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月27日,雲霄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四年。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楊某系雲霄縣物價局原局長。2012年,楊某通過手機微信認識了雲霄縣某中學高中部學生張某某,後偶有聯繫。2013年8月25日早上,楊某用電話問清張某某所處的位置後,向鄰居借用一輛白色轎車,買了一份早餐,以兜風為由到雲霄縣將軍大道某賓館附近接張某某。隨後,楊某將車開到雲霄縣新行政中心路邊停下,坐到車內後排座位,趁張某某吃早餐之機摸其私處,遭到張某某拒絕。之後,楊某又以商談助學貸款為名將張某某帶到雲霄縣莆美鎮某公寓,不顧張某某的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案發後,張某某奪門而出,沿陳政路欲跑到綏陽路警務室報案。楊某隨即驅車趕來,至某火鍋店附近將其拉上車,往東山方向行駛。在車內,張某某通過短信、微信平台向同學父親黃某等人求助。黃某及時報警,民警在國道324線常山收費站處將楊某當場截獲。
庭審中,楊某否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其本人及其辯護律師均辯稱發生性關係是雙方自願的。楊某對公訴機關提交的張某某的手機辨認無異,在該手機長達十多分鐘的錄音中,楊某多次向張某某提出性要求,均遭到張某某的反對。案發後,張某某也用該手機向他人發出求救的短信。因此,楊某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該院不予採納。
此前,雲霄物價局長楊福勝因涉嫌強姦罪被批捕,雲霄召開縣委常委會議,免去楊福勝物價局長職務。新聞見報後,被廣泛轉載,成了當天互聯網上最熱的話題之一。不過,也有網友提出疑問,認為物價局長應該由縣人大常委會任免,而不該由縣委常委會任免。對此,漳州市物價局、雲霄縣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程序合乎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