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距2013年結束還有兩天時,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范忠信看到媒體《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的報道,和人打賭若2013年官員財產不公開便爬行的他似乎鬆了一口氣,在微博上轉發了這條消息並評論說,「下一步應該就是公示,讓公民查閱了。」
事實上,他轉發的這份文件於2013年12月7日由中央組織部印發。根據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將集中報告一次上一年度個人有關事項。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今年1月2日,中組部相關負責人就此《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已連續進行了三年。與以往相比,這次填報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體現了從嚴治黨、從嚴治吏。《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規定,主動地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保證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同時提出要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進行抽查核實,以切實增強報告制度的約束力,提高施行效果。」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孫壯志表示,在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尚未實施的背景下,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重要性更加凸顯,它是監督官員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預防腐敗的一條重要防線,寄托了人們對官員廉潔自律的期待。
強調「抽查」
個人有關事項主要內容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本人因私出國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本人的工資及獎金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等共14項。
為規範報告材料匯總綜合工作,2013年10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已起草制定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匯總綜合辦法》,對匯總綜合的主體、內容、時限、成果運用和工作紀律等作出了規範。
早在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中辦發[2010]16號)《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通知,對官員廉潔自律方面作出規範。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指出,官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這幾年一直在做,但效果並不明顯,沒有達到制度安排的預期目的。「現在領導幹部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時候,願意報就報,不願意報就不報,不僅內容打了折扣,還出現了虛假信息或缺斤少兩的信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注意到,根據有關規定,中國從1997年開始的官員個人重大(有關)事項報告,並沒有授權任何機構去監督或者審查,只有等到這個官員被查之後,才由紀委去瞭解當時是怎麼申報的。
此次通知是對三年前規定的「升級版」,更強調對申報內容的抽查和對不如實申報的問責。
抽查方式包括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隨機抽查在每年官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匯總綜合工作結束後集中開展一次,按一定比例進行。重點抽查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主要包括: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像;擬列入後備幹部人選對象,重點是廳級後備人選對像;接到涉及官員個人報告事項的舉報,需要核實的;在巡視工作或官員考核考察中,群眾對官員涉及個人報告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點抽查核實的。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此次提出對官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開展抽查核實,是一個實質性的舉措,建議將其制度化,以防變成臨時性舉措。
早在去年1月,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就指出,要「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並開展抽查核實工作」。
2013年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上要求中央巡視組「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提高巡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013年11月,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在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就「改進巡視工作,強化巡視監督」與網友在線交流時透露,中央巡視組在首輪巡視中,已經第一次運用了一種巡視手段,就是抽查官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看看報告得實不實,查出來的問題和報告的情況能否反映問題線索。我們主要是通過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蒼蠅』找出來」。
任建明認為,不管是官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還是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實際上都包括申報、公示、監督(內部審查、外部監督)、問責四個環節,缺一不可。這一申報制度的關鍵就在於核查,如果沒有內、外部的監督、審查,申報制度就會成為一紙空文。
重點在「廳官後備人選」
今年對官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抽查核實將分成隨機抽查、重點抽查兩種方式進行。重點抽查中包括4類重點核查對象,廳級後備人選、群眾舉報對象都在其列。
長期以來,在中共內部,只有官居副省級後,才能算為黨內的高級官員,列為優秀候補人才序列。而國家監察部和中紀委以及中組部等對副省級官員一直都有完整資料和長期監督,此次則是中組部首次公開將廳級官員列入監控範圍。「這是近年來中組部發出的最嚴厲的聲音,」相關分析人士認為,中組部此次發聲首次顯示了對地廳級官員的重視,流露出對目前廳級官員隊伍穩定的擔憂,凸顯中央大力整治廳級官員隊伍的決心,旨在杜絕廳級官員隊伍出現腐敗問題。「這不僅反映出我們官員隊伍中存在的問題,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曾在中央組工系統任職多年的一名官員稱,以前中央重點把控的副省級以上的官員隊伍,如今已經把戰線擴大至廳級,這意味著未來組工工作將更加艱難。
根據最高檢數據顯示,2013年1至8月份,僅進入司法程序的廳官就達129人。這意味著,每兩天就有一名廳官落馬。
並且,大量的落馬廳官中開始頻現「70後」身影。以廣東省為例,2013年,廣東省紀委查處的一批大案、要案中,已經有了「70後」的高學歷官員。如廣東韶關市副市長尚偉和廣東雲浮市常委、常務副市長馮湘勇。
中央政策研究室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官員表示,大量的廳官落馬,對黨的優秀領導幹部培養勢必會造成「困擾」,而只有保持隊伍的穩定性,才可以為領導幹部階梯輸送更高級後備人才力量,特別是在組工工作強調「四化」(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和專業化)的時候。
上述官員認為,此番中組部發聲有兩重意義,一則警告,二則「赦免」,不僅可以震懾那些心存僥倖心態的官員,也可以將一些問題防患於未然,同時也方便組工工作的開展。
中央黨校教授王貴秀表示,廳級官員隊伍幹部的穩定不僅影響著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更彰顯出其在未來這屆政府改革中的重要性。
建立官員財產「大數據」體系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通知》不僅規定了抽查核實機制以及重點核查對象,並根據核實結果進行問責:「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通知》同時規定對擬提拔官員進行重點核查。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公務員最重要的職業預期就是升到更高的職位,這也是人性的表現,但現在有了硬『指標』,如果不如實申報,職業預期就基本無望。這對一些官員權力行為約束方面將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目前,一些地方的試點抽查核實問責工作已經展開。在率先開展抽查核實的浙江省武義縣,當地紀委對14項報告內容進行核實。從抽查核實結果看,37名抽查對像中有11人進行了重新申報,補報內容全部為房產遺漏,其中有10人漏報房產共14處。同時發現,一些黨政正職官員在自行申報有關房產問題上存在報告不實的情況。江蘇省金湖縣將上半年新提拔的26名科級官員和2012年度各單位領導班子述廉考核列末位的46名班子成員,作為首批個人事項報告抽查對象,並對其中存在個人房產狀況、婚姻狀況申報不實以及個人開辦公司等情況的10名科級官員進行了問責。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孫壯志介紹說,在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尚未實施的背景下,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重要性更加凸顯,它是監督官員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預防腐敗的一條重要防線,寄托了人們對官員廉潔自律的期待。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講師田飛龍表示,反腐法制的重點在於如何在制度上約束官員們的申報。要強化執法機關的調查能力和數據整合能力,建立官員財產「大數據」體系。為此需要打通涉及官員財產數據管理的不同統計系統之間的體制性隔離。職業反腐機構不僅需要外匯部門的海外資產數據,也需要國內房產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等重要數據系統的完整數據,將反腐牢牢建立在財產「大數據」的基礎之上。
他還認為,申報與抽查機制還只是體制內的常規程序,由於體制本身的局限,其反腐效果有限。為了形成最大化的反腐線索體系和威懾力,應在加強申報的同時加強公開機制建設,引入社會監督,建立更加健全的「陽光反腐」體系。
雖然,全面推開官員財產公開沒有在2013年按范忠信的預想到來,他履約爬行了1公里。但是范忠信很確信,「新一屆政府會在百姓關心的問題上有所作為。抓1000個貪官,不如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公示的制度。有了制度,全社會都可以監督官員,公民、記者隨時可以查到有關官員財產的詳細信息,腐敗的比例就會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