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環保部7日與全國31個省(區、市)簽署了《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明確了各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進一步落實了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為實現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提供了堅實保障。
據新華社報道,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省(區、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是目標責任書的核心內容。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內的10個省及重慶市重點考核PM2.5年均濃度下降情況,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確定了下降25%的目標,山西、山東、上海、江蘇、浙江確定了下降20%的目標,廣東、重慶確定了下降15%的目標,內蒙古確定了下降10%的目標。其他20個省(區、市)重點考核PM10年均濃度下降情況,並根據各地環境質量狀況,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劃分為五檔:PM10年均濃度遠低於新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省份要求其持續改善,PM10年均濃度接近二級標準或超標的省份,根據超標程度,要求其分別下降5%、10%、12%、15%。
除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外,目標責任書還包括《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的主要任務措施。對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6省(區、市),目標責任書明確了煤炭削減、落後產能淘汰、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鍋爐綜合整治、機動車污染治理、揚塵治理、能力建設等各項工作的量化目標,並將工作任務分解至年度;對於其他省(區、市),提出了任務措施的原則性要求。目標責任書要求各地制定實施細則和年度計劃,分解落實任務,細化到年度。
為保障目標如期實現,國務院將頒布考核辦法,每年對各省(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任務措施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環境保護部將會同組織部門、監察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並約談有關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目前,全國已有十幾個省份陸續出台實施方案,明確具體防治措施,將任務逐一落實到市、縣和有關部門,並與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簽訂了目標責任書。
>>北京落點
力爭10年消除重污染天
去年9月18日,環保部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6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了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環保部發佈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提出,經過5年努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明顯好轉,重污染天氣大幅度減少。力爭再用5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全面改善。
根據國務院制定的考核辦法,上述責任書將以5年為單位,並按照年度進行分期考核,其中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並依據評估情況調整治理任務,2017年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終期考核。
《行動計劃》中特別強調,地方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嚴格進行責任追究,由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北京也公佈了相應的考核措施,明確將PM2.5的具體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都納入了各區縣的績效考核體系,每年初,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將接受上年度任務完成情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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