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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縱火案背後 9問征地疑雲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3-2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3月25日晚,震驚全國的「平度3.21縱火案」成功告破,7名犯罪嫌疑人被捉拿歸案。案件告破後,63歲的守地老人耿福林在天之靈終可瞑目。連日來,這起縱火案持續成為全國熱點,其背後的征地細節也被逐一發掘出來。如今,應該是梳理爭議、正本清源的時候了。

據青島新聞網報道,對於征地的合法性、補償的合理性、當地村民的知情權的種種疑問沸沸揚揚,當地政府有責任給民眾一個交代,疑雲背後,有層層事實需要澄清。近日,本網記者趕赴平度走訪杜家疃村、鳳台街道、平度國土局等部門,用事實說話,對目前社會上的種種質疑逐一展開調查核實。

疑問一:血案因何而起?

2006年7月,平度市人民政府擬徵收香店辦事處杜家疃村農用地125055平方米等四塊地,並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當年12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復了香店街道辦事處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上述農用地轉用後同意徵收,用於該市城市建設。

這應該是事情的起點。

杜家疃村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村幹部告訴記者,杜家疃村征地自2006年始,2013年矛盾集中暴露出來。當年春節後,杜家疃村委根據上級要求,通知村民清點地上附屬物,當時村兩委還提前開會做了安排。清點評估的錢撥付到村裡後,村民都按戶領取了青苗費。

因本宗地塊屬經營性用地出讓,根據平度市的規定,除土地種植戶應獲得的青苗及地上附屬物補償外,村集體還將獲得兩塊補償,分別是土地安置補助費和土地出讓收益。

「按照規定的標準,青苗費每畝2.5萬,安置補償每畝4.5萬元。」該村幹部說,這兩筆錢已經於2013年5月底前全部撥付村委賬戶,且青苗費已在2013年5月30日前足額完成兌付,第二塊錢已有分配方案,並發放了一部分。

至於第三塊款項——土地出讓收益,才是引發矛盾的焦點,杜家疃村地塊當時拍出了1個多億,刨去成本、稅費後,淨收益的30%由村民共享。這筆錢的數目為1527.9萬。

據該村幹部講述,得知這塊收益後,多數村民主張「分光1527.9萬」,留在村集體「不保險」。而村委、街道的多數幹部認為,這筆錢應該作為集體資產集中起來統一管理。

鳳台街道辦事處黨委副書記竇偉志介紹,目前,土地出讓收益如何分配沒有明確規定。即使村委決定「全部分光」,也應該按照程序召開會議,並制定詳細的分配方案。

對於這筆錢,竇偉志坦承「村裡出現了兩種聲音」:有人想「一次性分光」,有人主張保值增值,永續受益,「但想一次性分光的人佔多數」。

據竇偉志講,街道和村委曾提出兩套方案:一、錢存銀行,每年可獲40多萬利息,這筆錢可用作村民養老、醫療,逢年過節還能發點福利;二、條件合適的時候,也可用來投資不動產,購買商舖對外出租。如果繼續做大,村裡還可將集體資產進行股份制改革,村民可坐享紅利。

對於上述兩種意見,村民們均不認可。竇坦言,其實街道也考慮過「一次性分光」的方案,可通過入戶走訪發現,「分錢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一方面,杜家疃村現有197戶,共645人,不斷有生老病死,分錢的時間節點如何選取?如果新生兒或去世的老人不算,那村民肯定會有意見。另一方面,嫁出去的女兒算不算?入贅的女婿算不算?不論算與不算,都會有村民不滿意。綜合考慮了多種分配方案,始終沒有一個最滿意的。

對於這1500萬的分配,記者在杜家疃村採訪時,也聽到了另一種聲音。一位60多歲的村民告訴記者,這錢如果不分大家心裡不踏實,但是如果都分了也不現實。「村裡還有水電、路燈等公共設施,如果一點錢不留,設施壞了也沒錢換。」

因此,該村民認為,應該分一部分,剩下的部分留作集體財產,並委派專人監管。

1500萬,分還是不分,成為擺在街道、村委面前的難題。2014年3月初,鳳台街道尚在研究分配方案,部分村民已經行動起來,駐守田間,自發保地。這為後來的慘案埋下了隱患。

3月21日凌晨1點50分左右,不法分子趁著夜色,縱火燒掉了守地帳篷,1死3傷。

疑問二:征地,村民知情嗎?

「村委會賣地從來不跟我們說,我們都不知道地賣沒賣,賣給誰了。」一些當地村民說。

我國法律對行政機關徵收農民土地作出了明確的程序規定,其中有多項涉及被征地村民的知情權。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征地是無法審批的。正因為這些材料齊全,國土部門才能完成報批審批手續。這些材料在國土管理部門均已存檔。

據平度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講,2006年杜家疃村征地公告當時就貼在村委辦公室牆上(圖中紅框部分),並有照片留存。

朝陽路北地上附屬物補償兌付表

竇偉志提供的地上附屬物調查登記表

1998年繪製的「平度市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涉事地塊屬「建設用地區」

杜家疃村賣地,村民到底知不知道? 在平度市國土局,記者看到了2006年報送給省國土資源廳的文件,內含山東省對杜家疃村地塊的屬性變更批復、拆遷補償協議、放棄聽證證明及2006年的征地公示。其中,徵收補償協議落款日期分別為2006年8月30日、2007年8月23日。

鳳台街道辦事處黨委副書記竇偉志表示,在征地過程中,街道和村委都按照程序,採取多種方式告知村民。2013年1月27日,村委召開會議佈置工作任務,要求通知每戶被征地村民,在規定時間內到各家地頭上等待清點。「這些都有會議記錄」

不知情怎麼可能簽字按手印?街道辦認為,這是村民知情的最有力的證據。「村裡就這麼大,賣地又是這麼大的一件事,一個人知道了,全村人也就知道了,說不知情是不可能的事。」竇偉志說。

疑問三:補償標準是否過低?

平度杜家疃村征地事件中,有村民質疑「補償標準是否過低」?

對此,平度市國土局土地管理科袁科長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征地補償標準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這是補償的上限。

鳳台街道辦黨委副書記竇偉志表示,杜家疃所涉地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上限執行」,總計604萬元,2013年5月16日已全部撥付到位。

至於青苗費補償標準,《土地管理法》第47條同時規定:「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征地年產值和補償標準的通知》要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政府制定」。因此,杜家疃村所涉地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參照青島市征地年產值和補償標準執行,總計340萬元。這筆錢已經於2013年5月全部發放到村民手上。

竇偉志告訴記者,補償費僅僅是法律規定應得補償,村民實際從土地出讓中獲得的收益遠不止這些。

平度市為保障被征地村莊集體經濟後續發展,專門出台了經營性用地出讓收入分配辦法。按照規定,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後,將土地出讓收入扣除征地成本、提取相關基金後的金額,按30%的標準撥付給被征地村莊。其資金主要用於社會保障、農田水利等公共事業。

2013年10月,平度市政府對杜家疃村81.59畝土地進行了公開出讓,根據上述辦法,該村獲得了1527.9萬元的土地出讓收益。這筆錢已經於2014年2月27日撥付到位。

疑問四:被征地是不是基本農田?

錢的事兒尚無定論,杜家疃村的地又遭到了村民和媒體的質疑。征地過程中,是否存在「瞞天過海」,將基本農田偷換為一般耕地,從而獲得省政府批復的土地屬性變更文件。

平度市國土局土地管理科袁科長告訴記者,現行政策規定:「加強農用地轉用審批的規劃和計劃審查,凡不符合規劃、沒有農用地轉用年度計劃指標的,不得批准用地」、「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這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袁坦言:「所以2006年、2007年經山東省政府批復的兩個農轉用地塊,此前屬於符合規劃的一般耕地,絕非一些人說的『基本農田』,造假變更是不可能的事。」

平度市國土局局長黃武表示,該地塊2006年、2007年省裡已下文批准從農用地變為建設用地,文件號為魯政土字【2006】1921號、魯政土字【2007】231號。

袁科長給本網記者展示了一幅1998年繪製的「平度市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根據此圖顯示,涉事地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屬建設用地區。

疑問五:是否存在「少批多佔」?

另據村民反映,涉事地塊被圍擋圈起來的面積約120畝,而省裡批復用地為81.59畝,多出的40多畝是否存在越界圈占?

據平度市國土局監察大隊大隊長王同波講,2006年、2007年省國土資源廳分兩次批復杜家疃村及周邊地塊「屬性變更為建設用地」,總面積約121.5畝。2013年10月,其中的朝陽路北側、蘇州路西側的81.59畝被掛牌出讓,青島成元天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斥資億元摘得該地塊。剩下的約40畝,已經辦理農轉用徵收手續,將擇機進入招拍掛環節。

招拍掛81.59畝,圍擋面積120畝,這樣的行為違規嗎?平度市國土局土地管理科袁科長認為,當地政府有責任幫助拿地企業順利施工,閒置的土地經常被用來臨時堆放建築材料、搭建工人宿舍,但臨時佔用時間不能超過兩年。

袁告訴記者,按照規定,施工圍擋必須懸掛《施工許可證》,開工的81.59畝地已經懸掛。但未出讓的40畝地,因為沒有出讓、沒有規劃,當然沒有《施工許可證》,更談不上懸掛了。(青島新聞網記者)

相關土地問題解析

針對網上流傳的杜家疃村土地徵收、拍賣流程是否合法?本網記者採訪了平度市國土局局長黃武。

疑問六:杜家疃村所涉地塊征地手續是否合法?是否進行公開拍賣?為什麼競拍價和底價相同?

黃武: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平度市2006年第14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06〕1921號)和《關於平度市2007年第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07〕231號)批准農轉用徵收,杜家疃村所涉地塊具有合法的土地徵收手續。

國土局按照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的規定程序進行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

該宗土地在公開出讓時只有了一個競買人報名,沒有其他競買人參與競拍,最終以起拍價成交,符合國土資源部39號令的規定。

疑問七:該地塊06、07年就徵收了,為什麼至今才補償?是否違反土地管理法?

黃武:2006-2007年,平度市城市規劃區內征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每畝3.25萬元標準執行,我局按上述標準和杜家疃村簽訂了徵收土地補償協議,但杜家疃村的121.49畝土地在農轉用徵收後至2012年,由於涉及城市規劃調整,未落實具體建設項目,期間土地一直由被征地農民進行耕種,因此沒有進行補償。

2012年我市初步落實了建設項目,因此和杜家疃村再次協商征地補償,因原簽訂協議補償標準為3.25萬元,省政府2009年以魯政辦發(2009)20號文件調整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後杜家疃區域為每畝4.5萬元。雖然該文件規定「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實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權限批准徵收了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補償方案執行」,但我市為了保障被征地農民權益,決定按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給與該村補償;同時告知該村土地出讓後還有參與增值收益分配。

因此2013年1月,我市組織相關部門對該村徵收土地進行了再次清點確認,被征地群眾均在附著物調查表上簽字確認並支取了補償費。

疑問八:是否按程序發佈招拍掛公告?

黃武:根據照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的第八條「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投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發佈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公告,公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拍賣掛牌的時間、地點。」規定,國土局在2013年10月1日的《青島日報》和國土資源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發佈《平度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平國土儲告字【2013】14號)。

疑問九:村民反映,土地徵收補償與招拍掛價格差距大,你怎麼看?

黃武:土地徵收補償是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確定的,而土地招拍掛成交價格是由土地用途、建設條件等因素,通過市場決定的,兩者無可比性。

評論:期盼城鎮化進程回歸理性

採訪臨近結束,一個細節再次讓記者動容。

杜家疃村民因為對征地補償方案的不滿,尤其是希望將1500萬元的土地出讓收益分發到戶,陸續展開了上訪、推翻工地圍擋、搭帳篷守地等一系對抗活動,村民的訴求也在逐漸明晰凸顯出來。街道和村委對於回應村民訴求,開展了大量工作,包括進一步增加分發補償的力度,在3月20日,還在研究制定更加滿足村民的分配方案,然而誰能想到,21日,慘劇毫無徵兆地發生了。

在這場利益衝突激烈的博弈中,信息溝通的不夠順暢,是否也是釀成慘劇的一個助因呢?

慘劇已經發生,這一慘劇不忍直視,不堪回首,人們企盼悲劇永遠不要重演。

這裡,需要政府的依法行政、民眾的依法維權,信息的公開透明,溝通的低成本。

更需要對人性的尊重、對生命的珍愛,以及懂得談判與妥協的智慧。

說到底,正如雨果所言:「在絕對正確的革命之上,還有一個絕對正確的人道主義。」

令人欣慰的是,3月25日晚,警方將縱火兇手繩之以法,給死者討回了公道。

我們期盼,在全國範圍的城鎮化進程中,國家應盡快完善征地拆遷的法律法規,將類似悲劇消弭於無形。

杜家疃的征地疑案如何破解?最終,還是需要相關各方通過溝通表達訴求,通過協商解決爭議,通過談判回復平衡。

只是這一切,在群情激奮的情緒化對抗面前,目前仍顯得時機不夠成熟。

所以,我們期盼回歸理性,回歸本源。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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