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6日,羊城晚報記者從茂名紀委和茂南區法院獲悉,茂名市城鄉規劃局規劃用地科原科長周明華 (微博),在擔任副科長、科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高達1.23億元。據紀委通報,其科長職位雖然不高,但非法收受20多位房地產開發商的賄賂、「紅包」、禮金等共計達到191萬元。 此外,周明華利用手中職權越權審批,分別給8家企業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擅自提高容積率。其任職科長期間的腐敗,造成的影響十分惡劣。日前,周明華被茂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茂名市紀委監察局對其作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據起訴書顯示,出生於1973年的周明華,畢業於中山大學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專業。其於1995年參加工作,2001年任茂名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規劃管理科副科長,2004年任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城市設計科科長,2009年後任市城鄉規劃局規劃用地科科長至案發,長期負責城市規劃編 制和規劃管理工作。
經查,周明華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20多位房地產開發商的賄賂、「紅包」、禮金等共計191萬元;另外濫用職權,與茂名市城鄉規劃局原局長雷挺、盧勇(另外處理),在審批相關建設項目過程中,未按程序報批超越職權,擅自分別給8家企業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提高容積率,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1.23億元。
「我已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自願退出違紀違法所得,懇請組織給我一條出路。」據紀委通報周明華在歸案後,意識到自己嚴重違紀,進而主動坦白了若干受賄、濫用職權事實。其中主要是在審批相關建設項目過程中,輕鬆繞開有關規劃管理條例規定,不按程序召開相關會研究論證,不按程序報批,超越職權批准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方案。
據紀委通報,在城鎮化快速發展的近幾年,茂名連續三任規劃局長和化州市連續三任城建局長,都相繼「落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