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昆明火車站暴恐事件後,從中央政法委到公安部,從省廳到地方,鼓勵警察合法用槍的信息正在逐層傳遞。許多受訪的西安警員坦承,「最近一陣子見到槍的機會,比前幾年加起來都要多」。在一些老警察的記憶裡,手槍曾一直是隨身攜帶的武器。 街頭辦案、單打獨鬥、槍支隨身攜帶,這些美劇和港片裡塑造的「孤膽英雄」警察形象,在許多中國人記憶中留存。
但現實中,基層普通警察與槍支的距離卻變得疏遠。
據華商報報道,昆明火車站暴恐事件後,公安部日前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加強社會面防控,實行武裝巡邏、動中備勤,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對公然行兇、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暴力犯罪分子,依法採取堅決果斷措施及時處置。在這個大背景下,梳理警察與槍的關係乃當務之急。
張明(化名)是西安市一家基層派出所巡警。幾天前,所長把他叫到辦公室,問了一些簡單情況後讓他填寫了一份持槍證申請表。一星期後,28歲的張明拿到了「持槍證」和一把黑色的六四式手槍,還有5發子彈。所裡規定,只要是正常值班,這支警用配槍必須由持槍人與持槍證一起隨身攜帶。發槍時,張明所在分局治安科科長很認真地說,回去好好學習一下武器使用條令。
一
進入公安隊伍四年,張明第一次零距離與手槍接觸是在今年3月中旬。此前在警校上學,儘管每年都有實彈射擊訓練,但手槍每次在手中握的時間不到10分鐘,就會輪到下一位同學或同事手裡。
近日,記者採訪發現,西安市公安系統一線執勤的警察如今普遍實現了隨身帶槍。以往每年只常規性舉行兩三次的實彈射擊練習正在增多,練槍已成許多警察日常訓練的一部分。由於槍支的特殊性,許多警察和警務部門婉言謝絕了記者的採訪。他們認為槍作為一種武器,警察正當使用能起到維護社會治安、震懾犯罪分子的效果;而一旦使用不當,就會讓警察也成為「受害者」。正是因為這樣的矛盾,許多警察至今談槍色變。
昆明火車站暴恐事件後,這種尷尬局面正在被打破。從中央政法委到公安部,從省廳到地方,鼓勵警察合法用槍的信息正在逐層傳遞。
說到槍法,張明有點不好意思,最近連續幾次練槍,5發子彈最差的成績為19環,最好的成績僅37環。張明的目標是5發子彈45環。他聽說,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某派出所的警察曾5發子彈打了49環,一度被業內稱為「神槍手」。
二
張明坦言,這次公安基層單位之所以加強警察的用槍訓練,一個主要的背景原因是3月初的昆明火車站暴恐事件。
3月17日下午,單位組織張明等人去靶場訓練,這天張明最好的成績是,5發子彈39環。回家後有點小激動的張明就將當天練槍的圖片發到了微信圈裡。結果不到半小時,教導員就打來電話讓他趕快刪掉。「要低調!」教導員批評張明說。
西安市公安局灞橋分局一名警官告訴記者,最近他們已組織過多場射擊練習,這樣的節奏往年很少。他說,相比六四式和警用轉輪手槍的輕巧,許多警察更喜歡用個頭相對大點的五四式手槍,原因是威力大,射擊起來有感覺。
西安鐵路公安系統一位特警告訴記者,最近上級要求他們不僅要加強訓練,更要注意安全。他舉例說,此前許多時候上街巡邏也配備槍支,但許多時候都槍彈分離,遇緊急情況才裝子彈。對此,特警們經常私下嘀咕,萬一真的有危機,是否來得及裝填子彈,沒有子彈的手槍還不等於一塊廢鐵。
三
和西安相比,省內其他地市警方近日對警察的配槍工作也正在展開。
許多受訪警員坦承,「最近一陣子見到槍的機會,比前幾年加起來都要多」。據陝南某地市公安局一位警官講,自己上世紀90年代剛參加工作不久曾辦過持槍證,但後來持槍證一直沒有下發,槍也就沒有見過。只有每年射擊練習時見過槍,每人只有5發子彈的射擊機會,「感覺很不過癮」。
有的警察為了不讓射擊業務生疏,被迫私下去打CS真人遊戲。「最近市局在統一登記辦理持槍證,聽說以後槍支將成為一線警察的日常裝備。」
寶雞地區某縣公安局的陳警官告訴記者,最近縣局已經將統一管理的槍支,發放到了科所隊長一級。警察只要是值班期間,出警必須帶槍,而以前值班出勤只帶警棍手銬等器械。該局一位領導告訴記者,最近上級要求不僅要練槍法,還要注重練習在實戰操作中如何用槍。
「我們已經在做警務人員實戰培訓規劃,射擊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我們沒有場地就借用當地部隊的,教官由局裡軍事業務素質較高的老警察擔任。」該局領導介紹說。
「一旦槍出事,在釀成悲劇的同時,警察往往也是受害者。」這是許多中國警察的共識。在許多老警察記憶裡,手槍一度曾是隨身攜帶的武器。然而,在一系列警察涉槍的尷尬事件後,槍支管控越來越嚴格,漸漸地,出現了領導談槍頭疼、民警躲避領槍的尷尬局面。
出差帶槍還是不帶槍,這件事讓張警官糾結了好一陣子。
張警官是陝西某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負責人。3月中旬,因為一起刑事案件,他和同事要去南方出差。出於安全考慮,縣局領導建議他們帶槍,以防萬一。
但張警官最終放棄了領槍。他向局長提出,寧願多帶兩個人,也不願意帶槍。「太操心了,不僅自己操心,也讓領導們操心!」
實際上,對警察來說,配槍的安全責任甚至和自身安全同等重要。他舉例說,有一次自己和同事帶槍出差辦案,領導「關心槍」的電話一天能打十多個,「都怕出意外,都不希望出事」。
從警30多年的省法學會警察法學研究會秘書長、西安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副調研員鄒少陶認為,由於多種原因,近年許多基層警隊由於怕槍支出事,對槍支管理的嚴格程度有點因噎廢食。他認為,無論是從現實的社會治安管理現狀出發,還是從警察自身的安全出發,按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佩槍應該是一線巡特警、刑警、治安警最基本的配置。槍支既要嚴格管理,也要活而不死。更要鼓勵民警依法使用、果斷使用,及時有效的維護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老警察回憶:帶槍主要是壯膽,從警35年用槍兩次
在許多老警察、尤其是老刑警的記憶裡,手槍曾一直是警察隨身攜帶的武器。一旦遇到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槍栓「嘩啦」一響、子彈上膛,各種場面均能得到有效控制。
今年78歲的馮勤傑1951年就當了警察,那年他16歲,在西安市公安局刑警隊。參加工作大約三年後,他第一次領到了配槍,是一支黑色的勃朗寧,槍身雖然有點舊,但被擦拭得烏黑發亮。隨手槍一起發給他的還有紅皮的「持槍證」和5顆子彈。
第一次領到手槍前,從來沒有人教馮勤傑打過手槍,也沒有統一組織過訓練。他笑稱,之所以無師自通,主要原因是身邊環境的耳濡目染,老警察們都有槍,見的多了,也就知道咋用了。有的年輕警察喜歡顯擺,還專門給槍把上拴一截紅綢子。從1951年參加工作到1996年從西安市公安局刑偵處副處長位置退休,從警35年,馮勤傑幾乎就沒有離開過刑警崗位。這期間,他的配槍從開始的「勃朗寧」到後來的「公安號」、「五四」、「手掌雷」。1996年退休時,馮勤傑將自己最後使用過的「六四」式手槍和持槍證一起上繳。
雖然用過很多型號的手槍,但馮勤傑自稱槍法不行,「總是打不準」,因為平時很少練槍,槍在身主要是給自己壯膽。剛解放時,公安人員隨身帶槍主要是為防身。
當警察多年,馮勤傑在實戰中只用過兩次手槍。上世紀80年代一天晚上,他從西門外押送一名詐騙嫌疑人前往西華門。結果走到鼓樓一條巷子裡時,人高馬大的嫌疑人突然撒腿跑進了附近的一個沒有燈光的院子。追進院子後,明明知道嫌疑人應該就藏在院子裡的某一角落,但天黑無法確定方位。馮勤傑就心生一計,掏出手槍、「嘩啦」一聲子彈上膛,然後向院子裡喊話說:「我已經看到你了,再不出來我就開槍了。話音剛落,犯罪嫌疑人就乖乖地舉著雙手從院裡一拐角處站了起來。這是我當警察30多年,第一次在實戰中使用手槍。還有一次是去白鹿原上抓犯罪分子,子彈都上膛了,結果犯罪分子沒有任何反抗就歸案了。」
從警幾十年,馮勤傑幾乎是槍不離身,白天一般都是別在腰間,有時候也會鎖在抽屜裡。回家一般都放在只有自己知道的地方,睡覺時槍一般都是壓在枕頭下。
和馮勤傑同齡的老警察馬仁華認為,近些年警察之所以遠離槍支,主要原因是許多警察認為帶著槍「有壓力」。
馬仁華上世紀50年代參加工作時就是警察,後來又先後到法院、司法局等部門工作。他說,2000年以前警察以配槍為榮,但後來總是容易「惹事」,所以槍支管理才逐年嚴控。關於警察和槍,有兩件事讓馬仁華記憶猶新。一是上世紀80年代三原縣開公審大會,有領導發現每個警察腰裡都別著一把槍,就心裡嘀咕,這個縣公安機關的全部手槍只有不到20把,為啥這麼多人都帶著槍?會後一問才知道,原來有好幾個警察腰間的槍套是真的,套子裡的槍是孩子的玩具槍,只不過是槍把上綁了一截紅綢子。他問警察為啥要這樣做,回答說有槍在腰間,自己感覺很神氣,儘管是假的。
另外一件事發生在上世紀80年代的西安郊縣,有新民警發槍後很新鮮,晚上回家後激動得睡不著,就躺在炕上給堂兄擺弄,結果槍走火、堂兄當場斃命。
多名已退休的老警察告訴記者,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公安機關的槍支管理相對比較寬鬆,手槍一般都是由個人保管。尤其是刑警,幾乎人人手裡都有槍。
>>「五條禁令」與「嚴控用槍」
在警官李鐵(化名)的記憶裡,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基層派出所是有手槍的。每每出重大案件現場或有緊急任務,所長就會讓大家帶上槍再出發。「當時派出所的內勤既管錢物,也負責槍支保管。手槍一般都是和錢一起放在保險櫃裡。」
大約是在1998年,李鐵所在的派出所一夜之間被盜,保險櫃裡的三支手槍全部丟失,一度驚動省公安廳和公安部。兩年後,三支手槍全部被追回,原來是一夥專門偷盜派出所的流竄犯所為。
此後,李鐵所在的地市公安局統一出台槍支管理規定,要求派出所不得再存放槍支,所有警用槍支收到區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統一管理,並建立槍庫。一旦工作需要用槍,由警察本人提出申請,科所隊長簽字,然後由主管副局長或局長簽字領取。
李鐵說,實行槍庫管理後領取手續非常繁雜,加之基層警察認為許多時候帶槍沒有必要,甚至還是一種負擔,慢慢地,大家開始對槍支變得疏遠。
陝西省公安廳一位老處長回憶說,基層公安機關對警用槍支開始「嚴管」大概是在2003年「五條禁令」的出台後。他坦言,「五條禁令」對提高公安機關的整體形象、嚴管公安隊伍的確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正是因為「五條禁令」近乎嚴苛,使許多基層警察對槍支開始敬而遠之。
禁令中涉及警察用槍主要為頭兩條:一、嚴禁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違者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二、嚴禁攜帶槍支飲酒,違者予以辭退;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同時規定:民警違反規定使用槍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槍犯罪的,對所在單位直接領導、主要領導予以撤職;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上一級單位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引咎辭職或者予以撤職。
上世紀80年代初,剛參加工作不久的鄒少陶還是耀縣(今銅川市耀州區)公安局的一名普通警察。當時一線警察基本上都是各自保管各自的槍。冬天時手槍一般都是裝在胸前的口袋裡,其他季節都是別在皮帶上。
1985年年底的一天,時任耀縣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長的鄒少陶到山陽出差順便回家。在當時的長安縣韋曲汽車站準備下車時,突然看到幾個年輕男子正在人群中偷錢。鄒少陶一把抓住其中一個男子衣領,大喝一聲「幹啥!」
這時,人群裡竄出來幾個青年,邊向鄒少陶撲過來邊嚷嚷:「你就多事得很!」。眼看寡不敵眾,鄒少陶從棉襖的胸前口袋裡掏出了手槍,槍剛一亮出來,幾男撒腿就跑。最終,一男子被鄒少陶扭送到了附近的派出所。當時的《西安晚報》還以《探親途中擒竊賊》為題做過報道。鄒少陶說那個時代有槍裝在身,自己感覺膽子很正,不論是出差抓罪犯還是平時執行任務,即便在危急關頭,對方人再多自己也不怯場。
有老警察認為,上世紀90年代以後,國家之所以對警用槍支管理更加嚴格,以至於出現了警察手中無槍的局面,主要是個別基層警察疏忽大意和素質低下,導致手中的槍屢屢出事擾民。
電視劇《一二一大案》曾一度風靡全國。故事背景發生在1997年歲末的古城西安,圍繞灃河派出所老張赴陝西辦案,途遇車禍,因搶救旅客失血過多而暈倒,隨身攜帶的六四手槍不翼而飛。劇中西安刑警的本色演出加上精彩而真實的劇情,都讓這部連續劇成為經典。
但據馬仁華介紹,《一二一大案》的真實背景是西安市北郊某派出所值班所長,把裝有子彈和手槍的槍套隨意放在了辦公室桌子上,結果被犯罪分子從窗外拿著桿子和鐵絲鉤走。後來槍在經過一番周折後找到,但有關警員和領導均受到紀律處分。
>>現場總是瞬息萬變,一旦掌握不好就會「惹事」?
西安鐵路公安局一位曾在基層派出所任職多年的老警官說,由於鐵路車站屬於人流比較複雜的特殊場所,儘管地方公安對槍支管理特別嚴格,非特殊任務一般不帶槍。但據他所知,西安鐵路系統許多派出所的警察,上班執勤期間都是佩戴槍支的。鐵路刑警小賀告訴記者,就他自己身邊許多同事的想法,除非情況非常特殊危險,一般警察都不怎麼願意主動帶槍。主要原因一是上級對槍支管控越來越嚴格,槍支領取和交還手續嚴格繁瑣,會佔用疲憊不堪的警察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另外,一旦發生丟槍或誤傷事故,丟掉工作不說,嚴重的會被判刑。
小賀曾做過多年鐵路乘警,列車上人多情況複雜,乘警一般都配有手槍,但到站後休息期間,槍支要交到當地車站派出所保管。自己做乘警五年,佩槍更多起震懾作用,從來沒有實戰操作過。
小賀的同學,在陝西某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工作的羅警官認為,在這次昆明暴恐事件前,巡警每天在路上需要調停處理的多是諸如汽車剮蹭、醉漢打架、鄰里吵罵等瑣碎糾紛。槍帶在身上難免分心,所以他們上街巡邏一般只帶警棍和手銬,很少帶槍。羅警官坦言自己從警12年從未實戰用過槍。許多同事其實都對槍抱著敬而遠之的態度,都不希望配槍,「許多事情證明,一旦槍出事,在釀成悲劇的同時,警察往往也是受害者。」
就他這些年的工作經驗而言,許多案件現場大多時候沒有用槍的機會。這些年自己每年摸槍的機會最多只有兩次,那就是實彈射擊的時候,每次五發子彈,槍柄尚未握熱,射擊已經結束。
警察到底該不該隨身帶槍,何種情況下才能用槍?
羅警官認為許多時候現場總是瞬息萬變,一旦掌握不好就會「惹事」。他舉例說,2011年7月,某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有人手持鐮刀行兇。於是附近派出所警察赤手空拳出警處理,結果導致警察兩死兩傷。兩年後的2013年5月,還是這個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仍是稱有人持鐮刀行兇。警方這次攜帶槍支出警,結果由於處理不當,導致當事人被槍擊後不治身亡,引發系列後遺症。事後該局領導苦惱地說:我都不會用槍了。
72歲的程太洪退休前也是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的一名老刑警。他說在過去刑警與槍的關係一直是「槍不離身、人在槍在」。他說自己當刑警多年,也從未在實戰中使用過槍支。那些年雖然槍隨身攜帶,但子彈從未上過膛。他認為槍的主要作用是震懾犯罪分子。
他感歎說,近些年之所以對槍管理過嚴,一方面是警察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另外也是某些領導層「寧願民警受委屈,不願因槍受處分」微妙心態的反應。
不是所有的一線警察都需要配槍,出發點一定是為了有效地控制社會暴力事件的發生;
把權責擺在了桌面上,對警種和承擔的社會事務做明晰化的規定;還需要明確,配槍並不代表著警察執法權的擴充;
有人說,警察對槍心態複雜,那是因為當前槍支使用規定不夠細化,以及警察對槍支使用能力不自信。
「警察沒有武器,就如同老虎沒有牙齒,就可能被視為『病貓』。」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王宏偉說。
「3·01昆明暴恐事件」兩周後,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突出整體防控、重點管控,提高見警率和管事率,最大限度地將警力擺上街面,實行武裝巡邏、動中備勤的常態化。對公然行兇、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暴力犯罪分子,要依法採取堅決果斷措施及時處置。
儘管如此,王宏偉還是擔心:一線民警即使配槍了,也可能因缺乏足夠的臨機處置權,以及開槍事後評估機制。警察合法用槍的膽氣還是不壯。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原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局長馬振川提出質疑:「到底是法大還是規定大?」馬振川說,《警察法》中規定,遇到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可是,這裡的「有關規定」到底是如何規定的,馬振川沒有見過。因此,模稜兩可的警察使用槍支的規定,成為一線民警在具體執法過程中的主要「心病」。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學院副院長、警務改革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教授,曾經在基層派出所任過職,對槍支管理有深刻的體會。3月19日晚,他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不是所有的一線警察都要配槍
華商報:從昆明暴恐事件說起,有一個爭議是:警察看到殺人了,不是直接開槍而首先選擇鳴槍示警。您如何看待這個行為?
魏永忠:在我國,警察鳴槍示警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通常情況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有暴力傷及無辜群眾的情況,應當首先鳴槍示警,制止傷亡的擴大化。如果鳴槍示警沒有起到實質性效果,警察可以正常使用武器。因此,就單一事件來說,昆明警察使用槍支的方式和方法是合乎規定的。
華商報:在普通民眾看來,這個行為更像警察的顧慮。也就是說,他在暴恐分子那麼猖獗的情況下,還是不敢果斷開槍?
魏永忠: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實踐,國內需要直接用槍來制止的犯罪行為不多。從立法角度考慮,如果鳴槍示警犯罪分子可以中止傷害,那麼不僅可以防止一些意外發生,對後一步的偵查,抓住犯罪的現行也是有利的。所以,大家可能稍微有一些誤解,這是見的比較少的原因。
華商報:大家見得少,是因為確實很少警察會開槍。但是,近年來暴恐事件有越來越頻繁的趨勢,您覺得一線警察都應該配槍嗎?
魏永忠:我覺得不能簡單地判定暴恐事件越來越頻繁,只能說相對增多。就國際通用準則而言,不是所有的一線警察都要帶槍。我國關於警察配槍也有明確規範和政策,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公安部的相關司法解釋等,對於什麼情況下帶槍,哪些警種帶槍,都是在立法考慮範疇之內的。
華商報:可目前的形勢下,這些法律法規是否已經過時,或者說,我們現在是不是已經到了很嚴肅地討論是不是該給所有警察配槍這個話題的時候?
魏永忠:警察是分警種的,有些一線警察不直接面對暴力犯罪,比如行政管理、戶籍等,配槍意義就不是特別的大。但有些一線警察,例如特警、巡警和刑警等,可能直接面對暴恐犯罪,還有其他一些公民人身安全的傷害,配槍就是必須的。
一些法律、條例應當重新審視
華商報:但問題是,我國該配槍的警種,因為各種原因可能也沒有配,為什麼呢?
魏永忠:實際上,我國法律對一線哪些警種配槍,配什麼樣的槍,是否配備致命性的武器,細化得不夠,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複雜社會治安環境的要求,還有一些銜接不好的地方。從研究者的角度來看,我們需要對一線民警配槍的具體辦法,操作規範做更細緻化的規定。
華商報: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目前一線民警配槍的範圍需要擴大?
魏永忠:我的個人觀點是,首先,不是所有的一線警察都需要配槍;再就是,配不配槍,出發點一定是為了有效控制社會暴力事件的發生。所以,我們應當重新審視一些法律、條例,出台實質性的明確規定。
華商報:您覺得要對警察配槍劃定一個比率的話,多少比較合適?
魏永忠:1%、2%,少了一點,我覺得10%差不多,但是我們現在連這個指標都沒有。打個比方,廣州達到常態化配槍巡邏的不到500人。這麼大一個城市,這麼多外來人口和不穩定因素,到底配備的比例應該是多少?
配槍不代表執法權的擴充
華商報:警察的權力已經足夠大,如果再配槍可能招來更多的非議,這對警察是一件好事嗎?
魏永忠:關於警察權的問題,我國法律是做了明確規定的,如果說單純看警察的權力大了還是小了,爭議的焦點不在於警察,而在於立法。國家對於警察的權責是有認定的,針對警察權責大小的質疑是個立法層面的爭議。也就是說,立法的設定和老百姓的感覺有了一定的差異,老百姓會認為,警察是不是管得太多了?
這裡面有兩個問題:一是警察事權的界限不明確,到底應該管理什麼事情,什麼不該管,沒有界定;另外,公民社會對警察的職務需求日益增加,如果這件事情警察不管,誰來管呢?沒人管怎麼辦?
華商報:警察內部怎麼看自己的權責大小?
魏永忠:他們也經常在議論,現在管的事情太多了。很多屬於政府部門或者社會組織來承擔的,由於方方面面的原因,比如執行力不夠、管理中事權不清,導致了公民、社會組織都向警察來求助,這樣警察就承擔了很多不是職責權限內的事情,即「非警務」。
大量的「非警務」不僅使公安部門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財力,同時也難免會出現一些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引起輿論非議,甚至會出現涉警的危機事件。
由此帶來的一個問題是,給警察配槍是不是會帶來更多非議?我個人觀點還是,需要對警種和承擔的社會事務做出一個明晰化的規定,把權責擺在桌面上,自然而然就排除了民眾對於警察權力過大的質疑。同時,需要明確的是,配槍並不代表著警察執法權的擴充。
避免「擦槍走火」需要加大針對性訓練
華商報:現在的警察對槍支熟悉嗎?能否保證用槍安全呢?
魏永忠:就昆明火車站暴恐事件而言,特警在公共場合擊斃了4名暴恐分子,這說明特警使用槍支的素質是過硬的。但是,不是每個警察都像這位特警一樣技術過硬,只能說,一線持槍警察使用槍支的能力,目前來說還是一個未知數。
所以,日後如果擴大一線警察使用槍支的範圍,那就需要保證所有警察用槍技術過硬,避免傷及無辜者,這就需要加大訓練力度。
華商報:警察不會用槍,暴露出哪些問題?
魏永忠:就我瞭解,現在警察的訓練遠遠不夠。因為警察很忙,又要破案率又要維持社會治安,抓小偷、處理鄰里糾紛一個都少不了,真正騰出時間來訓練可能還真不行。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工(工作)和訓(訓練)」之間的矛盾。
另一個方面是,公安內部一些必要的保障還不是完全到位,這就導致在進行有針對性的訓練時,有很多硬件上的不足。最後就導致了偶爾打靶訓練時中靶率不高,技術上較為勉強。這種結果也就必然帶來一種擔心:組織上給你配槍了,老百姓看到你在公共場合開槍,但是你擦槍走火一槍打歪了好幾米,這可怎麼辦?
我們可以去比較香港警察,他們的訓練不僅是常態化的,而且具有一定的針對性,甚至可以說每個星期都會納入訓練規範,這樣警察使用槍支的能力就能較為符合工作需求。
警察用槍能力不足導致處突底氣不夠
華商報:我們探討這個話題時,是一個自上而下的審視態度。但一個根本問題是,警察自己到底願不願意配槍?
魏永忠:警察對持有槍支的心態,可能比較複雜。有人可能說帶槍威武,有威懾力,也有人認為帶槍麻煩,可能會出現一些意外情況,比如說被偷被搶。也有一種正常的心態是,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執法安全,就應該配槍。
心態複雜是因為當前槍支使用的規定不夠細化,以及警察對槍支使用能力的不自信。我們在立法層面是有一些槍支配備的規定,但對槍支使用規範細化得不夠,比如說警察在使用槍支的時候出現了一些問題,或者有意外的傷害,承不承擔責任?什麼樣的責任,?
還有就是警察用槍的能力不足,導致他在使用槍支處理突發事件時,底氣不足。說到底,一年打一次槍、半年打一次槍和天天打槍,心理狀態和技術水平是有很大差距的。
華商報:不能排除許多民眾對警察用槍也心態複雜,該不該開槍,什麼情況下開,能不能不開?
魏永忠:對,這也是對持槍警察的壓力。整個社會的法律意識還沒有達到一個比較高的水準,不能像其他發達國家,知道警察是配槍的執法者,執法過程中野蠻抗拒,那麼罪加一等,這種法制環境現在還沒有形成。
特別需要建立槍支使用過程中的規範
華商報:如果警察在持槍過程中,由於技能不過硬出現了意外,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魏永忠:按照現有法律規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使用槍支造成了意外,如果配備和使用不規範,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由國家啟動賠償,對警員不追責,這也是必須享有的職責豁免權。但也有一種例外,就是持槍警察酗酒發生意外了,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紀律,那肯定要承擔責任。
華商報:假如有一個持槍的警察,在追小偷過程中或者面對威脅很大的犯罪嫌疑人時,槍支到底該不該用?
魏永忠:我明白你的問題,從我國目前的槍支使用規範上來說,使用槍支哪些情況是合理合法的,哪些是不規範的,這些東西其實我們沒有。所以,特別需要建立一套槍支使用過程中的規範,加快這方面完善的力度。據我所知,公安部目前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立法籌劃。
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都提出要完善司法、執法相配套的制度,這也是看到了執法工作中的需要和不足而提出來的要求,所以各個方面都在加快。我也正承擔了這方面課題的研究任務。這樣不僅僅可以讓警察執法更加規範,從制度方面也可以保證警察不違規,出了問題該承擔的要承擔,不該承擔的有相關制度的跟進,保證合法的執法權益。
學習西方提高巡警出勤的見警率
華商報:前兩天媒體也報道了,有些地方提出要加大武裝特警持槍巡邏的見警率,有人覺得這個非常好,您怎麼看?
魏永忠:我覺得不論是中國還是國際慣例,部分一線配槍警種,配槍巡邏常態化是提升社會安全度行之有效的辦法,也是國際通用的做法。以前有特殊需要時,才需要警察配槍去執勤,但實際上在國外,經常能看到車巡和步巡,這都是常態的。我們國家是在發生昆明暴恐事件後才出台這樣的要求,也是根據執法實踐來調整的。
華商報:見警率為什麼重要呢?
魏永忠:警察配槍的目的是什麼,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安全,打擊暴力違法犯罪。從老百姓的角度來說,警察配槍就是要從警察的這種武裝性,去震懾敢於以身試法的行為。那麼,看到警察帶槍,一般民眾感受到的安全感還是很強烈的。但是我們國家目前還沒有達到這種狀況,許多該做的事情做得還不是太到位。
資料鏈接
中國警察用槍變遷
1.德國造「勃朗寧」、駁殼槍、「盒子炮」
新中國成立時,公安的配槍類別比較繁雜,既有小巧輕便的德國造「勃朗寧」,也有駁殼槍,還有左輪甚至槍身比較長的「盒子炮」(又稱毛瑟手槍)。這些槍械統一的特點是,都很陳舊,是從前國民政府的軍警部門收繳而來,但總體性能都還不錯。
2.五四式手槍、「手掌雷」
1954年,兵工部門對五一式軍用手槍進行改進後,開始定型生產五四式手槍。五四式手槍在給解放軍部隊配備的同時,也開始於上世紀60年代起給公安隊伍配置。正因如此,在許多文藝作品中都有警察使用軍用手槍的描述。五四手槍被國內警察使用了近三十年,其特點是槍身重、殺傷力大,性能不錯。
這一期間,國內部分警察還配備過一種叫「手掌雷」的小型手槍。據老刑警介紹,「手掌雷」又叫「掌心雷」,只有手掌那麼大,僅能裝兩發子彈。
3.六四式手槍
上世紀80年代起,中國警察開始大規模配備槍身相對輕巧的六四式手槍。六四式手槍1964年設計定型,是中國第一種完全國產化的軍用手槍。最開始時用於裝備部隊,後來也開始用於裝備公安警察。
如今的中國警察的主要用槍仍為六四式,但也配備有部分七一式、七七式和八四式、九二式等。
4.警用轉輪手槍
2006年,一種9mm口徑、黑色槍身、加裝保險裝置,可發射橡皮子彈的警用轉輪手槍開始裝備警察部隊,主要配發各地巡警。據《人民公安報》介紹,這種專門配備給警察的手槍又叫警用轉輪手槍,是由公安部直接主導投資並自己組織力量設計的第一把警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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