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反腐專家李永忠舉例稱:「12年前,中央曾經想『突出重點』,考慮並推進以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為突破口,在六個地區做試點。結果引來很大不滿,最後阻力重重、無疾而終。」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抓緊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
昨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起草組成員、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解讀三中全會的「反腐新規」。其中就「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提及了上述觀點。
三中全會《決定》的「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一章中明確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
在長期研究反腐工作的中央黨校教授林喆看來,完整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應該包括四個環節:審核環節,通過檢查核實申報內容;公示環節,申報結果的公示範圍可以視條件的成熟程度逐步擴大,可以先做到同級公示;追究環節,對於不如實申報收入,或瞞報、漏報、謊報者作出嚴肅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信用記錄環節,對於是否如實申報的情況應記錄在案。申報對象可以逐步擴大到所有國家工作人員及其家屬。
其中「審核」與「公示」環節,在此次李雪勤的表述中均有體現。
不過,對於如何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特別是如何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多位受訪專家有不同觀點。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認為,抽查核實應以省市縣三級為主幹核心,梯級選擇抽樣對象。「重點是抓住省委書記、省長,市委書記、市長,縣委書記、縣長這三個梯級,其次是常委班子,再次是權力有『含金量』的部門,如國土部門、財政部門等。」
但反腐專家李永忠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儘管這種抽查方式效果好,但會製造更大的阻力」。
李永忠舉例稱:「12年前,中央曾經想『突出重點』,考慮並推進以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為突破口,在六個地區做試點。結果引來很大不滿,最後阻力重重、無疾而終。」
儘管李雪勤並未提及抽查核實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報告的具體方法,但就領導幹部有關事項的公開制度上,明確提出試點要從「新提任的領導幹部」開始。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認為,此一步驟的價值在於,首先設置緩衝期,可以減少改革阻力;其次,也為領導幹部的有關事項公開提供技術層面上準備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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