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始於去年4月的債市打黑風暴過去一年多,數位大佬落馬的原因卻秘而不宣,頗多猜測指向風暴源頭「財政部張銳案」。
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通過多方調查,得以還原「張銳案」涉及的中間人柴鑫軍、包商銀行、國海證券以及張銳實際控制的北京新盛華盈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新盛華盈)丙類戶之間的利益鏈條。
權威人士透露,張銳在擔任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國債發行兌換管理處處長期間,多次在國債招標臨近結束前,透過柴鑫軍,把實時招標信息透露給包商銀行。作為回報,在債券交易中,包商銀行以低價賣出或高價買入的方式向新盛華盈輸送利益2300多萬元。
應急投標的貓膩
知情人士透露,張銳的落馬緣於審計時被發現了問題。2010年底,中紀委相關部門根據審計機構提供的線索,順籐摸瓜,掌握了張銳在國債發行中違規透露投標信息,收取好處的事實。次年初,張銳便被控制了。
案件發端於2009年3、4月間,包商銀行全球金融部某負責人在北京出差時遇到了包頭人、時任中銀國際定息收益部副總經理的柴鑫軍。該負責人在雙方交談中抱怨,包商國債承銷方面壓力很大。柴當即表示可在國債發行招標時給予幫助,為其透露一些信息。
不久後,某期國債發行前一晚,柴鑫軍電話告知上述負責人,他會在投標結束前幾分鐘給其透露投標信息,讓其做好應急投標準備。第二天,包商銀行果然在發行中「準確」中標,獲利不菲。
此後直到2010年8月的一年多時間,包商在柴鑫軍的信息指導下共投標13期國債,通過承銷獲利6000多萬元,其中12次都以應急投標方式中標。
從事國債交易的人士介紹,應急招標是由於承銷商遠程系統無法登陸或其他意外導致不能在規定期間投標而採取的應急措施,而包商銀行十幾次應急投標都不是這類情況。
也有人士透露,包商通過應急發行方式招投標的應急投標書,大部分是張銳簽章認可的。
包商銀行分管債券承銷的一位高層領導在配合此案調查中也曾證明,前述全球金融部負責人向其匯報稱,柴鑫軍會提供一些國債招標的內部信息,打算嘗試一下。合作三四次後發現柴提供的信息都很準確,雖不知消息源,但可判斷應是從發行現場的操作室傳出的。
據北京某資深債券從業者介紹,國債發行過程中,操作室現場的電腦可以實時看見招投標詳細情況。不過相關規定嚴格要求,不得對外洩露債券招投標信息,國債發行中的招投標信息更是保密級資料。
「丙類戶」成行賄通道
作為回報,包商銀行在相關高層同意後,於2009年7月至次年8月間,與柴鑫軍指定的機構進行了一些債券交易,如將企業債或國債以雙方約定的較低價格賣給柴指定的機構,或由柴在市場上買入債券後再高價賣給包商。
知情人士介紹,為方便利益輸送,張銳在2009年5月專門成立新盛華盈公司,並在南京銀行開設債券交易結算「丙類賬戶」。張銳礙於自己的身份,讓其家庭司機阮某和朋友的女兒張某作為股東出面成立了新盛華盈。
新盛華盈參與的多筆國債和企業債交易,幾乎都是張銳指示柴鑫軍完成的。為掩蓋真實的交易對手和目的,柴還多次要求寧夏銀行、交通銀行、齊魯銀行等機構幫忙「過券」。此前傳言被調查的齊魯銀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徐大祝也證明,他曾接受柴鑫軍委託,在包商銀行和南京銀行之間買入、賣出債券。
一份資料證明,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間,包商銀行先後與寧夏銀行、交通銀行、齊魯銀行等機構進行了7只企業債和3只國債的交易,均為逆向的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
同時,新盛華盈公司再委託結算銀行南京銀行,和上述「過券」機構進行交易,實質交易對手是包商銀行。新盛華盈通過低價收購或高價賣出,間接從包商賺取了2300餘萬元。
這些錢事後均被張銳個人用於消費和投資,並給了柴鑫軍30萬元作為報酬。
國海證券捲入
據瞭解,中紀委調查期間,張銳主動交代了他曾為國海證券提供實時招投標信息,並收取好處的情況。知情人士表示,時間或是在更早的2007年至2009年。
一個巧合是,被調查的債券大佬西南證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薛晨,曾於2008-2009年間任國海證券固定收益證券部北京分部高級經理,這與張銳給國海證券透露信息的時間吻合。不過記者獲得的證據暫無法證明薛晨被調查是因為牽涉張銳案。
和洩露信息給包商銀行類似,國海證券根據張銳提供的信息多次「精確」投標,獲利五六千萬。期間,國海證券通過北京中商稅通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下稱中商稅通)以財務顧問費名義支付了1400多萬元。中商稅通收到錢後通過交易套取資金,轉入張銳指定的賬戶。
2010年7月底,時年42歲的張銳被提拔為國庫支付中心副主任,擢升沒幾月便東窗事發。
審計署消息,2012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消息人士也表示,柴鑫軍也因受賄罪被處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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