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4月26日,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新刑事訴訟法實施狀況」研討會上,公安部監管局局長趙春光表示,看守所職能定位正由以往服務辦案轉型為平等服務訴訟。5年來,全國看守所內未發生過一起刑訊逼供事件。
據法制晚報報道,趙春光稱,2009年以來,公安部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對看守所執法管理進行了全面改革,已建立起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體制機制,全國的看守所執法管理在人權司法保障方面取得了極大進步。
看守所履行著刑事羈押機關的職能作用,新刑訴法將近年來看守所管理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為法律規範,明確了看守所在履行羈押監管在押人員職能過程中,具有與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同等的法律地位。
看守所作為國家專門的刑事羈押場所,是絕無偵查功能的。其職能定位隨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進步也發生了重大變化,由以往服務辦案轉型為平等服務訴訟。
趙春光說,按照法律規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後,偵查人員對其訊問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內進行。如果開庭或提解在押人員出看守所辨認、鑒定等,應當持縣以上辦案機關批准文件,且出所和回所要進行身體檢查。
為防止辦案機關超期羈押在押人員,看守所對於在押人員換押和羈押期限變更進行嚴格審查。對超過羈押期限的報告駐所檢察室,對辦案機關再提訊的拒絕辦理。對發現屬於羈押必要性審查情形的,向駐所檢察室提出建議。
趙春光說,現行看守所條例是1990年國務院發佈的關於看守所管理的首部行政法規。法規裡還把在押人員稱為「人犯」,一些制度措施已嚴重落後。
目前,按照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的立法計劃,在前段國務院法制辦開展看守所條例修訂工作的基礎上,公安部正在進行看守所法起草工作。
公安部將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精神,科學規範看守所刑事羈押機關的職能作用,並廣泛聽取各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意見,積極推進工作進程。
看守所法的制定出台,將使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律體系趨於完善,使看守所管理真正實現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
15項人身權利保障制度:
權利義務告知制度,財物管理制度,主管協管民警直接管理在押人員制度,男性、女性、未成年等分押分管制度,心理干預制度,生活健康保障制度,視頻會見制度及規範在押人死亡處理制度等。
10項訴訟權利保障制度:
依法收押制度、防止刑訴逼供製度、保障在押人員辯護權制度、保障辯護律師會見制度、規範訊問在押人員和提解出所制度、在押人員投訴處理制度、對社會開放接受監督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