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廣東省衛生計生委昨日通報,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金額為14.56億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開2012年社會撫養費徵收額,總計近200億元。
據新京報報道,今年7月以來,浙江律師吳有水以公民身份,向全國31省份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由此引發了一場質疑巨額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依據)和用途去向的輿論風暴。
社會撫養費從未主動公開
社會撫養費,早年被稱為超生罰款或計劃外生育罰款,與我國的計劃生育制度伴生。
2002年,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明確,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
根據這一定義,律師吳有水認為,社會撫養費應用於「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其收支情況無疑應向社會公開。
然而多年來,各級計生、財政部門從未主動向社會公開過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今年9月,國家審計署首次明確表示,對社會撫養費關注度不夠,近年來未組織過全面審計,也未能全面掌握這些資金底數。
江蘇廣東計生委被起訴後陸續公開
公民申請政府公開社會撫養費信息的過程並不順利。最近兩個公開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的江蘇省人口計生委和廣東省衛生計生委(9月底前是廣東省人口計生委),都曾明確拒絕公開社會撫養費的相關信息,理由是「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無關的政府信息」。
為此,吳有水將江蘇、廣東兩省計生部門訴至法庭。本月初,在法庭受理此案的背景下,江蘇省人口計生委通過協商方式,向吳有水「口頭」公佈了江蘇省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為12億。
在廣東,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院,對吳有水的起訴均拒絕立案。12月2日,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向廣東省衛計委、省財廳、省審計廳快遞了《關於公開廣東省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的申請》,加入追問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的行列。兩天後,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選擇直接向社會通報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14.56億。
在昨日的通報中,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還表示,該省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由相關部門統一徵收,所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統一交至當地財政指定的專用賬戶,納入當地財政統籌使用。該省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工作所需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與社會撫養費沒有直接對應關係。
計生財政部門不掌握支出情況,律師稱失職
11月1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官網通告,要求遼寧、安徽、江西、山東、海南、重慶、甘肅7省人口計生委限期向吳有水公開該省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信息。
這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主管部門首次對社會撫養費應否公開、應如何公開等問題,作出明確表態。
然而至今,尚無一省份計生或財政部門公開支出情況。多數部門給出的不公開理由是,「社會撫養費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部門或者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徵收,上繳縣級國庫,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由財政部門統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掛鉤。因此,省級部門不掌握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實際開支情況」。
吳有水認為,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混亂,「相信省級計生委、財政廳確實不掌握該省的社會撫養費收支明細,但這也恰恰說明他們的失職,巨額社會撫養費的收支一直失於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