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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解讀賀國強鐵腕查處薄熙來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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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紀委書記賀國強。

【文匯網訊】最新一期《鳳凰週刊》刊發封面報道《從中組部到中紀委:賀國強中央十年》,獨家專訪賀國強身邊工作人員、老同事、老下屬、老同學,解密其獨特的組織工作「賀氏法則」,展現其處理紀委系統貪腐幹部時的「鐵腕風格」。

據鳳凰週刊報道,2009年7月14日,賀國強在全國紀委書記座談會上題為《監督者更要帶頭接受監督》的講話中直言:「隨著反腐敗鬥爭的深入,紀檢監察幹部面臨著誘惑與抗誘惑、腐蝕與反腐蝕的嚴峻考驗。紀檢監察幹部一旦出問題,性質更惡劣、危害更嚴重、社會影響更壞。」

面對紀檢系統內部的個別貪腐官員,賀國強不護短,堅決查辦了曾錦春、王華元案。其中王華元是中共迄今為止處理的級別最高的紀檢官員。

巡視制度與專項治理令黃瑤、劉志軍等貪官落馬

2007年10月,賀國強在中共十七大當選新一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從之前五年的中共幹部「大管家」的身份,賀國強的身份轉變為黨內幹部的「總督察」。一個更為形象的比喻是,從給官員「戴帽子」的人變成了「摘帽子」的人。

同樣是管幹部,只是角度變了。這也令其執掌中紀委期間無意中形成了鮮明的個人特色:最懂幹部的紀委書記。

實際上,賀國強在此前後各五年的工作,頗多一脈相承之處。比如中組部12380和中紀委12388反腐舉報電話,都是在他主政期間開通。執掌中組部期間,賀國強就已經在全國組織系統率先推出12380舉報電話,鼓勵全民參與反腐敗鬥爭,並提出要堅決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和防止官員「帶病提拔」,進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賀國強就任中紀委書記時,歷屆中紀委的反腐敗工作已經處理了陳希同案、陳良宇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反腐工作的重心也在沿著末端的查辦案件工作向源頭治理工作深入,但腐敗形勢依然嚴峻,來自中共內部的不滿和社會輿論的壓力從未減小。

面對這一形勢,賀國強到任之初,就在中央紀委一次內部查辦案件工作會議上指出:「當前腐敗現象仍處於易發多發期,這就決定了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必須繼續保持查辦案件工作的強勁勢頭,嚴厲懲治腐敗分子。要把查辦案件工作作為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一項重要工作,堅決突破一批重點案件,嚴厲懲處違紀違法行為,以震懾腐敗分子,取信於民。五年中,中央紀委機關每年都召開查辦案件會議,還召開了兩次全國紀檢監察系統查辦案件工作會議,對辦案工作提出要求。在2012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機關查辦案件會上,賀國強還專門強調,要繼續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力爭突破和查結一批大案要案,防止出現換屆年辦案量大幅下降的情況。

與此同時,中紀委還針對工程建築領域突出問題、小金庫問題、公款出國境旅遊問題、公務用車問題和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問題等進行專項治理。中紀委在工程建築領域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鐵路建設中的不規範招標現象嚴重,由此挖掘出劉志軍涉案線索,並進行長達一年的調查後,最終移交檢察機關。

與公眾對其感到陌生相對比的是,賀國強主政期間,中紀委查辦案件的力度和效果同樣顯著。據官方統計,從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底,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64.3萬件,結案63.9萬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6.8萬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4584人。中紀委共立案查辦涉及省部級以上幹部和中管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案件58件,處分60人,先後查處了薄熙來、劉志軍、許宗衡等中共高官,賴昌星等一批外逃犯罪分子和貪官也在賀任內成功引渡回國。

外界並不瞭解的是,涉及中共高層案件的查辦過程中,賀國強還需要與中央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大量的溝通和協調工作,極為耗費心力。

與賀國強對高中級幹部腐敗的嚴肅懲處相對應的,則是他對民生問題的熱切關注。他曾專門提出要「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後,賀國強瞭解到救災款物在發放中存在問題,極少動怒的他在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匯報會上憤怒地說:「救災款物是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血汗錢、愛心錢,也是災區人民的救命錢、安家錢,這條『高壓線』誰也碰不得!」「貪污、截留、挪用救災款物,趁機發『國難財』,性質嚴重,天理難容,要發現一起迅速查處一起,必須嚴懲不貸!」

除了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使用全過程的監管,四萬億擴內需投資計劃、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也成為一道道考題擺在紀檢監察機關面前。於是,在賀國強任內,紀檢監察機關強化了一項基本職能——「保證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

「賀任上,中紀委五年查辦的大案要案數和查辦案件總數都比以前高,而且查辦案件數量每年都是遞增的。」一位中紀委人士告訴《鳳凰週刊》。

一直管人事的賀國強對中共體制運轉的利弊有更深切的體會,也深知黨內反腐必須在「治標」、「治本」兩個方向上共同發力,推進「整體性治理」。

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便是其中的重要舉措之一。巡視制度正式運行於2003年,但內容寬泛。在賀國強的建議下,將原來的中組部、中央紀委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組,領導機構也升格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提高了巡視工作的地位。同時,巡視的覆蓋面也不斷增加:橫向上,從原來對省巡視擴大到中央國家機關、企業和金融機構;縱向上,從原來的對省巡視延伸到對縣巡視。另外還頒布實施了《巡視工作條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等配套制度,使巡視工作科學化、規範化。

據知情人透露,貴州省原政協主席黃瑤腐敗案的線索便是在巡視工作中發現的,「還有一些巡視中反映的問題,也進行了處理」。

賀國強在紀委時還非常重視網絡輿情的搜集,專門作為重要工作來抓。賀國強稱,要關注互聯網,應對網上輿情,要主動發佈一些信息,發揮信息技術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其實,他在中組部時就開始強調這一塊,中組部是辦公廳負責收集網絡輿情。他當時就提出,要善於通過網絡瞭解社情民意,知悉群眾對組織工作的看法和意見建議,並及時向媒體公佈組織工作情況,破除組織工作的神秘感。到中紀委工作後,他把對網絡輿情的關注和敏感性以及組織系統的一些做法也帶過來,並進行提升、創新。有兩件事意義重大。一件是開通全國紀檢監察系統統一的12388網絡舉報電話;另一件是整合網絡工作力量,中紀委原先網絡工作力量分散在幾個室,賀國強則把所有網絡工作力量集中到宣教室網絡處。」一位賀身邊的工作人員說。

處理紀檢幹部——向自己開刀

在賀國強任內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24584人中,曾錦春、王華元等紀檢幹部的查辦,恐怕是賀國強最艱難的決定。

坊間一直流傳著「進入紀委工作就等於進了保險箱」的說法,但賀國強上任後,這個「保險箱」也變得不再保險了,中紀委開始公開處理紀檢系統的幹部,而且不只一例。

2008年11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錦春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曾錦春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曾錦春在1995年至2006年9月間擔任郴州市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掌控紀檢權力長達11年。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9年4月16日,中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時任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王華元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如果說曾錦春案的級別還比較低,主要由地方紀委查辦、中紀委督辦,那麼處理王華元這樣高級別的官員,需要壯士斷腕的勇氣。」紀檢系統人士告訴《鳳凰週刊》,王華元先後擔任過廣東和浙江兩省紀委書記,還是中紀委委員,與很多中紀委人士熟悉。王華元的能力公認較強,還曾在中紀委會議上介紹經驗。王華元被調查一度令認識他的紀委人士感到惋惜,也曾擔心對紀委形象的衝擊。

但賀國強堅持查辦,並移交司法機關。2010年9月9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華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華元犯受賄罪,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是中共迄今為止處理的最高級別紀檢幹部。

2009年7月14日,賀國強在全國紀委書記座談會上題為《監督者更要帶頭接受監督》的講話中直言:「隨著反腐敗鬥爭的深入,紀檢監察幹部面臨著誘惑與抗誘惑、腐蝕與反腐蝕的嚴峻考驗。紀檢監察幹部一旦出問題,性質更惡劣、危害更嚴重、社會影響更壞。」賀還明確講到,特別是近期查處的個別紀委書記違法違紀案例對外公佈後,社會反響強烈。他本人也很關心網絡民意:「我看了網民的反映,其中主要看法是正面的,認為不管是誰,只要違反了黨紀國法就嚴肅查處,這充分顯示了中央和中紀委的反腐決心;但也有人提出,紀委是專門監督黨員和幹部的,連紀委書記也腐敗,我們還能相信誰?這就更要求我們加強自身建設。」

賀國強在其任期內明顯加速了紀檢監察機關的自身建設,健全監督機制,規範工作流程。尤其是對外界頗為關注的「兩規」措施,也做了更嚴格規定,試圖將結果的正義與程序的正義結合起來。

儘管「兩規」措施存在諸多問題和爭議,但仍被視為中共反腐案件突破的利器。中紀委通過不斷調整,先是取消了縣及縣以下紀檢機關使用「兩規」措施的權力,後又對不具備公共事務職能的副部級以上事業單位紀檢組(紀委),排除其使用「兩規」措施的權力。同時更加注重黨員權利、公民權利,保障被「兩規」對象的申辯權等。

2008年10月,中紀委下發《中共中央紀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辦案工作的意見》,開頭即強調力求使每一個辦案環節都有基本的規則遵循。

勇於保護幹部

中組部的工作經歷,令賀國強更懂幹部,為其在中紀委開展工作提供了幫助。

「做組織部長的時候,他講如何愛護幹部時說,幹部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時候要給他們撐腰,要給他們說公道話;幹部發生一些錯誤苗頭的時候要進行提醒;幹部受到委屈的時候要給幹部打氣。」賀身邊工作人員介紹。

他舉例稱,2003年12月23日,重慶市開縣發生特大井噴事故,243人遇難,6萬人被波及。中石油總經理馬富才依照重大事故問責制於2004年1月引咎辭職。

「是中石油下屬的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出的事故,因為這個事把馬富才免了的話,他會覺得委屈。馬富才公認很能幹、很敬業。當時是一位中組部副部長負責找馬富才談話。去之前,賀交待,第一,必須有人承擔這個責任,這不是一個人的問題;第二,對幹部本人也要多面看,不能說這個事出了就把他全部否定。開縣井噴事故處理完後,馬富才並未被棄之不用。」

2005年6月,馬富才復出,出任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2008年還曾任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第二企業巡視組副組長。

賀國強還特別關心幹部的生活細節,曾在講話中說:「幹部交流到異地工作,孩子可以不隨著調動,但愛人最好跟著調動,這樣兩人不僅可以在生活上互相照顧,在思想上也可以互相交流,有些不便與其他人說的話,跟愛人說說,就可能減輕心理壓力。當然,有些需要保密的情況,連愛人也不能說。」

審判薄熙來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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