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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造假外逃 收買政法系統15人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2-2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央視《新聞1+1》報道,立功材料假,申報專利假,一個神通廣大的張海,兩次漏洞百出的減刑。2013年,檢察機關在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活動進行監督過程中,執行不當達16708人。以下是節目台本:

憑借虛假鑒定材料,一個被判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竟然得以監外執行。

中央政法委日前出台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予以監外執行指導意見,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

高牆內的司法腐敗正在重拳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副庭長 滕偉:

這次意見裡明確提出來,誰承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

解說:

《新聞1+1》今日關注,假釋別裝「假」,減刑別都行!

評論員白巖松:

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有時候聽生活當中老百姓聊天,你經常能夠發現,在大白話當中藏著某種潛規則,而且已經把這種潛規則變成了大家約定俗成的一種規則,比如過去幾年經常聽人們常說,幹嗎去 吃大盤子去 這大盤子一聽就知道一定是公款吃喝,但是這幾個月沒人提了,因為是自己花錢吃飯,誰吃大盤子。然後在生活中聊天,經常聽到老百姓有這樣的對話,那個誰誰誰判了幾年,判了十年,先蹲幾年吧,過幾年再想辦法,估計四五年就出來了。進監獄不容易,難道出來就都挺容易嗎 涉及到出來的時候,就要有立功表現,包括減刑、假釋,包括老百姓說的保外就醫,這裡真有很多漏洞像老百姓所說的那樣蹲幾年就能出來嗎 今天中央政法委出台了相關的指導意見,恐怕將來不立功,就想通過假釋等方式隨便出來,沒那麼容易了。

解說: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這本是為激勵罪犯改過自新,促進罪犯回歸和融入社會而設立的制度,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數據顯示,這些司法制度正在受到挑戰。過去五年間,全國檢察機關共糾正涉及68776人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而這個龐大的數字,也引發了外界對這三項制度透明度不高,監督制約不力等問題的關注。就在上個月,媒體就報道了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涉嫌假立功減刑,或已外逃的消息。同樣利用監管漏洞逍遙法外的還有廣東省江門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林崇中,2009年7月,林崇中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 監所檢察廳 副廳長 王光輝:

它是一起典型的,在刑罰變更執行過程中,典型的一個權錢交易行為。

解說:

賄賂、造假、逃避懲罰或者減輕懲罰,張海案、林崇中案,目前都得到了相關司法機關的糾正,而中央政法委,今天也發佈了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規定,對於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黑社會組織犯罪,這三類罪犯,在提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環節中,必須從嚴把握。特別是對確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的認定標準,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並且對於司法人員在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收受財務,或者接受吃請的一律清除出執法司法隊伍。而對非執法單位和個人,為罪犯出具虛假病情診斷證明等材料,違法違規提供便利條件的,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建議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滕偉:

意見裡明確提出來,誰承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那麼就是對減刑、假釋案件,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終身負責制,還有對犯罪的執法工作人員,懲處力度也很大,原則上一般是不能判處免於刑事處分和緩刑的。

白巖松:

話題還是要回到張海的身上,張海在一審的時候被判了15年,到二審的時候就已經減刑了5年,變成了10年,這中間也做了很多工作,當然這是後來報道出來的。即便是二審的時候被判了10年,最後又減去了4年多,而且這裡頭有大量的造假,當然用錢開路等等。我們回頭,這個過程我們先不去談,看看這樣一個造假最後現在張海和女朋友跑到了國外,還沒有給抓回來呢,我們來看看他涉及了多少人,僅僅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就立案了24個人,司法行政監獄系統11個,看守所繫統3個,法院系統1個,律師2個,社會人員7個,一共24人,透過24人這樣一個數字就能看出來,錢導致很多人在幫他的忙,但是這裡頭存在著多大的漏洞呢 針對政法委出台的意見,當然就是要把這些漏洞給堵住,我們馬上要連線一位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教授陳衛東,陳教授您好。

陳衛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你好主持人。

白巖松:

陳教授,這個指導意見相當於開出了一個新的藥方,但是開藥方一定得先知道得病得在哪兒了,針對假釋、減刑,包括老百姓說的保外就醫等等,一定是看出了在過去執行過程中存在很多的漏洞,您覺得看到的漏洞主要是哪些 

陳衛東:

我個人認為,中央政法委這次發佈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執法腐敗的意見,主要是針對目前司法事件中,在減刑、假釋這個問題上,所出現的程序上的運作不規範、不公開、不透明,有關的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相關的減刑、假釋的條件也較為寬鬆,特別是對於職務犯罪的案件,破壞金融秩序和金融詐騙,以及涉黑的案件,這些案件的問題更加突出,導致了這樣一些人逃避法律的懲罰,或者短期的刑罰,損害了司法的權威,對此人民群眾、社會各方面反響很大,意見很大。

白巖松:

陳教授,您覺得今天這次指導意見所開出的藥方,比如說我的感受,以前有一些定性是原則性的,它其實給解讀的空間有點太大了,比如說過去的說法叫有認罪悔罪,但是這回新規,新的指導意見裡,什麼叫認罪悔罪,針對幾起案件,有了明確的細節,你得是否主動退贓、積極協調追繳、境外贓款贓物、主動賠款損失等等,您怎麼看待這個藥方里頭,把過去原則性的一些概念變成細節可操作,而且大家看著應該能夠明白 

陳衛東:

這次的意見,對於過去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確定的典型假釋所要求的確有悔改的表現,那麼對於三類案件,特別增加了剛才你所談的這幾種方面的條件,要求主動退贓,要求積極協助追繳境外的贓款贓物,主動賠償損失,消除犯罪所產生的社會影響,這些方面,那麼這些規定都使得這三類案件在減刑假釋上,它的條件更加的嚴格,那麼也從這三個方面來考量這樣一些犯罪,他是不是確有悔改的表現,不是說你遵守了法律監規了,接受了教育改造,參加了勞動了,那麼你就悔改,還要拓展到你是不是賠償損失了,你是不是退贓了,是不是協助追繳境外的贓款贓物了,這就把確有悔改表現這三類案件更加具體,更加細化。

白巖松:

陳教授,我是這樣理解的,除了剛才您說的這方面,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是,過去原則性條款的時候,如果想幫他忙的時候,人是很容易操作的,但是現在有了具體表現的時候,想操作都很難。

陳衛東:

是這樣的,因為這些條件都非常的明確,比如說是不是退贓,你退就是退了,沒有退就沒有退,你這一點造假很困難,你的贓款,已經到了境外,是不是追繳回來了,這些東西都是剛性的,對於來考量他確有悔改的表現,並決定是否對他進行減刑假釋,我覺得有了更加明確具體的執法標準。

白巖松:

接下來我們會繼續關注,就剛才談的細節,在這裡我們已經能夠看到,在某些原則性東西的時候,由人治如何向法治的這種思路去轉變,接下來我們再來解剖一下張海以及另外一起其實違法違規的提前出獄的案件。

解說: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張海因為在獄中檢舉有功,減刑5年,最終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從15年到10年,二審判決為何會減刑5年 今天,根據檢察機關調查,我們才得知,是因為張海的女友和秘書,在2007年,張海一審判決後,通過律師找到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長羅建能、民警陳松柳,由他們將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分別提供給了張海,且其中一條作為立功表現的依據,張海才在二審時減刑5年。2011年,獲得減刑的張海剛一出獄就有媒體報道,兩次減刑,張海提前出獄了,服刑的張海為什麼能獲得減刑 根據檢察機關調查,2010 年9月的第一次減刑,其實是張海在佛山市看守所獲得的一份假立功材料發揮了作用,被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兩年。而2011年1月的第二次減刑,則是因為張海當時所在的武江監獄,依據張海提供的虛假專利,被認定有重大立功表現,被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兩年一個月二十八天,減刑次日,張海就刑滿釋放,遂與女友黃鷺逃往境外。2013年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海的二審判決予以立案再審,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啟動對張海和黃鷺的追捕和引渡程序。服刑的張海設法減刑,而對於廣東江門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林崇中來說,則是犯了罪連監獄都不想進。

2009年7月,廣東省江門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林崇中,被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然而,林崇中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河源市看守所政治教導員和醫務室負責人利用職務之便收取賄賂,串通河源市人民醫院的兩名醫生,製作高血壓等疾病的虛假鑒定材料,而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據此對林崇中做出了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直到暫予監外執行一年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根據舉報,林崇中才在2010年12月被依法收監,執行刑罰。

白巖松:

我們先來比較一下過去的做法跟今天新出台的指導意見會有哪些區別,套到張海的身上,我們看,過去有期徒刑罪犯至少服刑1/2刑期,人家是判了 10年,果真剛超過5年多,人家通過兩次減刑已經出去了,但是我們看新的指導意見,有期徒刑罪犯至少服刑2/3刑期,如果判了10年,起碼得到6年多之後才可能出去,張海的事情就不可能出現了。當然還有其它的一些因素,很重要的一點,我們去觀察,不管是林崇中還是張海,要麼用錢開道,要麼用權導致的關係網進行開道,新的指導意見能不能堵住這樣的漏洞呢 這個問題同樣要拋給我們的陳衛東教授,陳教授,您覺得對於錢開路和對於權開路,這次我們的指導意見是怎麼堵路的 

陳衛東:

這一次的中央政法委的意見,就是針對在實踐中一些有權的或者有錢的來贖身,這個意見從實體的條件適用上,剛才你所談到的減刑假釋的起止的時間、間隔的時間、減刑的幅度,做了極為詳細的規定,而且這個規定體現了一個從嚴的精神。另外一方面,他設置了非常嚴格的程序的規範,凡是減刑假釋,不允許暗箱操作,要通過公開的、透明的法律程序來予以進行。同時,也規定了非常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就像中央政法委意見所提到的,各個環節,各個承辦人員,實行誰承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這樣一種執法辦案質量的終身負責制,有了這樣一種責任的追究的機制而且是終身的,我相信通過這一系列各個方面,都能夠有效地堵塞遏制這種非法現象的滋生。

白巖松:

陳教授,我相信一定也會有人在歡迎這個指導意見的時候提出另外一點擔心,這種擔心來自什麼呢,是不是這個變得更嚴了,本來是為了堵漏洞,真有立功表現的是不是就虧了,我們來看一個細節,無期徒刑罪犯原來的規定至少服刑13年,死緩罪犯至少服刑17年,現在新的指導意見變成了無期徒刑罪犯至少服刑 17年,比本原來多了4年,死緩罪犯至少服刑22年,比原來多了5年,陳教授,會不會有很多他可能也沒錢也沒權,但是真的想立功改變自己監獄中的命運和人身命運的,一下子因為張海這樣的人把自己連累進去了 

陳衛東:

可能像有些人這樣說的,但是我們如果是從刑法的公平性原則來看,一個無期徒刑,過去是執行13年,死緩的,過去一般執行15年,這樣一種刑罰,再加上減刑假釋,他執行的刑期是非常短的,判處有的是有期徒刑15年,他的執行的刑期沒有多大區別,對於判無期、判死緩都是最嚴重的犯罪,這次中央的規定,針對這種漏洞,規定這樣一種幅度,我覺得在量刑的衡量上,還是比較公平的。

白巖松:

不是說這回嚴了,是過去太鬆。

陳衛東:

它也不影響你去立功。

白巖松:

不是這回太嚴了,是過去有點鬆。

陳衛東:

對,是這樣的。

白巖松:

好,接下來我們繼續關注。

陳衛東:

松為有些人抓住這種空洞提供了這種條件。

白巖松:

沒錯,陳教授剛才您提出了關於終身負責制以及相關透明,這一點其實對這個指導意見能不能更好地起到作用是極其重要的,接下來我們就關注它。

解說:

68776人,這是2008年至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監督糾正刑罰變更執行不當的人數,如果平均到每一天,就有超過30人被違規減刑假釋,或者是暫予監外執行,真切的數字背後,是存在於高牆內的司法腐敗。

阮齊林 教授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這個減刑的司法腐敗問題,早已經受到關注,其關鍵支點就在於監獄它是比較封閉的,因此監管人員相對強勢。

解說:

看一個已經被處理的案例,2005年,原海南樂東監獄第四監獄區長張同澤,因為收受罪犯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在他任職期間,服刑人員可以用7000元買來假釋,1500元就可以買來減刑。無獨有偶,去年安徽省檢察機關也依法查處了29名監獄干警的職務犯罪,其中涉及在刑罰執法方面徇私的干警就有11人,他們在安徽省九成監獄管理分局任職期間,為近百名服刑人員,在調換工種、評勞動積極分子、申報減刑和假釋等方面給予關照,並謀取不法利益。

阮齊林:

在報送減刑材料環節,往往容易出現問題,如果監管不力,法院再流於形式的話,就會出現這樣的漏洞。

解說:

漏洞的滋生,不僅讓犯罪有機可乘,也讓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了懷疑。2002年,因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的原天門市委書記張二江,因在監獄積極著書改造,監獄方於2005年11月對其減刑一年,其後,他再次減刑兩年零六個月,同樣因寫書被減輕處罰的高官不在個別,但是至於具體的立功細節,公共卻無從得知,而正因公眾沒有透明的渠道可以查詢,因此「陰謀論」也會時常佔據了言論的主導。

阮齊林:

盡量做到公開,也就是要求公開審判,公開公示,這樣的話由人們來監督,把它放在陽光下,可能有利於防範。

解說:

就在今年年初,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對其轄區內四座監獄,15個看守所,年均約6000件減刑假釋案件,逐步在網上公示。另一方面,廣州中院還規定,將減刑假釋案件的公開開庭率,從以往的10%提高到20%,以接受社會全面監督。在規範減刑假釋案件審理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劉年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白巖松:

一個監獄的高牆會讓人感覺非常非常的神秘,但是這個神秘,往往也跟不公開、不透明,會讓人在聯想當中劃上等號,但是只要不公開、不透明,就會為很多的腐敗,包括不是在陽光下運行的東西滋生出來的醜惡現象,就提供了溫床,這回指導意見也特別把這種公開、透明,用具體的舉措來去強化,我舉一個例子,比如說減刑、假釋裁定書,及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書,一律要上網公開,也就是說起碼先不管別的,你有什麼樣的理由,都要陳述出去,這樣讓公眾來進行監督,提供這樣的一種可能,但是這裡頭也會有一種,比如說我們接下來連線嘉賓,來探討我們這樣的一種比如說是一個問號吧。陳教授,大家會覺得高牆裡頭的確太過神秘,這個公開透明,我們現在用指導意見已經把它明確化了,在落地的時候,會不會真的都很嚴格地去執行 

陳衛東:

我認為沒有問題,因為中央政法委的這個意見,是體現了中央對於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這樣一個問題的精神,在這個意見的基礎上,中央各有關政法機關都要執行相關的措施來落實,對於規定的公開、透明,這樣一些具體的細節,比如說剛才你也提到了,減刑、假釋的提前公示,減刑、假釋的裁定書,或者說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書要網上公開,這都是非常剛性的規定,我們有關的執法機關,是會按照這樣一個規定去執行的。

白巖松:

另外還有一點,比如說像這個規定,包括廳局級以上的職務犯罪,如果想要減刑的話,得報中央相關的部門來去批准,然後縣處級的要報省裡來批准,您覺得為什麼要加上這個,甚至不怕自己麻煩,但是要加上這樣一個條款 

陳衛東:

縣處級或者說廳局級以上的職務犯罪,他們在當地都是有影響的人物,他們的社會資源廣泛,人脈廣,他們往往可以利用這樣一些資源,通過非法的手段去打造減刑假釋。那麼在地方上,他們或許可以行得通,這次規定,針對這種情況,縣處級的要報省一級的政法機關來報備,廳局級的要報中央政法機關來報備,使得這樣一個問題最終決定下來,還要經過上一級的來審查,如果你有問題,那麼有關的上級機關要立即申請當地政法機關來解決。

白巖松:

時間原因說到這兒,非常感謝您給我們帶來的解讀。其實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如何讓細節更沒有漏洞,它才能夠更公平。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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