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環球網援引俄羅斯之聲電台網站2月6日報道,標題「為何中國向沙特供應導彈令人難以置信?」,《新聞周刊》記者傑夫·斯坦援引情報知情人士的話報道了2007年中國向沙特提供東風-21導彈的事情逐漸被世界媒體傳播開來,還開始滋生了細節和評論。 大家對這件事就如同對待既成事實一般。俄羅斯戰略和技術分析中心專家瓦西裡·卡申指出,不過在美國記者給出的版本中,還是有幾個很值得推敲的地方。
首先是一些歷史背景。眾所周知,中國在80年代末就向沙特供應了一大批東風-3液體中程彈道導彈。它們構成了沙特導彈指揮部的基礎。估計當時最多供應了100枚導彈,而大部分媒體稱是30至50枚導彈。
這些精確度極低和被解放軍用作強大熱核彈頭載體的導彈,在沙特阿拉伯從未被測試過,並被放置在三個被妥善保管和保護的基地中。
中國導彈部隊的實踐表明,這種導彈可在沒有加注液體燃料的情況下被保存,可以在很長的時間內保持作戰能力。同時它們也需要經過精心培訓的人員定期和精心維護,而導彈部隊應該定期進行演習,哪怕是幾年一次,發射導彈以確認自己的技能。
人盡皆知,沙特的陸海空三軍在複雜外國武器的利用方面完全依賴常駐在該國的西方技術專家。沙特的教育體系顯然無法培養自行使用例如美國F-15戰機和M-1A2坦克這樣複雜系統的人才。舊的液體導彈一點兒也不簡單,因為使用的是劇毒燃料,在維護時要危險得多。
因此可以合乎邏輯地假設,如果沙特的東風-3還保持著作戰能力,那麼這種可能性只能在製造商代表和軍事專家長期幫助的條件下才有,而且沙特的人員還應該在中國受訓。要延長沙特導彈的壽命,必須有中國人員的參與,還要在中國靶場試射。如果沒有這樣的合作,那就是也許沙特戰略導彈部隊由昂貴的仿製品。另一種可能性就是來自擁有足夠成熟的導彈工業的巴基斯坦的幫忙,雖然巴基斯坦人能成功替換中國製造的導彈令人生疑。
向沙特提供東風-3型導彈是同類導彈中的唯一案例。1991年,因為向巴基斯坦出口導彈技術面臨美國的嚴重壓力,中國承諾將遵守導彈技術控制制度(MTCR)。該制度禁止出口射程在300公里和有效負荷在500公斤以上的導彈。這一承諾又在1994年的美中聯合公報上被重申。中國承諾將遵守導彈技術控制制度被視為美國外交政策的重要成功。
美國是這個國際制度的主要支柱,在打擊彈道導彈擴散方面比其他國家都感興趣。中程導彈更便宜,也比現代化的戰機更容易生產,同時不貴,還可避免低效。因此這些導彈在發展中國家特別受歡迎,其中也包括在伊朗和朝鮮這樣的反西方政權國家中。
現在談談美國記者的文章,傑夫·斯坦寫道,2007年,中國向沙特出口了非常危險的、可攜帶核彈頭的高精度移動中程彈道導彈東風-21。中國出於某種原因決定重新考慮自己遵守導彈技術控制制度的決定並決定冒曝出重大醜聞和被美國制裁的風險。而且,中國向與美國友好的國家移交了組成自己所有中程導彈武器庫基礎的戰略導彈系統。
而美國瞭解中國違反導彈技術控制制度的駭人傳聞,加強該制度是美國近20年來政治的重要方向之一。由於某種原因,也沒有大驚小怪。美國似乎滿足於同沙特協商,也只是粗略地看一下(他們並不知道結構的)導彈,這表明,這些導彈無法攜帶核彈頭。美國屈服於對導彈技術控制制度的違反,設定了允許先進導彈生產商將導彈賣到自己的左右的危險政治先例,這種行為的動機是什麼?
在斯坦的描述中,雙方的行為不符合邏輯,他們之前的聲明和行為也自相矛盾。這種矛盾需要某種解釋,但在這篇文章裡卻隻字未提。導彈技術控制制度也沒有被提及。
應當指出的是,中國在這二十年來,和普遍的老印象相反,在武器出口方面奉行的是深思熟慮和謹慎的政策,在中國實行的是複雜的和有效的武器出口許可機制,在這個機制中,沒有最高領導人的批准不可能有任何實質的交易。中國近年來在如果會導致負面政治結果的情況下甚至避免將常規武器出口到中東。
因此,這段歷史是非常值得懷疑的。但這並不妨礙它在世界媒體中的傳播。確實,此前還有俄羅斯將戰略轟炸機賣給中國以及更早的所謂俄羅斯有某種便攜式的核裝置,後來卻不知所蹤的荒誕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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