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閉幕,會議通過廢止勞教制度的決定,根據決定,勞教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教決定有效;在勞教制度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教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據京華時報報道,此外,立法法、刑法、行政復議法的修改工作均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計劃。
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如下:
一、廢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的決議》及《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
二、廢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的決議》及《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
三、在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有效;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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