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自河南沁陽市公安局獲悉,該局一名警員因在一起車禍中未對遇難同事實施救援受到記大過處分。
據中國新聞網2月23日報道,沁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認定書,2013年2月11日(農歷正月初二)21時20分許,王浩斌駕駛豫HGX444號(本田越野)小客車在結冰路段行駛時,思想麻痹,遇情況採取措施不當,駛入左側,與相對方向張學林駕駛的豫HQ33H(力帆)小轎車相撞,造成王浩斌、張學林、沈小正、李玲受傷,張學林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肇事後王浩斌逃逸。(下簡稱「2·11交通事故」)其中王浩斌為沁陽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長,張學林為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
張學林的妻子呂愛平告訴記者,在這次事故中,沁陽市公安局西萬派出所民警麻紀東就坐在王浩斌駕駛的豫HGX444號本田越野肇事車上。但是,車禍發生後,麻紀東不僅未對被撞車上處在生命危險中的同事沁陽市公安局原紀檢書記張學林實施救援,反而趁事故混亂之際悄悄離開了事故現場。直到不久前,麻紀東才在沁陽市檢察院的調查中浮出水面。
今天下午,沁陽市公安局紀檢書記李小虎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證實了此事。李小虎說,作為警方工作人員麻紀東因未履行應盡義務,公安局紀委調查後決定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
據報導,沁陽「2·11」交通事故發生後,接連出現了公職人員冒名頂替肇事司機、乘坐人員隱身、警務人員前後說法不一,現場堪察紀錄漏洞百出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也使得這起看似普通的車禍忽然變得撲朔迷離、魅影重重。負責調查此案的焦作市檢察院督查專員張南京曾痛批沁陽市公安局事故調查弄虛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