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在韓國「歲月號」客輪失事事故中,船長、航海員和操控師等主要船員都存在業務過失或嚴重過失致死的嫌疑。但是,針對這一嫌疑的法定量刑為5年以下禁閉或2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據中新網援引韓國《中央日報》18日報道,4月17日,檢察和法律界的說法表示,李船長、航海員和操控師等「歲月號」主要船員都存在業務過失或嚴重過失致死的嫌疑。但是在韓國,針對這一嫌疑的法定量刑為5年以下禁閉或2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韓國海警以目擊者的陳述為依據掌握到,船長李某在事故現場第一個逃出了船艙,這是違反韓國《船員法》的行為。
現行韓國《船員法》第10條規定「船長不得在所有旅客全部下船前離開船舶」,對船長的「在船義務」作出規定;第11條規定「船舶發生緊急危險時,船長必須採取必要的救助措施」,明確船長在危險情況時負有救人的責任。
這一法律並未對違反「在船義務」的情況規定處罰措施,但對於違反第11條的情況,法律規定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在導致292名乘客死亡的1993年「西海Ferry號」沉沒事件中擔任調查檢察官的金熙秀(音)律師認為,僅憑船長李某率先棄船逃生這一事實就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位律師表示,違反《船員法》和重大過失致死嫌疑如果都能夠成立,根據並犯加重處罰規定,最高可對李船長處以7年零6個月的徒刑。
但是,韓國國內仍有指責認為,相比引發大型慘禍的行為,這樣的懲罰太過輕微。
另一方面,韓國大檢察廳和海洋警察廳為查明事故真相,已經將檢警聯合調查本部設在光州地方檢察廳木浦分廳。報道稱,之所以作出這一決定,是因為在發生大型海難安全事故時,早期的調查直接決定著最終是否能夠查明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