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2013年年初,一起被媒體稱為「中原非法集資第一案」的非法吸收存款案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映像網報道,案件的主角,是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副行長馬益江,她被指控夥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累計總額達到63.95億元。當年4月23日,金水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第一被告人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近日,該案又有了最近進展,河南法院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案件二審裁定書,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件】浦發銀行支行副行長非法吸儲63.9億
2009年5月,馬益江在浦發銀行工作期間認識了魯泊麟,魯泊麟是浦發銀行的鑽石貴賓客戶。
「魯泊麟提出生意上需要資金臨時周轉一下,願意出高息,讓我幫忙介紹資金,」馬益江的供述中稱,她以個人名義,利用朋友圈、熟人中有人想賺取高額利息的心理,遊說他們將手中的資金以月息1.5分至9分不等的高息吸收過來,幫魯泊麟吸收社會資金投資做生意。
法律文書顯示,從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馬益江通過其掌握並使用的馬某某、魯泊麟等人的銀行賬戶向69個集資戶吸收資金,累計吸收資金6395708264.00元。
直至立案後,除了公安機關追回現金3600餘萬元及凍結相關資產,馬、魯二人尚有5.38余億元無法兌付。
去年4月23日,金水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第一被告人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魯泊麟則因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二人隨即以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結果】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維持原判
馬益江在上訴中稱,一審判決對贓款、贓物處置不當,且扣押、查封資產、資金未經評估處置並兌付給集資戶,導致量刑不當,原判量刑重。
對此,二審法院經查,馬益江、魯泊麟事先達成共識,以高息作誘餌,將所吸收的公眾存款通過馬益江掌握的個人賬戶轉給魯泊麟或讓集資戶直接轉賬至魯泊麟名下,供魯泊麟投資使用,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且導致5.38余億元未兌付給集資戶,導致眾多人財產遭受損失,兩名被告人向社會不特定多人吸收存款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另外,偵查機關據此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有關的存款、股票、不動產、汽車等財物,程序合法,該涉案財物應當在判決生效後,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負責處理,故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鄭州中院審理認為,原審被告人馬益江、魯泊麟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吸收資金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應當依法判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