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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律師:贏得他的信任很難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2-20]

【文匯網訊】美國歷史上著名的辯護律師克萊倫斯·丹諾(1857—1938)既為窮苦勞工無償辯護,也為聲名狼藉的刑事被告人代理官司。他曾簡潔明瞭地道出律師的特點——公眾可以憎恨罪人,但律師必須保護罪人的辯護權。

據環球人物報道,一年來,隨著中央委員會原委員、原鐵道部長劉志軍,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等高官相繼走上法庭,他們的辯護律師也受到高度關注。有人指責這些律師:「為人渣做辯護的人也是人渣。」他們承受了巨大的壓力,但他們還是用律師特有的嚴謹告訴大家:「犯罪嫌疑人雖然是高官,但他們也是公民,享有平等的辯護權。」

王兆峰:「贏得薄熙來的信任很難」

因代理薄熙來案的一審(2013年8月)和二審(2013年10月),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李貴方和王兆峰一直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李貴方1957年出生於內蒙古,中學畢業後當過中學教師和大隊團總支書記。1977年恢復高考後,他考入吉林大學,直至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畢業後便留在吉林大學法學院任教。1993年,他開始從事專職律師工作,現在已是德恆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如果說李貴方更具「學院派」色彩,王兆峰則多了些官方經歷。王兆峰1969年出生於河南許昌,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畢業後,在檢察院工作多年,2006年才出來做律師。在接受環球人物雜誌記者採訪時,王兆峰先對自己做了個簡單介紹:「我主要負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仲裁等領域的案件,但我從未想過竟會成為薄熙來的辯護律師。」

環球人物雜誌:薄熙來的家人大約是在什麼時候,通過什麼渠道找到你們的?

王兆峰:好幾年前,我們律所的律師在一次會議上和薄熙來的家屬認識,後來一直保持聯繫。大概是2012年秋天,他的家屬找到我們,希望我們能為薄熙來提供辯護。

環球人物雜誌:他本人是什麼時候認同這一委託的?

王兆峰:在2012年11月我們和他第一次會見的時候,他簡單問了些情況,就認同了。當時的認同只代表我們可以開始為他辯護了,如果中途他有任何不滿意,都可以提出更換律師。後來,因為各方面溝通都比較順暢,他對我們也比較信任了,到了二審的時候,他主動確認由我們繼續進行辯護。

環球人物雜誌:得知薄家要請你做辯護律師,你是什麼心情?吃驚嗎?

王兆峰:不吃驚,只是覺得人世間有些事情很奇妙。我研究生畢業曾到薄谷開來辦的開來律師事務所面試過,因為辦不了北京戶口,所以我放棄了;重慶「打黑」的時候,我代理過涉黑案件,重慶當時在薄熙來治下,我與他算是有某種精神上的交流;後來,我在遼寧錦州代理過的最大的涉黑案是王立軍辦的,也算和薄熙來案件中的人物有了某種交集;直到這個案子,我又成了薄熙來的辯護律師。

環球人物雜誌:有媒體披露說,你們和當事人薄熙來共會見了20多次。這麼多次會見是否能保證獨立進行?

王兆峰:次數比這個要多,大概有幾十次。基本上能保證獨立進行。會見時,沒有辦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參與。但有時候出於安全考慮,比如怕他情緒突然激動做出點出格的事情等,會有監管人員在旁邊照看著。

環球人物雜誌:你們和當事人之間隔著欄杆?

王兆峰:對,但沒有玻璃。

環球人物雜誌:每次會見的時間有多長?

王兆峰:有時候一見就是一上午或者一下午,甚至弄到晚上很晚,得留在那裡吃晚飯。那段時間,我們把別的業務全部放下了,專心致志做這個案子。尤其到了後期,要為開庭做準備了,得和當事人進行比較充分的溝通,會見的次數也就相對頻繁些。有段時間跟上班似的,幾乎天天去,最多的時候一周去五六次。有段時間我身體不太好,都是司機拉著我去,(去了後)在那兒躺著談。去得多了,那裡的哨兵都認識我了。我還開玩笑說,像這樣每天都去「上班」,時間一長,他們(哨兵)都不知道我是律師還是秦城監獄的工作人員了。

環球人物雜誌:除了李律師和你,還有助手嗎?

王兆峰:我們通過和辦案單位溝通,最後找了個助手,幫我們打打字、整理整理卷宗資料。除了我們3個人,就再沒有其他人參與了。為了保密,我們還專門弄了個保險櫃,有5開門書櫃那麼大,把所有的卷宗、材料都放在保險櫃裡。保險櫃的密碼只有李律師和我兩個人知道,我們要是不在場,誰也動不了這些東西。

環球人物雜誌:有些給犯罪高官做過辯護的律師曾對媒體表示,第一步的難點在於取證。這次的案子,你覺得取證難嗎?

王兆峰:取證難其實是個共性問題,高官犯罪案件的取證是難上加難。這類案件所涉及的證據往往牽涉國家或某地的一些機密,這些證據的保存規格較高——要麼是保管這些證據的部門規格較高,要麼是掌握、瞭解這些信息的人的級別較高,所以相對應的程序會更複雜。在這種情況下,比較合理的方式是讓法院去調取證據。這次案件,前半程主要是偵查機關取證,後半程主要是法院取證。

環球人物雜誌:你們跟檢方和法院溝通起來是否順暢?

王兆峰:不管哪一方,大家都是很謹慎的,誰也不願意在程序上出現錯誤,溝通起來基本順暢。

環球人物雜誌:代理這樣一個備受關注的案子,你是不是承受了極大的壓力?

王兆峰:這是肯定的。薄熙來在案發前本身就是個知名度比較高的政治人物,案情又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跌宕起伏,宛如一場引人入勝的大戲。在這個過程中,我作為被告方的律師,你可以想像壓力有多大。

另一種壓力來自薄熙來本人的疑慮。比如,擔心我們會不會前半截好好辯護,後半截糊弄事兒;或者庭前和他說得好好的,到了庭上就消極辯護,等等。但正如我們在庭審最後階段發表辯護意見時提到的:也許在法槌最後落下的那一刻,他才終於明白,我們律師還是忠於職守,對當事人負責的。

環球人物雜誌:既然薄熙來最初和你們接觸時,對你們心存疑慮,那麼雙方怎樣正常、有效地溝通?

王兆峰:在整個案子的訴訟過程中,我們任何內心變化都很容易被他捕捉到。比如,在談到某個問題時,我們稍微皺下眉頭,或者沉思一下,他馬上就會想:是不是因為你們看到了某份證據?對某個問題產生了疑問?面對這樣的當事人,要贏得他的信任很難,用如履薄冰來形容毫不為過。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當一個傾聽者,既要傾聽他的說法,有時還要琢磨他的弦外之音。只有真正聽懂了,才能發表自己的看法。和他講些什麼?講政治,講人際,我的閱歷都沒有他豐富。所以,我跟他講法律。比如,和本案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麼,背後的涵義該作何解釋,我們掌握了哪些證據,這份證據在法律框架內該如何評價,等等。你得靠自己的專業知識讓他認識到「術業有專攻」,讓他真正信任你。他曾經這樣說:「有些問題我的確沒有想到,而且你們看問題、梳理證據、運用證據以及把證據和法律結合起來的這一套職業本領我的確沒有,我只能依賴律師來幫我。」

在和他接觸的過程中,有些分寸的把握還是很微妙的。比如,有的證據對整個案件的發展可能意味著機遇,但這個機遇剛剛露出端倪,我們無法對其最終可能產生的效應做出精確評估。所以,有時候發現一個有價值的證據,我們可能會簡單提示一下,但在距離開庭時間較遠時不能和盤托出。只有在通過與其他證據進行比對,對該證據的指向性比較肯定時,我們才會跟他交流得更深一些。

環球人物雜誌:每天庭審結束後,你們會和當事人就當天開庭的情況進行溝通嗎?

王兆峰:當然,得總結一下當天開庭時把哪些問題說透了、說到了,第二天要討論什麼罪名,針對這個罪名,應該做哪些準備,等等。我原以為,薄熙來是一個粗線條的男人,可能對細枝末節的事情沒那麼在意。但近距離接觸後發現,他還是比較細的。比如庭審時,哪個袋子裝什麼資料,哪天開庭時用哪一份,他都裝得整整齊齊,理得清清楚楚。庭上說到哪個資料,他「啪」地就能拿出來。這其實也變相對律師提出了要求——你必須一絲不苟,必須對案件的細枝末節都要注意到、考慮到。

環球人物雜誌:媒體一直追蹤這個案子,你有沒有感到被輿論干擾?

王兆峰:多少有一點這樣的感覺,法律的嚴肅性有些被破壞了。在我看來,一些媒體這樣做的效果不是很好,法官不是在一個平靜的氛圍中作出判斷,有些人把一個刑事案件多多少少當熱鬧看了。這也是為什麼我這麼多年來一直特別警惕跟媒體接觸。律師所調動的一切社會資源,必須有利於案件的處理;如果一個因素引入後會讓案件更渾濁,或者偏離它應該走的法律軌道,這種破壞性因素就應該特別警惕。

環球人物雜誌:從2013年8月22日第一次上庭開始,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微博上對庭審進行圖文直播,這對你們的辯護有沒有影響?

王兆峰:第一天上庭,我們的注意力全在法庭上,都不知道有微博直播這回事。晚上回到住處,才聽其他人說起來。我覺得這是好事,增加了透明度。但是我們該怎麼辯還怎麼辯,不會受到影響。

環球人物雜誌:案子的判決結果,和你開庭前的預期差別大嗎?

王兆峰:實際上很多案子的判決結果是很難預見的。套用一句俗話來說,一切皆有可能。我唯一要把握的就是,我自己能做什麼。我把自己分內的事做好就行了,其他的東西我沒辦法左右。

環球人物雜誌:此案已經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也就是對薄熙來執行無期徒刑。下一步工作該怎麼做?之前涉及到的薄熙來在法國的別墅,能收回來嗎?

王兆峰:那個房子現在畢竟在姜豐(音)名下。下一步該怎麼追索?姜豐能不能配合?這些都是複雜問題。另外,房屋所在國對我國的司法能不能承認?能承認到什麼程度?這是境外財產的追索問題,得在實踐中慢慢摸索。

高子程,做陳良宇的「醫生」

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在2008年4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後,沒有提出上訴。陳良宇的代理律師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高子程(微博)。他出生於1962年,是資深的刑事辯護律師,代理過很多重大、複雜、疑難的刑事案件,包括2006年的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原行長張恩照受賄案,2007年的原國家藥監局註冊司司長曹文莊受賄、玩忽職守案,2009年的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受賄案,201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賄、貪污案等。當媒體把高子程辯護過的被告人羅列出來時,有人說,這簡直就是一幅「救援貪官圖」。2013年12月2日,環球人物雜誌記者在北京會議中心見到了他,瞭解了他為陳良宇進行辯護的始末。

2006年夏天,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案發,牽出陳良宇。同年9月,中央決定免去陳良宇黨內一切職務。2007年7月26日,陳良宇被開除黨籍公職,其涉嫌的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

兩個月後的一天,高子程在辦公室接到了一位中年女士的電話。該女士自稱是陳良宇的妻子,詢問高子程是否願意為陳良宇辯護。高子程說,對方的聲音非常平靜,感覺她應該是個有涵養的人。高子程決定讓她來北京面談。

幾天後,高子程見到了陳良宇的妻子黃毅玲。「她穿著簡單,說話得體,一直是以徵求意見的口吻進行表述。」曾有媒體報道,黃毅玲告訴高子程,陳良宇出事後,上海方面推薦過很多律師給她,也有人毛遂自薦,但她本人「更看重律師的低調和對隱私的保護,然後才是業務水平」。對此,高子程予以了澄清:「這是媒體的誤讀。她確實很看重律師的低調,她覺得這樣的律師更能一門心思鑽研案情,但是業務水平才是她選律師的首要條件。」綜合考察了案情後,高子程認為此案「有辯護的空間和把握」,決定接受聘任。

2007年10月,高子程第一次在秦城監獄見到了陳良宇。「他穿著西裝,頭髮整潔,但精神狀態不好。」剛開始,陳良宇以為又是檢察院提審,非常不耐煩。得知對方是妻子委託的律師後,陳良宇有些激動。他迫不及待地問了父親的身體狀況,還「很關心外邊的情況」。

在秦城監獄,高子程一共會見了陳良宇4次。高子程說,從他接手這個案件起,自始至終檢察院、法院以及主管律所的司法局都沒有人跟他特別交代過什麼。「司法程序各方面都做得很好,乾乾淨淨,順順當當。」

由於曾為多名高官辯護,高子程對高官的心理狀態非常瞭解。「他們對法律的態度一般分為3種:能聽懂法律,也願意尊重辯護律師的意見;能聽懂法律,但堅持自己的想法;聽不懂法律並堅持自己的想法。」高子程認為陳良宇屬於第二種:表示願意配合律師的工作,但並不認為律師的辯護能起多大作用。「他的基本心態是:我已經坐到這兒了,組織上也把我『雙規』了。處理是肯定的,只是輕和重的問題。」

高子程告訴陳良宇,「你可以繼續堅持你有罪的陳述」,但辯護人的地位是獨立的,上庭後會據理力爭,詳細說明罪名不成立的理由,法官並不會因為辯護人的態度認定被告人態度不好,「陳良宇表示聽懂了」。接著,高子程又給陳良宇解釋他被指控的3個罪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分別是什麼意思,還解釋了什麼情況下屬於犯罪,什麼情況下不算犯罪。陳良宇聽得很認真,還做了記錄。

雖然陳良宇本人認罪態度良好,但在上海一些機關取證時,高子程碰到了難題。他去調查社保基金的問題,有關部門拒絕配合他取證,有人說:「陳良宇那麼大的官都被國家查了,我怎麼能給他的律師作證呢?」檢方還指控陳良宇利用自己的影響,使父親在置換房屋的過程中獲利94萬元差價。高子程請求調取陳父舊宅的估值,也被相關機構回絕了。無奈之下,高子程只好另想辦法。他瞭解到,緊鄰陳父舊宅且面積更小的一處房屋在2005年以250萬元售出,這一價格比陳父置換的新房價格還要高。他由此取得了旁證,證明陳父置換房屋的價格不高於市場價格,陳父無巨額獲利。

儘管法院最終沒有採納這個旁證,但高子程後來在多種場合講課時都提到設法取證的意義:「律師既是當事人的『醫生』,又是他們的『軍師』。一方面,要做高官的心理工作,讓他們信任律師,尊重法律;另一方面,又要善於謀略,在合法範圍內找到最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思路和方案。」

陳良宇案最先交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後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3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良宇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案。公訴人與高子程爭論的焦點是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成立與否,以及受賄罪當中的部分金額是否存在。高子程的辯護意見是:陳良宇主觀上沒有明知違規而故意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目的,他同意將社保基金在提供足額擔保的條件下進行融資,希望確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6%,彌補存放銀行而造成的通脹損失。

庭審進行了整整一天,控辯雙方辯論得非常激烈。最後一輪辯論快結束時,一個戲劇性的場面出現了——當時,控辯雙方正在爭論陳良宇有沒有利用職權,幫助其弟陳良軍從土地交易中獲利。陳良宇突然打斷辯論說:「你們不要再爭了,在這個問題上,我是有責任的。」

事後有媒體說,陳良宇完全不懂法,律師白辯了。在接受環球人物雜誌記者採訪時,高子程揭開了謎底——這是他與陳良宇商量好的一出「戲」。雙方的「策略」是合理分工:高子程負責積極辯護,亮出全部證據,而陳良宇則負責適時檢討。「他在辯論快結束時打斷髮言,一方面我們辯護律師已經將觀點闡述清楚了,被他打斷也不影響法院做判決;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他的態度好。」隨後,在做最後陳述時,陳良宇說:「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審判長表示:「陳良宇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很好,回答問題實事求是。控辯雙方一致認為,陳良宇配合工作,積極退贓,合議庭在合議後會積極考慮的。」

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良宇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三宗罪最終認定了兩宗,玩忽職守罪被拿掉了,高子程的辯護策略有效。但是,高子程還是認為18年量刑過重。可陳良宇考慮過後,最終放棄了上訴。「他覺得上訴也就這樣了,他的底線是,只要不判無期就可以了。」

高子程的名氣越來越大,找他代理的高官案件越來越多。他不會刻意迴避高官客戶,但要根據是否有辯護的空間和把握來選擇案件。據此,他就放棄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高子程說,劉志軍家屬最早委託他和北京達達律師事務所的戚曉紅共同代理辯護,簽了合同,交了費用,但他們6個月裡4次申請會見被告人,都被拒絕。後來,坊間傳言劉志軍受賄30多億元,而高子程又無法會見被告人,不能瞭解到真實情況。他認為,如果坊間傳的數字是真的,劉志軍很難保命。「劉志軍生命不保,作為辯護人,我接受不了,唯一的選擇是想辦法退出劉志軍案。」後來,劉志軍的家屬告訴高子程,組織上給他們推薦了律師。高子程和戚曉紅於是藉機解除了委託。事後,他們才知道,劉志軍的受賄額為6000餘萬元,30多億元純屬謠言。

有人形容高子程是「高官辯護專業戶」,高子程大呼誤會。他說,他不是「專業戶」,20多年的律師生涯中,刑事案件只佔1/4,商事糾紛、知識產權、企業顧問才是他的主業。「只不過是因為高官案件裡的高官大多受人關注,辯護律師因此被提及,其實辯護律師只是拔出蘿蔔帶出的泥。」

      責任編輯: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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