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李青霞 報道)15日上午9時,備受社會關注的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5月15日上午9時,廖衛昌等四人故意傷害案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公開宣判。
2013年12月27日,永興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四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4年4月23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當日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遭被害人鄧正加及其妻子黃細細的阻攔和謾罵,當被害人鄧正加用秤桿戳向廖衛昌時,四上訴人遂奪搶秤桿,並對被害人毆打,四上訴人的傷害行為誘發了被害人小腦與腦幹橋延溝交匯處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而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
經二審審查,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據此,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