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全國紀委機構調整已有「時間表」。今年內,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要完成機構調整;明年、後年推進到地市及縣一級紀檢監察機關。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5月26日上午,中央紀委副書記楊曉渡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線訪談時透露了上述信息。
分析認為,在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推進的紀委機構調整將延續中紀委「增強辦案力量,清理議事協調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回歸監督、問責、執紀的主業」等總體思路來進行。
因地市、縣的情況不同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楊曉渡在訪談中明確表示,「如何轉,需要將中央精神更加緊密地結合實際來加以研究,務實推進。」
「中央和省一級的職能配置一致性高,因此相應的機構調整總體思路較一致;但市、縣一級的機構設置具有地域性和針對性,因此,需要結合實際。」國家行政學院政府法治咨詢研究中心主任楊偉東教授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中紀委紀檢監察室再擴容
找準職能定位,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主業,中紀委已開始「佈局」。今年年初,中紀委對委部機關領導班子分工進行調整。
楊曉渡介紹,此次調整明確了各位副書記分管的工作,以及常委、副部長分別協助副書記分管工作的機制。
與此同時,推動內設機構的調整,目的在於將主要力量配備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主業上來,「找準職能定位、轉變職能」。
3月17日,中紀委官網公佈了新一輪機構調整。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增設兩個紀檢監察室。調整後,中紀委紀檢監察四室主要對接金融口的單位;五室主要對接國資委和央企。一室主要聯繫中直、政法和宣傳口等單位;二室、三室主要聯繫國務院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
這是十八大以來,中紀委紀檢監察室第二次「擴容」。
2013年7月前後,為進一步轉變職能,調整內設機構,突出辦案業務,中央紀委監察部增加了2個紀檢監察室。
兩次調整後,在不增加編製、機構和人員的情況下,中紀委的「辦案主力」—紀檢監察室由8個增加到12個,並明確紀檢監察室對聯繫地區和單位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看來,這一機構改革的特點非常明顯,針對腐敗現象的專業化趨勢,中紀委不僅增強了辦案力量,同時增強了辦案力量的專業化與針對性。
此外,中紀委將把125個議事協調機構清理至14個,把不該管的工作堅決交還給主責部門。
這一清理後,外匯局、重慶市等多個中央有關部委機構和省份效仿清理。
國家外匯局紀檢組(監察室)對其參與的24個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和領導小組進行了梳理,退出議事協調機構和領導小組4個,取消領導小組3個,保留參加的領導小組4個。
重慶市紀委監察局對由市紀委監察局牽頭或參與的91個市級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清理精簡,取消或不再參與78個,保留13個,精簡85.7%。
「機構調整應該包含兩層含義:從縱向看,上級紀委要加強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關係調整和人事任命等權力上移,這將涉及到相應的體制和機構的調整。從橫向看,中紀委強調回歸監督、問責和執紀的『主業』,帶來增強辦案力量、清理議事協調機構等調整。」楊偉東告訴記者,相較而言,第二方面的機構調整更為顯性;但第一方面的調整會帶來紀委運行模式的變化,因此其潛在影響會更加深遠。
要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亦是反腐機制創新的重要內容之一。
中紀委高層密集約談
「今年將把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實到中央國家機關、省區市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黨委。以案件線索為抓手,對反映黨員幹部的問題線索進行清理,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及時向上級紀委、同級黨委匯報。」楊曉渡表示。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重申「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不能讓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
為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落實,楊曉渡在訪談中透露,「中央紀委領導班子以身作則,繼2013年約談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後,今年中央紀委7位副書記按照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的要求深入聯繫單位和地區進行調研,約談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和紀檢組長。
公開信息顯示,5月6日到12日間,王岐山先後4次主持會議,與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負責人座談。
而在「五一」前,中紀委7位副書記分赴遼寧、河南、天津、浙江、貴州、廣東、甘肅等地就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問題展開調研。
王岐山在前述座談會上強調,對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要嚴肅問責。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不再分管所在部門、企業的其他工作。
「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包含兩層含義。首先是紀委職能定位的回歸。過去,除了監督、問責和執紀外,紀委還負有其他職責,現在要回歸主業。第二,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楊偉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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