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月28日,環球時報發表了署名劉迪的旅日學者文章《劉迪::兩會代表委員的國籍應透明》,文章指出:人大代表不應擁有外國國籍、外國綠卡。以下為文章詳細內容。
兩會即將召開,要求徹查兩會代表委員國籍的聲音,應引起重視。其實我們有一些相關規定。根據我國的《選舉法》第3條規定,只有年滿18週歲的中國公民才擁有全國人大及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選舉權、被選舉權。近年來,國內輿論高度關注代表委員們的國籍問題,包括是否可以擁有國外綠卡的問題,這也反映出民意代表機構的作用日益受到關注。
世界多數國家選舉法,對於國家代議機構成員的選舉人或候選人都有國籍條件規定。例如依照美國憲法,總統、聯邦或州議員選舉時,候選人及選民均須有美國國籍,眾議員參選者要求入籍年限在7年以上,參議員則是9年以上,而總統更是要求原始國籍為美國。日本憲法及公職選舉法也規定兩院議員候選人、選舉人必須擁有日本國籍。
今天人民群眾要求人大代表必須真正代表民意。民意代表,必須與選區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假如人大代表遠在海外,則無法瞭解民情民意,體察選區人民疾苦,更無法為選區人民代言、反映選區人民呼聲。那種代表非但無益,而且有害。
關於全國政協委員的國籍,問題稍複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20條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設若干界別。」有人據此認為全國政協委員可以沒有國籍限定。其實中國《國籍法》第1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而全國政協委員,因其工作涉及國家重大政策的議論決定,筆者以為其國籍問題應比照「國家工作人員」對待。同時,根據《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加入外國籍者必然喪失中國國籍,因此外籍人員不應擁有全國政協委員候選資格。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兩年前全國政協大會發言人趙啟正也曾說,「政協委員外籍是不行的」。
那麼,代表委員擁有外國綠卡即長期居留資格是否應被允許呢?筆者以為,無論何種理由,人大代表不應擁有外國國籍、外國綠卡。假如政協委員保有綠卡,從目前情況看,國內輿論可能會擔心該委員能否專心參政議政。但是也應考慮,從政協性質出發,政協設有海外華僑委員,負責反映海外僑界民意。這部分委員,筆者認為可以允許擁有外國綠卡或永久居留權。
對普通勞動者來說,即使在全球化的今天,國家仍是生命安全及社會福祉的保障。因此,對於國民來說,國家不但是契約的創造物,而且是命運共同體。因此,代表國民的政治家與國民擁有同樣的國籍,是國民對政治放心的最起碼條件。當然,為了消除民眾的疑慮,代表和委員們的國籍或綠卡問題應公開透明。
今天世界有些國家,如韓國的地方議會,給予外籍人士選舉權甚至被選舉權。這是因為地方選舉主要牽涉具體生活,沒有全局性。居住本地的外籍人士若長期對地方政府納稅,按照權利義務均衡法則,賦予他們地方政治參與權,可以維護地方政治和諧。筆者認為這可參考借鑒。(作者是旅日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