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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互聯網金融?央行首回應:未變臉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3-2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先是個別支付機構線下二維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業務被暫停,繼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網上被披露,最近一段時間,有關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話題引發社會廣泛熱議,一時間作為監管方的央行被置於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據新華網報道,央行緣何暫停相關支付業務?制定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有何考慮?央行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究竟持怎樣的態度?對這一領域的監管將走向何方?新華社記者24日就此採訪了央行有關負責人。

央行暫停相關業務意在防控風險

問:央行13日發文暫停二維碼支付業務和虛擬信用卡業務,請問這是出於何種考慮?

答:二維碼在製造業、物流業、零售業等領域早已得到廣泛應用。近年來,國際國內對二維碼技術在移動支付方面有所嘗試和拓展,但總體上有關技術、業務模式仍處於探索階段,尚無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檢測認證標準,存在一定風險隱患。一是二維碼生成機制和傳輸過程存在風險隱患;二是支付終端的安全性較難保障;三是二維碼支付指令驗證手段較為單一,安全性屏障不夠。

有關國家中央銀行、銀行卡組織和金融機構等出於風險顧慮,對二維碼支付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均較為謹慎,全球尚未有在金融服務領域大規模應用的案例。近年來,國內已陸續發生了許多關於二維碼支付的風險案件,客戶因為掃瞄二維碼導致個人信息洩露、賬戶資金被盜。在沒有建立相關安全技術標準、統一的業務規則和相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安排的情況下,擁有上億用戶的支付公司全面推廣二維碼支付可能引發的多種風險難以想像。

「虛擬信用卡」的發卡流程全程網絡化,省略了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突破了現有發卡面簽審核等基本管理要求,對反洗錢法律制度和賬戶實名制度產生較大衝擊。同時,由於辦卡流程無法有效確認客戶本人辦卡意願,在目前個人身份信息非法買賣行為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況下,還存在較大的冒名辦卡風險,極易發生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此外,「虛擬信用卡」發行與實體信用卡發行的監管標準不一致,必然引發發卡市場的不公平競爭。

央行對有關機構擬推出的上述兩項業務只是暫停,不是終止。人民銀行將會同包括上述有關支付機構在內的各方從技術安全、消費者保護、反洗錢、金融實名制等方面進行充分論證,以安全為底線,支持有關支付機構在進一步完善業務流程和規則、保護支付資金安全、切實落實相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安排等基礎上,按照試點先行的原則開辦相關業務,以維護支付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問:網上流傳的《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是否就是最終成稿,最終版本何時出台?

答:此次針對網絡支付業務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是央行與業界的共識,央行有關司局與業界已經討論互動了3年。目前對賬戶功能劃分和實行額度管理也是屬於進一步的共識,但在功能如何劃分和具體額度設定方面僅業界的機構之間就有分歧,還需作進一步的溝通和論證。網上流傳的《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就是央行和一些支付機構之間進行「點對點」溝通的新近工作底稿。肯定地講,這個辦法的重心不在具體額度上,而是在業務及流程的各項風險控制上。

2010年發佈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即業界所講的2號令,是經過長期互動才出台的。2號令中許多制度是在多方互動中才敲定的。舉個例子,比如消費者在支付機構的預付款是否計息的問題,支付機構認為不應計息,但由於事關公眾利益,我們還必須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結果是絕大多數參與討論的公眾對是否計息無明確要求,鑒於此,2號令對支付機構是否應當向消費者預付款計息就沒有做出硬性規定。這樣既促進支付機構的發展,又尊重金融消費者的選擇和權益保護。

《徵求意見稿》目前僅處於在央行職能司局與機構小範圍討論的階段。文內所提出的限額標準僅是綜合考慮近年來主要支付機構網絡支付筆均交易以及反洗錢要求等提出的初步意見。對《徵求意見稿》涉及的重大問題,還需要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互聯網金融是為大眾服務的,我們認為,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和與互聯網支付機構的溝通同等重要,甚至更為重要。央行在與支付機構達成共識的基礎上,還將廣泛徵求公眾意見。如果消費者認為賬戶功能和具體額度不合理,還要作相應的修正。總之,網絡支付管理辦法一定會在監管部門、支付機構、消費者三方之間尋求「最大公約數」,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最終出台。

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創新的理念不變

問:迄今為止央行已發放了250多張第三方支付牌照,顯示出鼓勵創新的理念,但目前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加碼」又讓一些人覺得央行正變得趨向保守,央行是否在「變臉」?

答:人民銀行一直重視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各種金融創新,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關於「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規範互聯網金融服務」要求,引導市場機構優化產品創新機制、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穩步發展。近期,人民銀行正在深入學習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要求,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創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終沒有改變,也不會改變。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強調防範風險、強調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與鼓勵創新是並行不悖的。

目前,互聯網應用的大眾化和金融服務的普惠功能提升已經呈深度融合、相互促進的大趨勢,互聯網金融創新有利於發展普惠金融,有旺盛的市場需求,應當給予積極支持,也應當佔有相應的市場份額。對一些新的業務要留有觀察期,冷靜地分析總結,一切有利於服務實體經濟和促進創業增長的金融創新均應受到尊重和鼓勵。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互聯網金融的金融功能屬性和金融風險屬性,鼓勵創新就要包容失誤,但要把失誤可能引發的風險控制在可預期、可承受的範圍內。這需要堅持底線思維,加強規範管理,促進以創新為動力的這一新型金融服務業態在可持續的軌道上健康發展。

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五大原則

問:《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總體原則是什麼?怎樣保證其健康發展?

答: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探索和完善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一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必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合理把握創新的界限和力度。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金融創新必須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為根本目的,不能脫離金融監管、脫離服務實體經濟抽像地談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中的網絡支付應始終堅持為電子商務發展服務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P2P和眾籌融資要堅持平台功能,不得變相搞資金池,不得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等非法金融活動。

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應服從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總體要求。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一切金融創新,均應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有利於維護金融穩定,有利於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利於央行對流動性的調控,避免因某種金融業務創新導致金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增加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也不能因此影響銀行體系流動性轉化,進而降低銀行體系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持能力。

三是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互聯網金融企業開辦各項業務,應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任何機構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承諾收益,誤導消費者。開辦任何業務,均應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出詳細的制度安排。

四是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是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把線下金融業務搬到線上的,必須遵守線下現有的法律法規,必須遵守資本約束。不允許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終止服務而仍按原約定期限利率計息或收費標準收費等不合理的合同條款。任何競爭者均應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詆毀其他競爭方。

五是要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的關係,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抓緊推進「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成立,充分發揮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準和規則,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大型機構在建立行業標準、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公眾等方面,應起到排頭兵和模範引領作用。

基於以上五點考慮,對互聯網金融要予以適度監管,不宜管得過多過死,要為創新和發展留有餘地和空間,推動我國互聯網金融繼續保持全球領先地位。

      責任編輯:連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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