度。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明確黨組的設立、職權職責和工作方式,規範黨組決策程序,進一步理順黨組與所在機構組織的關係,既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支持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依法運營,又發揮黨組在這些機構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落實。
3.完善黨領導國家法治建設的黨內法規。按照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的要求,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健全黨領導法治建設的制度和體制機制。加強和改善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修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國家立法工作領導的若干意見》,規範黨領導國家立法的工作程序,更好地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適時研究制定黨委政法委工作條例,完善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完善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制度規定,帶動全社會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
4.完善意識形態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加強宣傳思想工作方面黨內法規建設,從制度上加強、改進和保障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堅持黨管媒體原則,完善新聞媒體及新聞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和辦法,加強對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管理,把輿論導向管理落到實處。完善意識形態陣地管理法規制度,健全各類學會、協會、研究會、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管理制度,不給錯誤思潮和主張提供傳播渠道。
5.完善統一戰線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制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完善黨領導統一戰線工作的體制機制,更好地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的和諧。研究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方面的制度規定,健全協商民主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6.完善群眾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研究制定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領導的制度,將黨對人民團體的領導納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支持人民團體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7.完善外事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修改完善外事管理工作有關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外事工作體制機制,提高外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8.完善軍隊政治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人民軍隊的根本宗旨,修改完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及《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加強黨在軍隊中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更好地發揮軍隊政治工作的服務保證作用,確保軍隊始終忠於黨、忠於人民。
三、完善黨的思想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為做好理論創新和理論武裝工作提供製度保障
著眼於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以思想理論建設為根本、黨性教育為核心、道德建設為基礎,加大思想建設方面黨內法規制定力度,積極探索理論創新和理論武裝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推動思想建設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1.完善黨員幹部理論學習制度。健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作體制機制,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宣傳普及制度。健全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制度。完善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領導幹部理論學習考核制度、學習培訓陣地建設管理制度、學風建設制度以及學習培訓紀律規定,強化剛性約束,增強學習效果。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工作條例,修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完善黨員黨性教育和分析制度。對照黨章規定、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健全黨性教育和分析的機制與辦法,對黨員堅持原則、履行義務、發揮作用等情況進行分析,強化黨員黨性意識。健全黨員立足崗位創先爭優長效機制,引導廣大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3.完善黨員、幹部道德建設制度。針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道德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新形勢下黨員、幹部道德指引,明確領導幹部從政道德要求,健全道德評價考核辦法,完善道德建設獎懲措施,督促引導黨員、幹部做社會主義道德的示範者、誠信風尚的引領者、公平正義的維護者。
四、完善黨的組織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著力提高組織工作制度化水平
著眼於夯實黨執政的組織基礎,進一步完善幹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黨內法規,著力構建覆蓋廣泛、結構合理、功能健全的組織體系,著力建設高素質執政骨幹隊伍,推動組織建設在制度化軌道上不斷取得新進展。
1.完善幹部宏觀管理制度。抓緊制定加強幹部宏觀管理方面的規定,加強幹部政策的規範,清理地方已出台的與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規定,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規範幹部職務名稱,嚴禁擅自提高機構規格和幹部職級待遇,防止幹部任職年齡層層遞減。
2.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的黨內法規。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修改完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和完善民主推薦,完善考察內容和方法,規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從嚴規範破格提拔,完善任職迴避制度,健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制度,有效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3.完善領導幹部考核評價制度。抓緊制定改進完善幹部考核工作的意見,把握考核幹部的標準,突出德的考核,改進工作實績考核,強化作風考核,樹立以德為先、科學發展、注重作風的導向,切實改變一些領導幹部片面追求生產總值、盲目攀比發展速度的現象。
4.完善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適時修訂《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嚴格控制選任制領導幹部任期內職務變動,規範幹部輪崗交流,避免黨政領導幹部因調動頻繁而引發短期行為。
5.完善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度。適時修訂《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問責情形、規範問責方式。抓緊制定嚴格做好被問責幹部工作安排的有關規定,嚴格被問責幹部復出條件、程序和職務安排等,保證問責制度與黨紀政紀處分、法律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銜接。完善組織處理制度,通過調離崗位、免職、降職等方式,加大對不勝任、不稱職幹部的調整力度。
6.完善黨的基層組織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抓緊制定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制定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明確各領域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目標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工作制度體系,推動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
7.健全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要求,完善和細化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制度。健全黨員能進能出機制,優化黨員隊伍結構,疏通黨員隊伍出口,對不合格黨員及時進行組織處理。健全黨員民主評議制度、黨內表彰制度。完善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制度,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
8.健全黨管人才方面的黨內法規。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條例,加快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改進黨管人才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推動形成激發人才創造活力、鼓勵人才幹事創業的制度保障,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
五、完善黨的作風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為推動作風轉變提供強大動力
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著力點,針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突出問題,加大作風建設方面黨內法規建設力度,提高相關制度的集成性、針對性和執行力,為推進作風建設提供有力制度支撐。
1.完善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直接聯繫群眾制度。結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完善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直接聯繫群眾制度,包括領導幹部基層聯繫點制度、調查研究制度、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和下訪制度、基層辦公制度等,拓展和暢通群眾訴求反映渠道,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把聯繫服務群眾作為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重要任務和職責,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
2.完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黨內法規。清理以往反對和禁止鋪張浪費行為的各項制度規定,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建設。制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堅決遏制公務支出、公款消費中的違規違紀違法現象。
3.完善領導幹部待遇方面的黨內法規。按照既保證工作生活需要又從嚴從簡的要求,修改完善領導幹部住房、辦公用房、用車、工作人員配備、醫療、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衛等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工作和生活待遇。
4.完善作風建設監督懲戒制度。健全作風建設監督檢查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作風建設情況納入巡視工作範圍。健全作風建設懲戒機制,明確違規違紀責任內容和懲罰措施,嚴格責任追究,以嚴明的紀律和嚴厲的懲戒督促黨員幹部切實改進作風。
六、完善黨的反腐倡廉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圍繞建設廉潔政治,加大教育、監督、懲處力度,以解決體制缺陷和制度漏洞為重點,加快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方面黨內法規建設,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統性、科學性,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1.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強化監督力量。研究制定加強對主要領導幹部監督的制度,切實加大對一把手的監督力度。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充分發揮巡視工作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重要作用。完善領導幹部述職述廉、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
2.完善預防腐敗的黨內法規。著眼於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努力形成一整套有效的預防腐敗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形成以積極防範為核心、以強化管理為手段的科學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及其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建立預防腐敗信息共享機制、預警機制和廉政指標體系,充分發揮現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敗中的作用。
3.完善查辦腐敗案件的黨內法規。整合已有相關制度規定,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辦理工作條例》,進一步完善辦案程序、規範辦案措施、提高辦案質量。健全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網絡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腐敗案件。
4.完善紀律處分制度和黨員申訴制度。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根據新形勢新情況,增補處分情形,細化相關規定,明確處分標準,統一違紀行為名稱,提高紀律處分的規範化水平。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處理黨員申訴工作規定》,明確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程序,暢通受處分黨員申訴渠道,健全申訴辦理機制,切實保障黨員的申訴權利。
5.完善處理檢舉、控告的制度。完善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檢舉、控告進行處理的程序規定,明確受理檢舉、控告的範圍和方式,嚴格處理程序,對錯告、誤告、誣告行為予以明確界定,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行為,從制度上保護舉報人、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6.完善紀檢監察體制機制。進一步明確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構設置、職能任務和工作制度。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體制、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作用。完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紀律檢查工作制度。
七、完善黨的民主集中制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加快構建黨內民主制度體系
按照黨章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要求,抓緊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著力構建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切實推動民主集中制具體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則落到實處。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規定,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1.健全黨員權利保障制度。以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為重點,修改完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細化保障措施,明確保障程序,進一步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強化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責任追究,更好地發揮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主體作用。
2.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深化縣(市、區)黨代會常任制試點,試行鄉鎮黨代會年會制。落實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制定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實施辦法,為黨代會代表履職盡責提供製度保障。
3.完善黨內選舉制度。適應黨的建設新形勢和發展黨內民主需要,總結吸收近年來地方各級黨委和基層黨組織在選舉工作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修改完善《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進一步完善黨內選舉辦法,嚴格選舉程序,嚴明選舉紀律,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規範差額提名、差額選舉的範圍和比例,擴大黨員參與推薦候選人的途徑,形成充分體現選舉人意志的程序和環境。
4.完善黨委議事決策制度。研究制定地方黨委決策程序規定,把調查研究、徵求意見、法律咨詢、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序,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提高黨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健全工委工作體制機制,對工委的設置、職責、工作制度等作出規定。
5.完善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著眼於嚴格黨內生活,總結吸收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專題民主生活會的經驗做法,抓緊修訂《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定》,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戰鬥性,加強黨內監督和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切實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6.完善黨內基層民主制度。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增強黨內生活透明度。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建立健全黨內事務聽證咨詢制度,完善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制度,建立健全黨員旁聽基層黨委會議、黨代會代表列席同級黨委有關會議等制度。
7.完善政治紀律規定。著眼於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進一步強化黨員、幹部政治紀律要求,完善監督機制和懲戒機制,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堅決維護中央權威。
8.完善黨委督促檢查工作制度。研究制定《黨委督促檢查工作規定》,完善黨委督促檢查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督促檢查工作職責,規範督促檢查工作程序,增強督促檢查工作效果,推動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證政令暢通,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
八、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和執行力
1.提高黨內法規制定質量。認真履行制定程序,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有關規定,做好規劃計劃、組織起草、前置審核、審議批准、審核簽批、公開發佈等環節的工作。要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實際、深入基層進行調研,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切實做到集思廣益。要加強前置審核,重要黨內法規應在經過黨內法規工作機構初步審核後再報請審議審批,確保及時發現和消除黨內法規草案中的問題。做好黨內法規解釋工作,保證黨內法規制定意圖和條文含義得到準確理解。完善黨內法規備案制度,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健全清理工作機制,及時解決黨內法規制度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
2.加大黨內法規宣傳力度。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做好黨內法規及時公開工作。凡是能公開的就不定密,能解密的要及時解密公開,公開時要做好配合宣傳工作。完善宣傳教育機制,把黨內法規納入黨校、幹部學院培訓教材,引導黨員領導幹部依規辦事、依規用權、依規施政。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定期彙編制度,一般每5年對發佈的黨內法規進行一次彙編,並在履行解密手續後公開出版,以便執行和遵守。
3.健全黨內法規執行機制。堅持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加大黨內法規執行力度,使剛性約束得到嚴格遵循,切實做到法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規制度沒有特權、執行法規制度沒有例外,堅決防止出現「破窗效應」,切實增強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健全監督檢查機制,明確監督執行的責任部門,完善監督檢查方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完善懲處追責機制,明確保障黨內法規執行的懲戒性規定,定期通報黨內法規執行情況和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積極開展黨內法規實施後評估工作,並根據評估反饋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相關黨內法規。
九、抓好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中央辦公廳要認真履行黨內法規建設統籌協調職責,抓好任務分解,擬訂年度計劃,協調抓好本規劃綱要各項任務的落實。承擔中央黨內法規起草任務的中央紀委和中央有關部門,對落實本規劃綱要中的制定項目負有重要責任,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有關負責同志要加強協調,法規工作機構要著力抓好落實。
2.充分發揮黨內法規工作機構的作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工作機構,並幫助解決隊伍力量、設施條件、工作開展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充分發揮黨內法規工作機構在服務黨的制度建設和黨依法執政方面的參謀助手作用。要為黨內法規工作機構負責人列席本級黨委重要會議特別是討論法規文件的會議創造條件。要將黨內法規工作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為開展黨內法規工作提供保障。
3.強化督查指導。中央辦公廳要加強對本規劃綱要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保持與項目起草單位的密切溝通與聯繫,及時掌握制定工作進展情況,協助解決起草工作中涉及的重要問題,督促完成起草任務。各牽頭起草單位每年年底要報送起草工作進展情況,由中央辦公廳匯總後向中央報告。中央辦公廳每年以適當方式通報本規劃綱要落實進展情況。
本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制定項目,是對今後5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預期安排。在實施過程中,可以針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黨的事業發展和黨的建設、黨的工作實際需要,及時對制定項目進行增減和調整完善。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劃綱要精神,結合自身實際,編製本地區本系統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中央軍委及其總政治部可以依照本規劃綱要精神,編製軍隊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