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央視消息,網絡推手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開宣判。法院判處被告人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
2013年8月,北京警方通報,警方打掉一個在互聯網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抓獲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兩名成員。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秦、楊等人先後策劃、製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吸引粉絲,使自己迅速成為網絡名人。如利用「郭美美個人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編造了一些地方公務員被要求必須向紅十字會捐款的謠言,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並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民眾作為攻擊對象,惡意造謠抹黑中傷。
2014年4月11日,網絡推手秦志暉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黃秦火火」、「東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張海迪、羅援等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1年8月20日,秦志暉為了自我炒作、引起網絡輿論關注、提升個人知名度,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在作法庭陳述時秦志暉稱,他的行為確實誤導人們對公眾人物、政府機關的看法。「為了出名,我損害了楊瀾、張海迪等人的名譽和聲譽,給他人帶來嚴重後果,我表示歉意,在這裡說一聲對不起。」他說:「希望我的行為能警示他人,不要幹我這樣的蠢事。」
公訴人指出,量刑情節方面,秦志暉的行為觸犯了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應數罪並罰;被告人秦志暉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無前科劣跡,可以酌情從輕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