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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被傳因降價被罰4千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4-2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近期網絡轉載「萬科2008年降價被南京市物價局罰款4千萬」一文引起軒然大波。聯繫到當前樓市正處在一個微妙期,以及多年來樓市調控的「屢調屢漲」,不少網友發出質疑:政府怎麼能對降價施以重罰?對此,昨日南京市物價局通過官方微博發表聲明,表示從未對降價企業處罰,處罰的都是違規漲價的企業。

據揚子晚報報道,王石的這段言論出於何處呢?記者查詢發現,這是來自於王石近日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的一段對話,文中提到2008年,南京市政府給萬科開了4000萬罰款單。「為什麼?因為降價。這就是物價局開的。我們一般認為你物價局更應該管的是哄抬物價啊,但物價局說你降價是為了壟斷。」這篇專訪經各大網站轉載後,被記住的就剩下這樣一個結論:王石曾因降價在南京被處罰了4000萬元。

其實,2008年萬科在南京被處罰一事曾經鬧得沸沸揚揚,許多老業主至今對當年的萬科「價格門」事件記憶猶新。這一事件也被當時中青報、法制週報等多家媒體追蹤報道,並經新華網、搜狐網等很多門戶網站轉載後廣為傳播。

從現在能在搜狐網上找到的一篇2008年時的報道看,當年南京市物價局批復的「萬科光明城市三期」基準價格為7360元/平方米,加上5%的浮動率,不過7728元/平方米。然而,南京那時房市火爆,該項目10幢樓的前8幢銷售一空,平均銷售價格達到8450元/平方米,這意味著,最後2幢「樓王」只有按3964元/平方米銷售,才能滿足物價局的規定,這顯然是萬科無法接受的,也是前期已經出手的購房者不能接受的,於是業主將萬科告到了南京市物價局。

這裡要解釋的是,當年南京的房價管理模式與2009年金融危機後的新模式還不一樣。2007年5月,為控制房價過快上漲,南京市執行嚴格的「一房一價」政策,要求各樓盤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價格核定制度,在樓盤銷售前,對各套商品房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在物價部門核定基準價後,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頂多可上下浮動5%。同時,對地產商利潤率的上限控制為8%。由於萬科光明城市三期前8棟樓銷售價格的確超出了物價局核准的範圍,南京市物價局後來給萬科開出了天價罰單。

昨日,南京市物價局也對此發表聲明表示,2009年以前,南京市對普通住宅商品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控制最高價格。此前對於突破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的開發企業曾作出過行政處罰,但從未對降價銷售的企業處罰,不存在降價罰款。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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