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法的決定,這意味著,「1元可辦公司」由試點變為法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掃除最大法律障礙。
據央廣新聞報道,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第一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說,除了另有規定的情況之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應當在公司成立之後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租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的章程。
第二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一元錢辦公司」,公司法放寬了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情況之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也不再限制股東的貨幣出資比例。
第三是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是公司的登記事項。公司登記的時候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這些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准入。下一步工商總局還將修訂完善相關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加強人員培訓,完善文書格式規範和登記管理信息化系統,為明年三月註冊資本登記改革全面推開做好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