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實習記者 治民 15日 內蒙古報道)內蒙古包頭市第六醫院7名醫生因收受醫藥回扣和做精神病鑒定受賄獲刑。法院判定,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1年6個月並緩刑2年至7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7名被告人為包頭市六醫院原臨床一、二、三、四科主任、心理科主任、醫務科主任、主治醫師。法院審理查明,7名被告人身為包頭市第六醫院的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醫藥代表王勇等多人的藥品回扣分別為71萬餘元、43萬餘元、33萬餘元、25萬餘元、17萬餘元、8萬餘元。近日被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1年6個月並緩刑2年至7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違法所得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判決後,有6名被告人提出上訴,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
包頭市第六醫院又名包頭市精神衛生中心,是內蒙古自治區市級精神病專科醫院,也是包頭市唯一具有法醫精神病鑒定資格的專業鑒定機構,承擔著包頭周邊盟市精神病鑒定工作。
被告人黨某、陳某某、李某某、宋某某、張某等5人身為該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在精神病司法鑒定過程中收受被鑒定人家屬的好處費,為被鑒定人謀取利益,幫助被鑒定人免除或減輕刑事處罰,法院共認定此類受賄案件共5起,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法院依據上述事實,分別判處被告人黨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陳某某有期徒刑5年8個月;宋某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王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張某某有期徒刑5年;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此外,江蘇省恩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包頭地區銷售代表王某,在包頭市第六醫院推銷藥品期間,為提高藥品銷量,以相應的回扣標準並按推銷藥品處方量的多少給開具處方的醫生藥品回扣共24萬多元。被告人王某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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