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兩會報道組 於珈琳)日前公佈的「兩高」工作報告引發對陽光司法的熱議,遏制司法腐敗呼聲最高。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檢察院檢察長肖聲提交議案,建議嚴肅查處當前刑罰變更執行中出現的「特殊身份」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幅度大甚至出現錢權交易的司法腐敗行為,健全和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制度,嚴肅查處刑罰變更執行中的各種違法犯罪問題,遏制司法腐敗,提高司法公信力。
肖聲指出,近年來,刑罰變更執行總的情況是好的,但出現的一些問題引起了社會輿論關注和對司法公正的質疑。突出地表現在,職務犯罪等「特殊身份」罪犯的減刑間隔時間短、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過高,一些罪犯實際服刑時間過短,有的甚至判決後違法直接辦理了暫予監外執行;有的地方搞權錢交易,被社會輿論視為嚴重的司法腐敗。
他建議,首先應修改《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在《刑法》第七十八條後增加一款: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原判無期徒刑的,減刑後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十七年等;還需修改相關司法解釋,他建議對200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減刑、假釋法律監督工作的程序規定》和1990年制定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