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一些信訪人到信訪大廳後常被告知回去等結果,給人石沉大海的感覺。12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舉行廣東省信訪條例立法座談會,徵求政法委、公安、司法、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意見。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此次徵求意見稿與此前的一審草案相比有重大修改,新增了條款要求國家機關應當將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理結果在網上信訪平台公開。
借鑒梅州信訪公開經驗
能不能把信訪各種事項曬在陽光下向社會公開,這在此前信訪座談會中一度成為爭議點。此前在三所高校提出的專家建議稿中,有高校對信訪事項的公開進行了設計。不過在一審草案中並沒有被採納。在一審草案中的制度設計讓網上信訪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但是查詢僅是信訪人查詢,未提及向社會公開。
前日向與會專家下發了《廣東信訪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在信訪公開上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在網上信訪信息告知與公開的條款中規定:「國家機關應當將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理結果在網上信訪平台公開,但信訪事項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除外。」
「人大最近到梅州調研發現當地的網上信訪公開平台就把受理和辦理結果公開,因此新增相關條款。」廣東省人大法工委有關工作人員解釋,一是為了方便信訪人查詢,二是可以接受社會的各方面監督,看結果是否公平公正。
微博提出信訪或將納入網上信訪平台受理
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本次的徵求意見稿相比一審草案體現了網上信訪平台的完善。
徵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機構應當拓寬網上信訪渠道,將通過網上信訪大廳、信訪電子信箱、微博、手機短信、電話等多個渠道提出的信訪事項,納入統一的網上信訪平台予以受理和督辦。國家機關應當加強網絡信訪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洩露信訪人手機號碼和IP地址等。
在實踐中一些信訪人來到信訪大廳,離開的時候特別希望有一張回執。此前的一審草案僅規定了予以登記,但是未要求出具回執。徵求意見稿中則新增了出具回執的要求,各級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信訪人出具回執、予以登記。
此外,此前一審草案中提出的信訪綠色郵政通道和免費信訪專線電話在一審審議中爭議較大,一些委員認為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徵求意見稿中被刪除了。另外,徵求意見稿中相比一審草案刪除了一審草案中所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表述。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稱在二審之前,新的徵求意見稿將向社會公佈並徵求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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