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8日透露,此次對秦志暉(網名秦火火)的訴訟中,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黃秦火火」、「東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張海迪、羅援等人名譽的事實在網絡上散佈,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據《新京報》報道,此外起訴書指出,2011年8月20日,為了自我炒作、引起網絡輿論關注、提升個人知名度,秦志暉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公訴機關認為,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網絡上散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