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以犯貪污、受賄罪,判處周口市政協原副主席任連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新華網報道,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在2003年底至2012年5月期間,任連軍利用擔任沈丘縣委副書記、淮陽縣縣長、縣委書記等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共計1229余萬元歸個人所有;非法收受他人現金、銀行卡等賄賂500餘次,共計價值人民幣2293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任連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大肆侵吞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任連軍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鑒於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有積極退贓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依法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任連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